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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版 2026年10月28日

从“只进一扇门”到“走入千万户” 上海金山跨前一步解纷推动社会治理效能跃升 □ 本报记者     张海燕
□ 本报见习记者 黄浩栋
  
  不久前,中央政法委授牌命名2021-2025年度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县,上海市金山区榜上有名。金山区平安建设成效显著,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基础扎实。
  近年来,金山区委、区政府坚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已全量完成“区、街镇、村居”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使百姓解纷“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在此基础上,金山区进一步推动综治力量“走入千万户”,将服务触角延伸至每个网格、每一户居民。
  “综治中心是连接党委、政府与群众的桥梁,也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金山区委书记袁罡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坚持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发挥综治中心基层治理‘桥头堡’作用,通过‘零距离’感知民情与‘一站式’化解矛盾的有机统一,不仅掌握了防患未然的主动权,更锤炼了化危为机的硬本领,有力推动了金山社会治理效能的整体跃升。”
底数清
  走进金山区综治中心,智慧综治平台大屏上“综治巡防”板块实时跳动着当天的巡防数据:上报事件28件、完成处理26件、正在处理2件。随机点开一起事件,地点、时间、处置经过一目了然,全程留痕、全流程闭环。
  “信息互通是综治工作的生命线。”金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干永飞说,“我们为每位综治队员配备智慧终端,要求工作日至少半天巡防,发现问题就地处置、即时上报、全程留痕,实现‘一案一码’闭环管理。后台对海量诉求分类汇总、研判分析,绘制区域矛盾风险‘全景图’,为科学决策提供精准支撑。”
  如今,“跨前一步”已成为金山区各级综治中心的工作常态。作为全市率先实现三级综治中心全覆盖的地区,金山区正推动综治模式实现三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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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坐等上门”为“主动敲门”。金山区在各级综治中心“一门受理”基础上,组织综治队员、网格员定期走访居民区、校区、园区,主动摸排矛盾纠纷线索;聚焦重点区域,强化重点人员管控,不留治安盲区。
  变“千篇一律”为“因地制宜”。根据各街镇特点,金山区打造“一街镇一品牌”工作模式,创新推出“三所联动+法院直通车”、“一核双链”校地共治、“雁企管家”园区综治中心等机制,差异化织密“睦邻安居”“护苗安校”“安商护企”三张防护网。
  变“单兵作战”为“整体联防”。金山区构建矛盾纠纷“联排共处”机制,对68类常见矛盾逐一明确责任部门与配合部门,构建统一指挥、协调联动的全区一体化工作机制;将综治工作嵌入网格化治理体系,发动居民、商户、志愿者担任信息员和安全员,与公安、网格员、物业紧密联动,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实招足
  “墙面凹凸不平还要我付工钱?”不久前,陈先生雇用王某粉刷店面,完工后因墙面质量争执不下。
  朱泾镇综治中心受理纠纷后,立即启动“快接快处”机制:社区民警和网格员第一时间到场,属地居委会干部上门实地查看并拍照留存,人民调解员同步联系双方沟通协调,3日内妥善化解纠纷。
  类似场景在金山区各级综治中心已成常态。金山区坚持以专业蓄势、以人才筑基、以科技赋能,将跨前服务、源头解纷作为核心使命,不断提升多元解纷实战能力。
  在专业蓄势方面,金山区持续深化“三所一庭”(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人民法庭)解纷机制,三级综治中心分别整合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信访办等部门力量,聘邀调解能手入驻,实现矛盾纠纷“一门式受理、一站式化解”。
  在人才筑基方面,区级综治中心配备事业编制人员,街镇综治中心配备综治社工、村居综治中心配备综治社保队员,均由区、镇两级财政统一保障。各级综治中心定期组织治保主任、综治社工、网格员等开展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全面提升其法律政策运用、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群众工作等综合能力。
  在科技赋能方面,金山区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模块深度嵌入“智慧综治”平台,与社区智能安防系统及综治基础信息系统等互联互通;依托“清朗金山”“解纷直通车”等小程序拓宽线索来源,借力公安数据模型加强碰撞比对,实现线索“分类报送、快速分流、高效处置、及时反馈、督促落实”。
治未病
  近日,山阳镇一家4S店因将展车冒充新车出售被起诉。镇综治中心研判发现此类纠纷并非孤例,遂主动对接金山区人民法院,在巡回审判点公开审理该案,并邀请全区多家汽车经销企业代表旁听。庭后法官以案释法,从个案“小切口”回应行业“大问题”,旁听的企业负责人直言“诚信经营不是口号,而是底线”。
  这正是金山综治中心“抓前端、治未病”的生动实践。秉持跨前治理理念,金山区坚持将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度融入基层治理、民生保障和营商环境优化。
  在助推基层治理维度,金山区打造全市首个平安建设现代化实践基地,以VR互动提升普法体验;在关键节点开展防诈骗、信访条例等专题宣传,推动法治观念融入日常。
  在服务保障民生维度,金山区落实“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制度,综治队员下沉一线,常态化“进网格、访民情、解难题、办实事”。今年以来,全区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5000余起,80%以上在基层就地化解,把群众的“烦心事”解决在“家门口”。
  在优化营商环境维度,金山区各级综治中心统筹推动民警、律师入驻工业园区,开展“法治体检”进企业,以法治“硬功夫”护航营商“软环境”,为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推进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生态。
  数据显示,金山区已连续四届获评“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并捧得平安中国建设最高荣誉“长安杯”,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连续16年位居全市前列。
  金山区委副书记、区长杨元飞说:“我们以‘跨前思维’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在基层治理中筑牢稳定基石,在服务民生中传递法治温度,在营商环境中释放治理效能,为金山转型塑形、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从“遇事多头跑”到“解纷一站式” 渭南“双中心”融合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陕西省渭南市综治中心大厅,走进一位神色焦急的女士。中心工作人员主动上前接待,倾听其诉求,初步甄别该事项属于信访受理范畴。随即依据“双中心”融合工作流程,引导其到综合受理窗口,通过内部系统分流至大厅信访专窗办理。
  这是《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走进该中心看到的一幕。群众不用再跨场所跑动,在同一个大厅内就完成了事项交接。
  今年以来,渭南市把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作为基层治理重要抓手,推动综治中心与信访接待中心(即“双中心”)深度融合,打破部门壁垒,重塑处置流程,构建市、县、镇三级贯通的“一站式”矛盾调处体系,推动群众矛盾纠纷就地受理、就地调处、就地化解。
阵地整合
  在渭南市综治中心,记者注意到,宽敞明亮的大厅与以往大不相同:这里不仅有群众接待大厅、矛盾调解室,还整体嵌入了信访接待中心的功能分区。综合受理窗口前,群众正有序排队等候。
  “真是太方便了,以前还得再跑一趟,现在一窗受理办结,省时省心。”事后,该女士感慨。
  这一变化背后,是渭南市对基层治理堵点的精准破题。
  据渭南市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科科长康钢鹏介绍,此前综治中心、信访接待分属不同工作平台,群众遇到问题往往要来回奔走多个部门;部门间存在信息壁垒、工作衔接不畅,出现诉求登记量大、实质化解率偏低等治理短板。
  为此,渭南市高位统筹推进阵地整合,全市1个市级、12个县级信访接待中心全部与同级综治中心融合办公,统一接待场所、受理窗口、业务流程与运行机制,实现“一个阵地受理、一套流程流转”,完成从物理整合向功能融合、机制贯通的深度升级,从源头减少群众多头跑、反复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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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走进综治中心,不再区分诉求属于普通民间纠纷还是信访事项,全部纳入综合窗口统一登记归集。”渭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万晓峰介绍,婚姻家庭、邻里宅基地等民事纠纷优先采用非诉讼方式调解;调解无果的,依法导入诉讼、仲裁等法定渠道;确需走信访程序的,按信访法治化流程办理,确保群众每一件诉求都有承接、有跟进、有反馈。
