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

02版:要闻

03版:政法

04版:法治经纬

05版:评论

06版:案件

07版:军事广角

08版:综合

09版:法学院

10版:法学院

11版:法学院

12版:综合

13版:公告

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
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下)

法治日报      2025年05月21日     
  □ 《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编写组

  现行宪法颁布施行后,党领导人民坚持以科学态度和民主程序与时俱进地完善和发展宪法。在党中央领导下,通过历次宪法修改实践,形成了符合宪法精神、行之有效的修宪工作程序和科学方法:先形成《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草案)》,经中共中央全会审议和通过;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和通过。这种工作程序和科学方法,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确保了修宪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更好体现了人民意志,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发展规律,使得我国宪法能够永葆生机活力。
三、宪法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
  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都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都是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宪法集中规定了国家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核心价值、基本原则、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权威和效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集中表现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四、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基本特征
  我国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宪法具有根本性。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关涉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根本性问题。党团结带领人民成功开辟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一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确认和体现。我国宪法确立了具有根本性的制度和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国体、政体,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生态文明制度,等等。宪法的重要内容、重要原则和根本性规定,决定了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和性质。
  二是宪法具有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党和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从全局上确立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治国治军以及内政外交国防等各领域的根本法规范,具有鲜明的全局性。宪法确立国家根本任务并指明长远目标,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政治和法治功能,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罗盘仪和压舱石的导航护驾作用,具有鲜明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三是宪法具有最高性。宪法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坚持宪法的最高性意味着,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四是宪法修改具有严格性。与一般法律的修改相比,宪法修改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立法活动,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宪法修改具有极其严格的制度规定和程序要求。我国宪法第六十四条对宪法的修改作了特别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宪法修改的严格性是由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地位作用及其根本性、全局性、最高性等决定的。
  (文章节选自《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
  (《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上)》详见于《法治日报》2025年5月14日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