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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销售“李鬼”光模块非法牟利

浙江西湖法院以组合拳打击假冒光模块犯罪

法治日报      2025年05月21日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刘畅 刘玄

  光模块是通信网络中的“神经元”,承担着光电信号转换的关键功能。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据,2024年我国光模块市场规模已突破800亿元,其中华为、H3C等国产头部企业占据全球市场份额的35%。然而,高利润驱动下,仿冒产业链悄然滋生。
  如何斩断名牌光模块背后的黑色产业链?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近日以“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市场化解纷”的司法组合拳,为一场光模块“李鬼围剿战”画上句号。
  5G基站与数据中心建设热潮下,华为、H3C品牌光模块市场需求激增。然而,正品采购需严格授权且有一定成本。
  某网络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公司)与某电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某电子公司)嗅到其中的“商机”,通过某光公司购入大批假冒注册商标的光模块,并将这批光模块销往某铵公司等下游企业。截至案发,某网络公司与某电子公司已向下游企业销售假货74万余元,非法牟利3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某网络公司、某电子公司、被告人何某、马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遂向西湖法院对四被告提起公诉。
  同时,被害单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惩罚性赔偿)及合理维权费用。
  “既要让违法犯罪者付出代价,也要让企业损失得到真金白银的补偿。”承办法官潘素哲介绍,在刑事案件中附带解决民事纠纷是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重要体现,并且,在该案处理上,先解决民事问题可以避免因刑事诉讼的复杂性而延误民事赔偿的确定,同时可以避免审理资源的浪费,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救济提供一条更便捷的通道?审判团队想了个办法。
  “我们探索引入市场化解纷机制,确保刑事案件审理的效果和质量的同时,拓宽市场化解纷的应用场景,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西湖法院旅游法庭庭长朱小琼介绍。
  在潘素哲的指导下,市场化调解组织的调解员组织被告与被害单位开展释法说理、反复协商。经多轮调解,四被告与被害单位达成调解协议,且四被告及时履行完毕。被害单位出具了谅解书,单位负责人感叹:“没想到能这么快拿回损失!”
  综合考量量刑情节后,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单位某网络公司、某电子公司及被告人何某、马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何某、马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依法予以从宽处罚。该院遂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某网络公司罚金18万元;被告单位某电子公司罚金29万元;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一审宣判后,四被告未提起上诉,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据悉,四被告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已缴纳全部罚金。
  据了解,西湖法院依托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创新引入市场化调解,将刑事追责与惩罚性民事赔偿无缝衔接,通过严惩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既维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更向市场传递了清晰信号:法律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试图“傍名牌”“走捷径”牟取暴利的行为,必将付出法律代价。
  “光模块是5G时代的‘神经枢纽’,其质量直接关系通信网络安全。”朱小琼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这些‘李鬼’产品外观几可乱真,经鉴定,其稳定性与安全性存在重大隐患,可能埋下通信网络故障甚至数据泄露的‘定时炸弹’,假冒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企业利益,更危及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安全。”
  朱小琼提示,这场围绕“小模块”的审判,还留给行业深刻启示:依赖“贴牌造假”终将自毁前程,唯有自主研发才能掌握核心竞争力,并且,企业需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留存进货凭证,远离“低价高仿”陷阱,若发现设备异常,可通过商标鉴定、溯源系统锁定侵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