  据统计,2026年以来,全市三级综治中心受理矛盾纠纷办结率稳定保持在96%以上,近七成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实现案结事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多元化解格局基本形成。
入驻扩容
  阵地建好,关键在于入驻力量实质解决群众诉求。
  前不久,4名务工人员完成外墙施工作业后因承包方失联,3.79万元劳务费迟迟得不到兑付,焦急万分。临渭区综治中心接诉后,迅速联动住建、人社等部门工作人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接项目甲方开展释法协调,最终由甲方代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务工人员维权诉求得到圆满解决。
  高效解纷的背后,是渭南市持续优化中心入驻力量配置、健全多元联动处置机制的扎实举措。
  目前,全市各县(市、区)综治中心常驻职能部门由6家扩充至10家,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矛盾高发领域单位常态化入驻办公;民政、卫健、市场监管以及群团组织实行轮驻、随驻模式,实现诉求即时响应、部门快速联动。
  工作中,综治中心同时作为干部群众工作练兵平台,有计划地安排新提拔干部、后备干部到驻点岗位历练。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职责,对入驻部门履职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推动入驻人员在岗尽责,保障处置工作落地见效。
  为防止平台“有形无实”,渭南市配套建立规范化运行机制,构建“一窗登记、全量受理、研判分流、多元调解、跟踪督办”全链条闭环机制;打通综治、信访业务双向衔接通道,杜绝诉求重复受理、多头处置;厘清权责边界,落实办结回访制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不仅如此,渭南市积极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全面下沉市、县、镇三级综治中心,律师常态化坐班值守,专门调解工作室同步设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全面打通。
  与此同时,当地还整理推广60余类纠纷文书示范文本,帮助群众厘清诉求、固定事实,压缩调解和诉讼周期,用专业法治力量提升调解公信力。通过示范文本指引,大量诉求材料、调解协议得到规范,纠纷办理整体时效明显提升。
末梢激活
  “双中心”融合之后的成效,通过一组数据反映:今年二季度,渭南全市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835件,较去年同期下降82件,办结率97.43%;信访总量增幅较一季度下降41.05%,其中初次信访增幅较一季度下降63.03%,一次性化解率达98.53%,信访增量显著收窄、初次信访化解率大幅提升。
  一组组治理数据背后,是一桩桩民生矛盾就地化解。
  今年6月6日,华州区一棵泡桐树倒伏导致3户群众房屋受损。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矛盾持续激化。区综治中心接诉后,立即启动快速调解程序,联合社区网格员兼顾法理与情理开展疏导,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不仅民生琐事,涉企复杂争议同样在这里找到解决方案。在临渭区综治中心,川陕两地企业一起标的额500余万元的合同纠纷,经过连续两日的调解斡旋达成一致,既依法厘清商事争议,又有效化解企业经营矛盾,护航营商环境稳定。
  渭南市持续推动解纷服务向下延伸,激活镇街治理末梢。部分乡镇探索“平台统筹+警司联调+群众议事”工作模式,形成“排查、受理、分流、调解、回访、归档”六步闭环。简易纠纷由民警现场快调,疑难复杂纠纷启动“民警+专职调解员+综治专员”组团调处,努力践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治理目标。
  此外,韩城“四联调解”、澄城“老哥说事”、潼关“五方联调”等一批本土调解品牌接入综治中心,把接地气的群众工作方法嵌入规范化平台,让老百姓愿意来、信得过。
  统计数据显示,经过“双中心”融合运行,部分区县越级信访、重复信访量同比降幅超三成,群众满意度持续走高。
  “下一步,渭南市将紧扣‘双中心’融合、数字化赋能,坚持发展好‘四联调解’‘警司律联动’‘五方联调’‘老哥说事’等渭南版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风险化早、化小、化了,不断夯实平安建设根基,切实把治理效能转化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渭南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永刚说。
习近平致电祝贺卢拉当选连任巴西总统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10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致电卢拉,祝贺他当选连任巴西联邦共和国总统。
  习近平指出,卢拉总统为推动中巴关系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近年来,我和卢拉总统通过不同方式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引领携手构建更公正世界和更可持续星球的中巴命运共同体取得新进展,两国关系的全球性、战略性、长远性更加突出,成为全球南方国家团结合作的典范。我高度重视中巴关系发展,愿同卢拉总统一道努力,引领中巴命运共同体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为两国全方位战略协作开辟更广阔前景,持续增进两国人民福祉。
  同日,国家副主席韩正向巴西连任副总统阿尔克明致贺电。
习近平向日本前首相福田康夫遗属致唁电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10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日本前首相福田康夫遗属致唁电,对福田康夫逝世表示哀悼,向其遗属表示慰问。
  习近平指出,福田先生是日本有信义、有担当的政治家,也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长期心系中日友好、秉持正确历史观,在任期间同中方签署中日第四个政治文件,为两国关系发展明确了重要原则。福田先生曾担任博鳌亚洲论坛理事长,为促进亚洲地区交流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中方将铭记福田先生为中日关系和亚洲发展所作的贡献。期待遗属继承福田先生遗志,继续致力于中日友好事业。希望日本当政者珍视老一辈政治家的心血和努力,恪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切实维护双边关系政治基础。
不断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习近平党建思想引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系列述评之三   □ 新华社记者 熊丰

  一个走过105年光辉历程、拥有1亿多党员的大党,靠什么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靠什么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靠什么持续巩固作为具有重大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的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把党的建设作为一项伟大工程来推进,并且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和方针,是我们党的一大创举,也是立党立国、兴党强国的一大法宝。”
  成其身而天下成,治其身而天下治。在习近平党建思想引领下,百年大党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向纵深发展,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
  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奋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一个判断清晰而笃定:“管党治党越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就越有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向党内顽瘴痼疾开刀,以雷霆万钧之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钉钉子精神把管党治党要求落实落细,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硕果满枝仍耕耘,登临高处更向远。
  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部署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调“更加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为新征程上推进党的建设指明前进方向。
  “更加坚决有力”“更加科学有效”“更加清醒坚定”,折射出中国共产党人高度的历史自觉、强烈的担当精神、不变的赶考姿态。
  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的基调一以贯之——
