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勇谈平台用工算法管理规制的三重维度——
能有效回应从业者权益保障的迫切需求
法治日报
2025年05月21日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吴勇在《中国应用法学》2025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超越劳动关系:平台用工算法管理规制的三重维度》的文章中指出:
随着数字技术的深度应用,算法管理重塑了传统劳动形式,已成为平台用工模式的核心特征。平台企业(以下简称平台)通过算法对订单分配、任务执行、薪酬调整、绩效考核以及用工关系终止等环节进行自动化调控,以实现对平台从业者(以下简称从业者)整个劳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在此过程中,平台算法凭借快速运算和准确分析能力,在大幅降低运营成本的同时又推动了生产和消费环节的联通。然而,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平台算法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运行,在最大限度地挖掘从业者潜能的同时,也有可能引发挤压从业者权益保障空间的担忧。因此,如何在平台商业利益与从业者权益之间实现合理平衡,已成为亟须破解之难题。
从保障从业者基本权益的立场出发,对算法管理的规制不应以认定劳动关系为前提,而需借助公法手段从事前透明性、事中公平性和事后可追责性三重维度确立平台责任。
第一,平台算法由专业团队基于复杂的技术框架和程序语言开发,由此产生的“算法黑箱”问题已成为算法侵害的主要根源。提高透明度是破解这一问题的关键,它要求算法管理所依赖的个人信息及其运行逻辑能够被利益相关方所知悉和理解。透明性要求合理限制平台处理从业者个人信息,并在不同主体层面设立算法披露义务,以破除“算法黑箱”。提升算法管理的透明性是保障从业者权益的基础,但尚不足以全面应对现实挑战。第二,立法还需对实际运行的算法进行规制,以确保其公平性。公平性要求平台防范就业歧视和禁止不当施压,人工审查重大自动化决策,定期评估系统性算法风险。第三,责任机制是法律实效性的基石,确保平台算法管理的事后可追责性对于保护从业者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可追责性要求明确平台与合作企业之间的责任分配,引入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防止出现责任真空。以上三重维度相辅相成,分别从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与事后追责环节,构筑算法管理的立体化规制体系,能够有效回应从业者权益保障的迫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