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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卖脸兼职”背后的法律风险

法治日报      2026年10月28日     
  □ 赖粤旭

  AI短剧火了,连普通人的脸也开始被明码标价。最近,随着“素人靠卖脸3天赚3500元”“人脸交易所兴起”的消息频频刷屏,网上也出现许多“AI人脸授权平台”。当人脸变成一种“数字资产”,带来的不仅是新的赚钱渠道,还有藏在协议里的各类问题及法律风险,亟须引起重视。
  在数字经济时代,人脸已成为识别主体身份的重要生物信息,承载着不可替代的身份属性。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要求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应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并明确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等行为。个人信息权益兼具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其财产属性意味着其财产价值可以被商业化利用,而其人身属性源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这意味着不得对其随意处置。因此,这种双重属性决定了人脸信息授权与买卖在法律效果上存在显著差异。
  正因授权与买卖存在本质区别,人脸信息的买卖面临着多重法律风险。一方面,人脸信息的买卖行为违背了人格尊严不得放弃的基本原则,极有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被认定无效;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刑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从法理上说,法律未禁止个人许可授权他人使用其人脸信息。但人脸信息是敏感个人信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时,除了遵守一般性的“知情—同意”规则外,还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并向个人告知处理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及影响。因此,用户在“AI人脸授权平台”注册时,应注意其用户协议中是否包含相关的隐私保护条款和人脸信息处理规则,对于处理信息的范围、目的和必要性是否进行了明确告知,是否有撤回授权的途径等等,这些内容是保障其用户个人信息权益的基本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人脸信息一旦上传至网络,存入云端,想要彻底删除、追溯源头、维权举证,现实难度极大。人脸信息通常与人身财产安全紧密相关,司法实践中所发现、查处的涉及人脸信息的黑产屡见不鲜,被泄露的人脸信息既容易成为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工具,又可能严重威胁信息主体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在授权他人使用面部信息时必须小心谨慎。更进一步说,一旦将人脸信息材料交由平台和被授权方,即便相关平台允许授权人撤回授权,往往也难以约束被授权方继续使用的行为和实际使用的方式,更难控制实际传播的范围。因此,对待“卖脸兼职”理应慎之又慎。
  还要认识到,所谓的“AI人脸授权平台”多将自己定义为“中介”角色,强调自己本身不拥有人脸信息或肖像权利,而是向用户提供交易场所,撮合各方达成授权使用的交易。但实际上,此类平台还可能扮演个人信息处理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多重角色。由于人脸信息的特殊性,此类平台的注意义务和责任门槛应明显区别于其他电子商务平台,同时,已有司法判决显示,在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中,不同于普通侵权案件“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法院可能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认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将举证责任分配于平台,由其自证不构成侵权才可免责。
  综上所述,“卖脸兼职”并非像宣传语一样简单无害,平台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提供清晰规范的授权协议,明确告知使用范围、期限、撤回方式和数据删除路径,建立可追溯的使用留痕、记录存档机制等。普通用户在面对“卖脸兼职”的诱惑时,应确认平台授权内容准确、具体,处分人脸信息时,务必保持理性和克制,切勿因小失大。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产业的性质、相关协议条款效力等问题,加强治理并打击滋生的灰黑产业,有效规范人脸信息的商业化使用,推动产业发展与个人权益实现平衡。
  (作者单位:杭州互联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