  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3.8万件,处分41.2万人,其中包括省部级及以上干部74人……一组数据,向全党传递出党中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的鲜明导向。
  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严的措施更加周密——
  2025年底,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着力破解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发现、取证、定性难题。
  从聚焦“国之大者”加强政治监督,到纠“四风”树新风并举,再到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既拔“病树”,又铲“土壤”,紧盯突出问题、直击顽瘴痼疾,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始终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砺初心、正风气、净生态,严的氛围日益浓厚——
  今年,以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在全党开展。各级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一体推进学查改,学习教育取得明显成效,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一次深刻的思想淬炼、党性锤炼和实践锻炼。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次次“政治体检”“思想洗礼”凝心铸魂、强基固本,广大党员、干部持续锤炼党性、砥砺初心,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踏上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凝聚起求真务实、担当作为的奋斗力量。
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一重大时代课题,提出一系列原创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党建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科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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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党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全面系统布局、协同高效推进。习近平党建思想坚持系统观念,既讲是什么、又讲为什么,既讲抓什么、又讲怎么抓,蕴含着丰富的政治智慧、规律启示和策略方法。
  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既着眼长远目标,又聚焦现实问题,在解决突出矛盾中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
  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既对广大干部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标准;
  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积极畅通群众批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
  …………
  战略思维定方向,辩证思维抓统筹,创新思维增活力,法治思维立规矩……习近平党建思想的科学方法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确保做到管党有方、治党有力、建党有效。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
  2012年12月4日,党的十八大后不到一个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成为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制定的第一部重要党内法规。
  新时代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引领下,党的制度建设地位更加突出,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思路更加清晰,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保障。
  出台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专门部署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中央文件,两次召开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先后编制三个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党内法规制定力度之大、出台数量之多、制度权威之高、治理效能之好前所未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系统集成,使各项制度成为有机整体”,推动制度体系从“有没有”转向“管不管用”、从“单兵突进”转向“协同咬合”。
  坚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需要牢牢牵住的“牛鼻子”。
  “全国共问责党组织1336个,问责领导干部3.9万人。”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清晰释放出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要害,坚持权责对等、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
  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等构成一个完整的责任链条,各归其位又彼此衔接,推动各级党组织扛起主责、抓好主业、当好主角,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
  一系列精心谋划、战略部署,推进管党治党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
  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10月22日,北京人民大会堂。
  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字字千钧、铿锵有力:“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持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长征的历史从未远去,长征的路在不断延伸。新征程上,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勇往直前、笃行不怠,攻克前进道路上的一个又一个“娄山关”“腊子口”,激发“征服一切困难而不被任何困难所征服”的精神力量。
  这是洞察大势、把握全局的清醒自觉——
  放眼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深刻重塑全球秩序和发展格局,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
  “我们面临的风险考验只会越来越复杂,甚至会遇到难以想象的惊涛骇浪。我们面临的各种斗争不是短期的而是长期的,将伴随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过程。”
  我们党依靠斗争创造历史,更要依靠斗争赢得未来。越是任务艰巨、风险挑战严峻,越要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这是心系人民、不负人民的使命担当——
  刀刃向内、刮骨疗毒、自剜腐肉,无疑是痛苦的、艰难的,但为了人民的利益都是值得的。
  “不是没有掂量过。但我们认准了党的宗旨使命,认准了人民的期待。”
  对啃食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腐”露头就打、严肃惩治,紧盯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民生领域,把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一件件查到底;推动监督下沉、落细落实,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让基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件接着一件办,一桩接着一桩抓,顺应群众所思所想所忧所盼,不断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取信于民、筑牢党的执政根基,确保党始终成为全体人民最可靠的主心骨。
  这是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韧劲决心——
  必须清醒认识到,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因素大量存在,违背初心和使命、动摇党的根基的危险潜滋暗长,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
