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

02版:要闻

03版:政法

04版:法治经纬

05版:评论

06版:案件

07版:军事广角

08版:综合

09版:法学院

10版:法学院

11版:法学院

12版:综合

13版:公告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融入现代司法工作的时代价值与实现路径

法治日报      2026年10月21日     
  □ 刘玉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法治的根基在人民,法治的底蕴在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新时代人民法院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必须坚持“两个结合”,坚持法理为本、以德润法,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机融入立案、调解、裁判、执行、普法全链条,实现法理、事理、情理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现代司法工作的时代价值
  厚植司法公信力,弥合法律规范与群众朴素正义观。法律条文具有专业性,普通群众对法律的理解,往往根植于世代传承的道德准则。“百善孝为先”“一诺千金”“退一步海阔天空”,是老百姓心中的是非标尺。在审判工作中吸收这些价值共识,裁判结论更容易获得当事人认同,减少“案结事不了”现象。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依托灵水村“灵水八德”文化,挖掘孝悌、勤俭、诚信乡土家风,邀请熟悉本地民俗的乡贤参与家事调解,推动80%的纠纷在诉前化解,大量矛盾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安徽省黄山市黟县人民法院推行“作退一步想”工作法,立足徽州家训、乡土民俗,引导邻里、家事纠纷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法院创立“擂茶调解法”,以乡土礼仪缓和对立情绪,化解千余起民间纠纷。
  丰富源头治理手段,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传统“无讼”思想,不是否定诉讼,而是倡导纠纷实质性化解,从源头减少矛盾对抗。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矛盾就地化解,与传统“息讼止争”等理念一脉相承。人民法庭直面邻里、婚姻、赡养、宅基地等乡土纠纷,把“和为贵”“邻里互助”等乡土民俗、家风教化融入诉前调解,能够切实推动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节约司法资源。
  发挥司法教化功能,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司法裁判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一份说理充分、浸润传统美德的判决书,不仅可以解决个案纠纷,还能向社会传递价值导向。对于违背公序良俗、失信不孝、背信毁约的行为,在裁判说理中予以否定评价;对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见义勇为的行为予以褒扬,以司法力量弘扬传统美德,推动文明社会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将孝悌、诚信、友善等传统美德融入裁判,以个案裁判引领社会风气,为全国法院提供示范样本。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度融入现代司法的实现路径
  锚定“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守住法治底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司法,首要原则是法律底线不可突破。裁判结论必须严格依据现行法律,传统文化只用于释法说理、价值引导,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要坚持择善而用,区分精华糟粕。传承恤老矜弱、诚实守信、以和为贵、明德慎罚的合理内核,摒弃等级特权、宗法专制等不符合现代法治的陈旧内容。在轻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借鉴“明德慎罚”思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在生态环境审判中,借鉴“天人合一”生态理念,推进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实现“惩、治、修”一体,倡导敬畏自然、永续利用,推动生态修复机制落地。
  把“和合无讼”理念贯穿源头治理与案件调解全过程。将传统“以和为贵”思想赋能多元解纷,推广安徽桐城“六尺巷调解法”,将礼让、诚信、互助理念嵌入诉前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吸纳乡贤、非遗传承人、家风宣讲员加入特邀调解员队伍,处理赡养、邻里、宅基地纠纷。在家事审判中,坚持“家和万事兴”理念,建立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家风教育机制,把“百善孝为先”融入说理,倡导诚实守信、相互体谅,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引导理性处理家庭矛盾。对于涉中小微企业、涉邻里经营的商事纠纷,倡导诚信守约,引导当事人互利和解,避免简单“一判了之”。
  优化释法说理,让裁判文书兼具法理硬度与人文温度。推动传统文化精准融入裁判说理,杜绝简单摘抄古文,做到论理有据、贴合案情、适度引用。对涉及公序良俗、诚信、孝道、邻里礼让的案件,结合案件事实阐释传统美德,增强文书感染力。商事案件侧重“民无信不立”,规制违约、欺诈行为;邻里纠纷侧重邻里守望、相互礼让;家事案件侧重孝亲、和睦;知识产权案件结合“一诺千金”的价值理念,倡导尊重智力成果;行政案件融入“民惟邦本”理念,兼顾依法行政与民生关怀。建立文书审核机制,完善裁判文书层级把关,业务庭、审判管理部门共同审核,避免引用不当、过度抒情,守住法律底线。多地法院在遗赠扶养协议纠纷裁判中,在法律论证之外阐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传统美德,厘清双方权利义务,既严格依照民法典裁判,又倡导敬老守信,促成双方服判息诉,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培育法官传统文化素养,夯实人才根基。法官是传统文化融入司法的主体,没有相应文史素养,传统文化融入就会流于表面。要构建分层分类常态化培训体系,将中华法系、传统法律文化、国学经典纳入法官教育培训体系,在初任法官培训、在职法官轮训、庭长研修班中增设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专题研修。定期开展案例研讨沙龙,组织法官研讨传统文化融入裁判文书的典型案例,明确适用边界、适用场景、引用规范。推进法院文化阵地建设,展示古代良吏、经典法治典故,把传统法律典籍纳入法院馆藏,营造崇德尚法的氛围。
  融入法治宣传教育,以司法案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司法案例的普法功能,把典型案件变成鲜活的法治文化公开课。人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在村口、文化广场审理赡养、邻里纠纷,结合本地乡土文化宣讲,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依托线上新媒体平台,发布融合传统文化的典型案例,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把蕴含传统美德的生效裁判向全社会推送。联合宣传、文旅部门,将优秀司法案例与地方传统文化资源相结合,全面扩大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播量和影响力。
  完善配套制度机制,构建传统文化融入司法的全链条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全国性案例库与指引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梳理家事、邻里、商事、生态等领域的优秀裁判文书,汇编传统文化融入司法典型案例,明确适用边界、引用规范,为法官提供参考,避免随意化。各高级人民法院可结合本地地域文化特色,出台地方指引,兼顾全国统一要求与地方文化差异。二是健全多元联动协同机制。加强法院与妇联、民政、乡镇政府、村社、乡贤智库、非遗保护机构的联动,构建“法官+乡贤+调解员”协同解纷模式。建立特邀调解员人才库,吸纳熟悉本地民俗、家风的乡贤、退休干部、非遗传承人参与调解。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针对民俗、家风争议问题,组织文史专家、民俗学者提供专业咨询。三是完善案件评价导向。优化案件质效评估体系,在坚持审判质量底线前提下,关注案结事了人和、服判息诉成效,鼓励法官运用传统智慧实质性化解矛盾。将情理法融合优秀文书、典型案例纳入法官业绩评价、评优评先参考范围,激发法官探索创新的内生动力。四是强化理论研究支撑。鼓励法官研读历代法典和名案名判,总结本土文化融入司法的经验,厘清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边界,辨析民俗、家训的法律效力,为司法实践提供深厚的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