  这些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决定了全面从严治党不可能一劳永逸,党的自身建设需要付出更加艰巨、更为持久的努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宜将剩勇追穷寇’,保持战略定力和战斗韧性,继续起底清理,彻底正本清源。”
  迎难而上,敢于斗争,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前进路上,必须以钉钉子精神保持恒心韧劲、持续用力,既打好攻坚战,又打好持久战,在反复抓、抓反复中不断清除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征程万里,使命如山。新征程是充满光荣和梦想的远征,是党和人民的新长征。
  以习近平党建思想为指引,弘扬伟大长征精神,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人必将在新的长征路上闯关夺隘、勇毅前行,不断创造新的辉煌。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齐鲁大地激荡平安建设新潮 平安山东建设工作会议综述   □ 本报记者 李娜
  
  10月23日,平安山东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认真落实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成绩、表彰先进、分析形势、部署任务。山东省委书记林武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乃翔主持。
  这是一次盘点成果、激励进取的总结会。截至2026年9月,山东省刑事、治安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5.25%、13.12%,人民群众安全感连续6年保持在98%以上。
  这是一次表彰先进、对标提升的推进会。159个平安山东建设先进集体、60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先进经验集中亮相、交流互鉴。
  这是一次加压鼓劲、攻坚克难的动员会。平安建设一线工作者锚定更高水平平安山东建设目标,凝心聚力、接续奋斗。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五年来,山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推动平安建设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工作,以一域之安拱卫全国大局之稳。
经验碰撞
  互学互鉴,聚力前行。
  会议设置了典型经验分享环节,引导各地对标先进、取长补短,推动平安建设提质增效。
  “我们聚力打造‘齐心筑平安 齐力促和谐’品牌,系统推动平安建设提质增效,‘人好物美心齐’城市品质不断巩固,荣获‘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称号。”淄博市委书记马晓磊分享平安淄博建设经验。淄博市坚持市县镇村“四级书记抓平安”,市委政法委每月派员参加县(区)风险分析会、县(区)委政法委每周派员列席镇街矛盾研判会,组建村居治保会、调委会5800余个,形成“党委高位推进、部门横向联通、各级上下贯通”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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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周二晚7点,威海乳山市育黎镇各村委会灯光准时亮起,“民情夜话”如期开讲。驻村干部、村“两委”、调解员、网格员和老党员泡好热茶,等候村民拉家常、诉心事。“‘民情夜话’是全市坚持群众大走访、民情日志等制度的体现,通过这些做法动态摸排、解决群众需求,实现诉求总量、问题解决率和群众满意率‘一降双升’。”乳山市委书记王大治在经验分享时说。
  站在群众立场思考问题、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是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个人共有的鲜明特点。据济南市历下区委书记杨传军介绍,为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历下区创办全省首家网格学院和调解学院,打造区街综治中心14个,年均处置各类事项15万件以上,2025年矛盾纠纷上行率同比下降40%、12345热线投诉量下降20.4%。
  “我们统筹25个职能部门以常驻、轮驻、随驻模式入驻镇综治中心,联动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等力量,将矛盾纠纷导入法治化处置轨道,构建权责清晰、闭环高效的基层依法治理体系。”青岛莱西市院上镇党委书记高培帅道出平安治理“密码”。今年以来,该镇紧盯土地流转、赡养、邻里等高频纠纷,化解疑难纠纷75件,同类纠纷调解时长缩短53%。
  从市域统筹、县域赋能到镇街落地,市、县、镇三级经验各有特色、因地制宜。“下一步,我们将抓好会议精神落地落实,用好先进典型经验,持续压实平安建设各方责任,推动综治阵地提质增效,以精准督导倒逼任务落地,全力筑牢安全稳定防线。”山东省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处长桑娜告诉记者。
榜样力量
  榜样如灯,照亮前路。
  记者注意到,在山东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一组组扎实的数据见证着实干担当的奋斗征程。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积极开展欠薪、医保等重点民生领域专项监督活动,2025年以来,协同有关部门追讨欠薪3263万元,挽回医保基金损失1881万元;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2021年以来,全省共破获刑事案件22997起;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将调解工作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各环节,2025年全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结案1.48万件,其中通过案前化解、立案阶段调解化解争议6000件,调撤率为26%。
  一个个扎根一线的政法先锋,用真情书写为民答卷。“我是从黄土地走出来的法官,深知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渴望。”这是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盛庄人民法庭庭长石仁举常说的一句话。他8个月往返村居数十次,走访调查、现场勘验、心理疏导,最终促成一起历时8年的邻里纠纷当事人和解。他总结的“因案制宜、情理并重、社区联动、面面背背、紧抓履行”五步调解法,在家事、邻里类案件中调解成功率超过80%。
  新泰市公安局副局长、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时江入警30年一直在打击犯罪第一线,先后参与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5600余人,打掉犯罪团伙440余个,破获刑事案件3700余起,为平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栖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林亮立足辖区工作实际,紧盯群众急难愁盼,2023年以来依法办理涉税、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47件351人,为群众和市场主体挽回经济损失超1亿元。
新程谋划
  守护更坚实,同心再出发。
  新起点上,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山东的奋进路径清晰明晰。
  ——筑牢安全根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织密防控网络。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严密防范治安隐患。深化网络综合治理,净化网络生态环境,防范网络新型犯罪。统筹抓好其他领域安全,筑牢金融、安全生产等领域安全防线。
  ——健全保障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建强基层力量,强化法治支撑,注重科技赋能,狠抓督导落实,合力推动平安建设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方向明则思路清、动力足。各地立足自身优势找准发力点,推动会议精神落地生根。“这次会议为新征程上做好平安建设工作提供了指引。东营市将进一步健全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优化油地平安共建和社会治安协同共治模式,深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坚决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山东、法治山东贡献力量。”东营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于锋告诉记者。
  潍坊市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李春野说,会议为平安建设划定了重点、明晰了路径,潍坊市将以深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牵引,健全完善警网融合机制,推动“众管、智管、精管”三管融合、同向发力,抓实抓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公共安全深度治理等重点工作,努力交出平安建设潍坊答卷。
  备受鼓舞、倍添动力是受表彰先进单位、个人的共同心声。济宁市任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俊杰说:“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本次会议部署要求,以提升平安任城指数为引导,以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为主线,以深化综治中心‘高效解决一件事’等创新实践为重点,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聊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副科长吕高民说,将继续扎根社区矫正一线,做实做细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风险研判和管控措施,以实干践行使命,守牢基层平安防线。
  平安建设,贵在久久为功。“山东政法机关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持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奋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山东,为全省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山东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郭晓东说。
图片新闻   ▲ 10月26日,安徽省当涂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联合交管大队开展法治宣传进高校活动。图为民辅警在马鞍山学院为学生宣讲法律知识。
本报通讯员 卫学超 摄    
法治护航云岭大地奏响民族团结乐章 □ 本报记者     郭文青
□ 本报见习记者 任  锐

  “法治护航各族兴,同心厚植中华根。”云南省梁河县的普法山歌《梁河同心调》唱响了民族团结奋进乐章。
  云南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大家庭的缩影,26个世居民族世代共生,4060公里边境线串联起8个边境州(市)。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跟随“铸牢共同体 中华一家亲”主题采访活动来到云南。走进社区村寨、田间地头、民族博物馆,在云岭大地感触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的生动实践。
多维宣讲法律知识
  “老乡,来了解一下民族团结知识,参与问答还可以领取奖品。”10月22日,在西双版纳热带花卉园,一场以“民族团结一家亲”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吸引了各族群众踊跃参与。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以来,云南各地把宣传阵地前移到赶集日的人流中、院坝会的板凳边、大中小学校的课堂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法律条文从文件里“走出来”,变成老百姓听得懂、用得上的家常话。
  10月19日,记者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采访了解到,该院选送检察干警胡致超、苏文静参加德宏州第三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讲解员大赛,均获“优秀奖”。
  云南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政法干警理论学习、政治轮训和学法清单。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建“双语”普法队伍,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法治宣传边关行”、巡回审判、院坝宣讲等把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同时依托政法新媒体推送民族语言普法产品。
  从滇池之畔到乡间巷陌,从城市社区到边境村寨,法治声音响彻云岭大地。贯彻落实践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逐步成为云南各族群众的行动自觉。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10月20日,记者来到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银苍社区。社区坐落于大理古城北侧,辖区面积约2平方公里,居住着5500余名群众,汇集白、汉、彝、藏、纳西等16个民族,是古城嵌入式互嵌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
  走进银苍社区,身着各民族服饰的群众载歌载舞,共唱民族团结歌。
  银苍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社区综治中心主任罗润仙介绍,社区推进党群服务中心与综治中心深度融合,实行“一个阵地、两块牌子、一体运行”,让各族群众“进一扇门、解万般事”。社区综治中心组织网格员以“日常巡查+重点走访”方式,聚焦邻里关系、民俗差异等易引发矛盾的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排查。如今,银苍社区民族团结工作满意度达98%,矛盾纠纷发生率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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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各地社区、村寨普遍多民族聚居、人员流动频繁。各地立足本土实际,以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民族地区基层治理,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建设,通过警网融合、闭环处置、多元联动等模式,推动将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持续擦亮边疆民族团结、平安和谐底色。
  “忍罗涵冒衣(纳西语,意为:让一步,事情很可能就解决了)。”调解员和金霞的话,让纳西族商户的情绪缓和了下来。
  10月22日,记者在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综治中心见到和金霞时,她刚用“背对背”调解方式成功调处了一起旅游纠纷。调解过程中,她分别用普通话和纳西语,与浙江籍游客和纳西族商户沟通,解开了双方的心结,不到2小时就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组织熟悉各民族习俗的“法律明白人”参与调解,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民族传统和风俗习惯,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易接受的方式化解纠纷,是云南各地的普遍做法。
  类似和金霞这样的调解员活跃在云岭大地,用“双语”沟通在各民族群众间搭建“连心桥”,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每一起纠纷化解中。
多措保护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承载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是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的宝贵资源。
  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茶源广场,一块茶马古道源头地理标志静静矗立。晨光中,青石板铺就的广场人来人往,游客在标识前驻足、拍照。这里是追寻茶马文化的起点,也是法治守护文化标识的样本。
  近年来,宁洱县把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据《普洱市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规,当地依法设立茶马古道源头地理标志。
  “这块地理标志不只是一块碑,更是被法律确认的文化坐标。茶马古道是各族先民共同走出来的路,护好这个源头,就是护住各族群众共同的记忆。”10月19日,宁洱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王公学说。
  保山永子围棋制作技艺于2021年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我多次提出议案和建议,希望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大力宣传推介非遗项目,为培养后继人才和市场消费营造浓厚氛围。”10月20日,全国人大代表、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山市永子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国伟对记者说。
  为保障永子产业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保山市开展知识产权、合同规范、溯源保护专题普法,推广地理标志“数字身份证”溯源模式,依法打击假冒侵权。
  保山市政法系统将永子文化融入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组织青少年参观永子博物馆、永子棋院,在研学中讲解非遗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文化自信与法治意识。保山两级法院通过代表委员视察、司法审判提质增效等举措,以司法之力服务地方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以法立标,以标传文。法治让散落的历史有了坐标,也让各族儿女对共同家园的认同有了可依托的支点。
破除营销套路守护消费信任   □ 马树娟
  
  眼下“双十一”促销季来临,各类满减、预售、直播活动密集上线。中国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警惕“价格魔术”“卡券迷阵”等套路。
  “双十一”走到今天,早已不只是一场简单的线上促销,它承载着消费活力,也连着市场信誉。消费者之所以钟情“双十一”,看重的是实打实的优惠。但现实中,“价格魔术”不时上演:有的商家在活动前悄悄上调标价,大促期间再打折促销;有的预售暗藏玄机,定金加上尾款的总价反而高于现货,客服一句“活动不同”就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还有满减门槛层层嵌套、优惠券设置隐形限制,让人一不小心就踩进圈套。这些套路利用信息差制造优惠假象,让实惠变“虚惠”,也在消耗着消费者的信任。与此同时,各类营销话术持续制造消费焦虑。“全年最低”“限时秒杀”等宣传刺激着消费者的囤货心理,不少人冲动下单、盲目囤货,最终商品闲置浪费,看似薅到优惠,实则得不偿失。相关部门此时发布消费提示,有助于消费者认清营销陷阱,摒弃跟风心态,做到理性购物。
  然而,规范市场秩序、整治虚假促销,不能只靠消费者擦亮双眼。电商平台要扛起主体责任,健全价格监测与核查机制,对虚标原价、先涨后降、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及时筛查、严肃整治,堵住规则漏洞。广大商家也要明白,大促拼的应当是品质、服务与诚意,而非规则算计;靠套路或许能在短期换来订单,却换不来长久口碑。
  监管的力量同样不可或缺。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触碰法律红线,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大线上巡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典型套路及时曝光,让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让投机取巧没有生存空间。唯有平台尽责、商家守信、监管到位,多方同向发力,才能破除层层消费陷阱,让促销回归惠民本意。
  消费的底气,源于市场的诚信与透明。“双十一”的魅力,在于让利惠民。愿每一场促销都少些套路、多些坦诚,让大促真正成为惠及大众的消费盛宴,而不是一场精心设计的数字游戏。
推动更高水平平安重庆建设质效整体跃升 访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姜天波   □ 本报记者 吴晓锋
  
  9月28日,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召开。重庆市黔江区、渝中区、永川区、城口县、綦江区、九龙坡区获评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
  “这次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是在‘十五五’开局之年的关键节点、时隔五年再次召开的重要会议,对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开创‘中国之治’新境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日,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姜天波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谋篇布局下一步相关工作等接受了《法治日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我们注意到,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作出重要指示,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随之作出全面部署。站在新的发展阶段,您怎么看待这次会议承载的时代价值和重要意义?
  姜天波:一是政治分量厚重。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作出重要指示,为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二是总结站位高远。会议系统梳理了新时代平安中国建设的历史性成就,充分印证了新时代中国的“平安”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幸福底色,已经成为我国政治优势、制度优势的鲜明标志。三是部署方向清晰。提出了“国家更加安全、社会更加有序、治理更加有效、人民更加满意”的目标取向,对“十五五”时期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作出了系统部署。四是实践指引明确。明确了风险防控、基层基础、能力建设、法治支撑等重点任务,为各地结合实际推进平安建设提供了清晰路径。
  记者:作为西部直辖市、国家重要战略支点城市,重庆在平安中国建设当中的位置很特殊。那么重庆在融入平安中国建设大局上有着怎样的考量,又是如何立足自身定位,以平安建设的生动实践服务保障全国大局?
  姜天波:平安中国建设是国家战略。重庆将紧扣国家战略所需、重庆定位所能,以一体推进平安重庆法治重庆建设为抓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推动会议精神在重庆落地生根、走深走实,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西部先行区,坚持以一域之安护全局之稳。
  一是树牢“全国一盘棋”意识,服务国家总体安全。强化涉稳风险源头管控,完善跨区域协同防控体系,严防风险向上传导。坚持全方位排查、全链条管控、全时空防范,就地化解、闭环处置各类涉稳风险,坚决做到风险“不出渝、不扩散”。统筹防范经济金融领域风险,严防风险交织叠加、连锁传导,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是紧扣国家重大战略,强化安全支撑保障。主动服务和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打造区域平安共同体。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推动川渝警务联勤、司法协作、矛盾联调、风险联控;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中,深化铁路提单可转让裁判规则运用,护航“渝贸全球”。
  三是立足重庆市情实际,深化体系机制创新。健全完善平安建设各级议事协调机构,实战运行平安办,促进专项组规范运行,建强基层力量,形成一贯到底、左右衔接的工作体系。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政法一体化办案数字化系统、全渝数智法院建设,加快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平安法治标志性成果。
  记者:我们知道重庆是一座典型的城乡复合型超大城市,有着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这样独特的市情,风险类型多、治理链条长,各类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市域治理的难度比较大。下一步重庆在持续提升市域本质安全水平、筑牢安全底板、守牢超大城市安全稳定底线方面,有哪些清晰思路和务实安排?
  姜天波: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城市空间立体、城乡二元结构明显、人口集聚流动突出,地质灾害、城市运行、社会治安等各类风险交织叠加,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具有复杂性、特殊性。我们将坚持系统思维,统筹防范化解传统存量风险、新型增量风险、复合耦合风险,分类施策、整体防控,强化社会治理效能,增强城市安全韧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守住超大城市安全稳定底线。
  一是坚持平安建设“一把手”工程,形成“大抓平安、抓大平安”格局。迭代升级平安重庆建设“一把手”履职清单,迭代完善“平安报表”和“问题清单”,推动把平安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巡视巡察范围和各级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督促各级各部门在工作中自觉统筹发展和安全。
  二是坚持日调度、周分析、月综述,推进各类风险隐患全量闭环管控。迭代完善全周期风险闭环管控机制,实现从“一时一域平安”向“全域全程平安”的根本性转变。围绕研判预警,常态化分析研判重点领域风险。围绕分类管控,对于传统存量风险,加强常态化滚动排查、清单化闭环整改;对于新型增量风险,完善新业态监管规则;对于复合耦合风险,建立风险图谱,防止小风险演变成系统性危机。围绕复盘评估,针对发生的重大敏感案事件实行“一案一剖析、一事一复盘”。
  三是坚持群防群治提升除险固安能力,让安全稳定的根基更稳、底板更牢。全覆盖推进区县、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按照法治化“路线图”推进。持续加强基层平安法治力量建设,不断充实平安法治板块力量。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优势,建立“一键报险”机制,推动安全稳定风险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记者:这次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特别提出,要紧跟科技发展趋势,统筹谋划推进 “十五五”时期安全稳定领域科技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已经成为平安治理非常重要的抓手,大家也很关注这块工作。接下来重庆在数智赋能平安建设上,有什么样的整体考虑,准备重点从哪些方面发力?
  姜天波:这些年,数字技术加速普及应用,平安重庆建设也搭上了“数字快车”。我们将立足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需要,强化整体部署、科学推进、久久为功,着力把数字法治建设作为提升全市域本质安全水平的关键支撑,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可感可及。重点在三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强化系统集成,推动数智赋能从“基本能力”走向“体系能力”。我们将强化应用间贯通融合和协同联动,把分散的环节串成完整链条,使风险感知、研判预警、指挥调度、处置反馈全程联动、闭环运转;健全跨部门、跨层级的协作机制,努力把点上优势转化为体系效能,以体系能力的整体提升,支撑平安法治建设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是强化监测预警,推动风险防范从“被动响应”走向“主动预警”。我们将强化前沿技术赋能,用好大数据智能比对、风险智能预警、智能感知终端等现代手段,让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把防控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手里。坚持“技术是手段、责任是根本”,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基层队伍的隐患意识。始终守牢安全底线,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让数字赋能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稳健运行。
  三是强化群防群治,推动政法公共服务从“平台端”落到“家门口”。数字赋能的关键一环在基层。我们将持续把应用向基层延伸,让基层干部“一屏统览、一键调度”,把更多精力投入到走访群众、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的实战中去。同时借数字化之力做实群众工作,畅通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渠道,把“人人都是安全责任人”落到实处。
黑龙江开展“防诈反诈·青春无诈”主题活动   本报讯 记者崔东凯 张冲 为切实增强高校新生群体防诈意识,助力平安校园建设。近日,由黑龙江省司法厅牵头,会同公安厅、教育厅、人社厅联合部署开展“防诈反诈·青春无诈”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据了解,该活动共覆盖全省260余所院校、20万余名师生,推动反诈知识深入人心。
  据介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普法队伍走进校园,开展专题宣讲540余次。讲台上没有枯燥的说教,谈的全是本地真实受骗案例,刷单返利怎么一步步诱人入套,校园贷怎样伪装成“低息救急”,游戏交易骗局如何专盯学生的钱包。核心只有一句话——“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
  活动期间,全省各地“打法”各异。记者了解到,哈尔滨市抓住新生军训教育节点,将反诈法治课堂搬进大学校园,为广大新生送上干货满满的“法治入学礼”;鹤岗市面向职业院校学生推出“警律同堂”,法律援助律师讲法理、讲兼职维权,刑侦民警拆案例、拆套路;在黑河市孙吴县,“公安讲案例、司法讲法律、教体抓阵地、学校管班级”的四部门联动模式业已成型。
关注·筑牢反诈防线   10月26日,江苏省如皋市总工会联合多家单位,在职工城市客厅开展网络安全主题普法宣讲。图为民警和普法宣传员结合案例,向环卫工人讲解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 本报通讯员 徐慧 摄  
首届中国法治与民情研讨会在杭州举行   本报讯 记者王春 通讯员沈百鑫 近日,首届中国法治与民情研讨会在浙江杭州举行,来自全国高校、科研机构、实务部门以及学术期刊的100余名专家学者和代表参加研讨,围绕“民情日记”的传承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学理化阐释、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交流。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张文显出席,浙江省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夏文星,嵊州市委书记潘超英致辞。
  据了解,1998年,“民情日记”诞生于嵊州市雅璜乡(现石璜镇雅璜村)的田间地头——党员干部揣着日记本穿梭在田埂村舍之间,用纸笔一笔一笔记下百姓的诉求,用心用情联系服务广大群众。二十余年来,嵊州市始终坚持和深化“民情日记”,推动“民情日记”载体不断迭代:从纸质的“小本子”到数字化的“民情大脑”“民情码”,从田间地头走进城市社区和企业车间,从服务村社群众的“民情日记”拓展到面向企业的“企情日记”,形成“村社—镇街—部门”分级流转、办结闭环的工作机制。“民情日记”正成为嵊州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效能治理的重要抓手。
  会议以“法治与民情的中国实践与自主知识”为主题,由浙江大学主办。研讨会举行成果发布环节,浙江大学法治与民情研究中心正式揭牌。同期发布《嵊州市坚持和深化“民情日记”五年规划(2026—2030年)》,标志着这一基层首创经验在“十五五”开局之年迈入体系化、制度化发展新阶段。
自考赋能促改造 亲情帮教助回归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现在开考!”10月24日9时,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正式开始。在北京市监狱的狱内考点,数名特殊考生低头伏案,笔尖在试卷上沙沙作响。
  窗外是深秋的高墙,窗内的考场见证着北京市监狱系统以自学考试赋能教育改造的四十载探索。10月24日至25日,北京市监狱系统共设5个狱内考点,81人次参加了150科自考。罪犯们一道道认真作答的同时,也写下他们悔过自新、积极改造的人生答卷。
  24日上午考试结束后,报考传播与策划专业的罪犯孙某走出考场,神情轻松。“今天上午的思想道德与法治科目考得不错,成绩过线没有问题。”他告诉记者,在备考阶段,监狱不仅备足了教材资料,还专门辟出安静的复习教室,考前20天专设晚自习时段,保障充足复习时间。
  临近中午,一场特殊的亲情帮教在监管区温情展开。经过严格审批,多名参加今年自考罪犯的家属走进高墙,在民警全程组织引导下,与亲人面对面而坐。拥抱、泪水、叮嘱与承诺交织在一起。对许多家属而言,这是他们第一次在高墙内看到亲人积极求学、主动改造的状态。
  “之前他上到初一就不学了,没想到进监狱后变化这么大,今年上半年还考过所有科目拿到了大专文凭,整个人懂事了很多。”罪犯谭某的家属王女士感慨不已,向现场民警连连致谢。曾经那个让人忧心的孩子,如今沉下心来读书向学,亲情也化作推动他持续向善改造的内生力量。
  这样的改变,谭某从前想都不敢想。“我因抢劫等罪行被判死缓,那时才20岁,对未来一片迷茫。监区民警反复找我谈话,说趁着年轻要多学习,鼓励我参加自考,把刑期变‘学期’。”谭某说,自己基础薄弱,备考路上时常受挫,每当想放弃时,民警就帮他分析难点,提供复习资料。在民警的持续帮扶下,他一科一科“啃”下难关,顺利通过全部课程。“年轻时犯了大错,根源就是不懂法,所以我选择报考了法律专业,多年的学习也让我彻底悔悟。”
  谭某说,他下一步打算备考本科:“通过监狱的改造学习,得知高墙外的人工智能正在全球掀起新一波技术浪潮,我也想多学点知识,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记者了解到,这场开在北京监狱系统高墙内的考试,早在四十年前便已破题。北京市监狱副监狱长孙长柏说,1986年北京市监狱首次作为考点承办罪犯高自考工作,自此成为罪犯践行“刑期变‘学期’”目标的重要平台。依托“明德大课堂”集体教育品牌,监狱开发法律、文化、历史等系统课程,提升罪犯文化素养与纪律意识。
  “今年是北京市监狱系统设立狱内高自考考场四十周年。”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王海涛说,近三年来,北京市监狱系统在押罪犯参加高自考总体合格率达59.6%,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四十年来,全市监狱系统共组织近3万人次参加高自考,近15000人次获得单科结业证书,近百人获得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在高墙内圆了“大学梦”。未来,全市监狱系统将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造精细化建设,不断推动罪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深入开展,向社会回送更多“守法公民”。
不断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习近平党建思想引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系列述评之三   □ 新华社记者 熊丰

  一个走过105年光辉历程、拥有1亿多党员的大党,靠什么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靠什么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靠什么持续巩固作为具有重大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的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把党的建设作为一项伟大工程来推进,并且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和方针,是我们党的一大创举,也是立党立国、兴党强国的一大法宝。”
  成其身而天下成,治其身而天下治。在习近平党建思想引领下,百年大党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向纵深发展,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
  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奋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一个判断清晰而笃定:“管党治党越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就越有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向党内顽瘴痼疾开刀,以雷霆万钧之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钉钉子精神把管党治党要求落实落细,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硕果满枝仍耕耘,登临高处更向远。
  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部署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调“更加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为新征程上推进党的建设指明前进方向。
  “更加坚决有力”“更加科学有效”“更加清醒坚定”,折射出中国共产党人高度的历史自觉、强烈的担当精神、不变的赶考姿态。
  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的基调一以贯之——
  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3.8万件,处分41.2万人,其中包括省部级及以上干部74人……一组数据,向全党传递出党中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的鲜明导向。
  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严的措施更加周密——
  2025年底,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着力破解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发现、取证、定性难题。
  从聚焦“国之大者”加强政治监督,到纠“四风”树新风并举,再到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既拔“病树”,又铲“土壤”,紧盯突出问题、直击顽瘴痼疾,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始终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砺初心、正风气、净生态,严的氛围日益浓厚——
  今年,以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在全党开展。各级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一体推进学查改,学习教育取得明显成效,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一次深刻的思想淬炼、党性锤炼和实践锻炼。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次次“政治体检”“思想洗礼”凝心铸魂、强基固本,广大党员、干部持续锤炼党性、砥砺初心,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踏上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凝聚起求真务实、担当作为的奋斗力量。
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一重大时代课题,提出一系列原创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党建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科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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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党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全面系统布局、协同高效推进。习近平党建思想坚持系统观念,既讲是什么、又讲为什么,既讲抓什么、又讲怎么抓,蕴含着丰富的政治智慧、规律启示和策略方法。
  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既着眼长远目标,又聚焦现实问题,在解决突出矛盾中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
  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既对广大干部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标准;
  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积极畅通群众批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
  …………
  战略思维定方向,辩证思维抓统筹,创新思维增活力,法治思维立规矩……习近平党建思想的科学方法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确保做到管党有方、治党有力、建党有效。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
  2012年12月4日,党的十八大后不到一个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成为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制定的第一部重要党内法规。
  新时代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引领下,党的制度建设地位更加突出,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思路更加清晰,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保障。
  出台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专门部署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中央文件,两次召开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先后编制三个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党内法规制定力度之大、出台数量之多、制度权威之高、治理效能之好前所未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系统集成,使各项制度成为有机整体”,推动制度体系从“有没有”转向“管不管用”、从“单兵突进”转向“协同咬合”。
  坚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需要牢牢牵住的“牛鼻子”。
  “全国共问责党组织1336个,问责领导干部3.9万人。”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清晰释放出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要害,坚持权责对等、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
  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等构成一个完整的责任链条,各归其位又彼此衔接,推动各级党组织扛起主责、抓好主业、当好主角,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
  一系列精心谋划、战略部署,推进管党治党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
  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10月22日,北京人民大会堂。
  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字字千钧、铿锵有力:“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持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长征的历史从未远去,长征的路在不断延伸。新征程上,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勇往直前、笃行不怠,攻克前进道路上的一个又一个“娄山关”“腊子口”,激发“征服一切困难而不被任何困难所征服”的精神力量。
  这是洞察大势、把握全局的清醒自觉——
  放眼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深刻重塑全球秩序和发展格局,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
  “我们面临的风险考验只会越来越复杂,甚至会遇到难以想象的惊涛骇浪。我们面临的各种斗争不是短期的而是长期的,将伴随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过程。”
  我们党依靠斗争创造历史,更要依靠斗争赢得未来。越是任务艰巨、风险挑战严峻,越要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这是心系人民、不负人民的使命担当——
  刀刃向内、刮骨疗毒、自剜腐肉,无疑是痛苦的、艰难的,但为了人民的利益都是值得的。
  “不是没有掂量过。但我们认准了党的宗旨使命,认准了人民的期待。”
  对啃食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腐”露头就打、严肃惩治,紧盯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民生领域,把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一件件查到底;推动监督下沉、落细落实,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让基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件接着一件办,一桩接着一桩抓,顺应群众所思所想所忧所盼,不断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取信于民、筑牢党的执政根基,确保党始终成为全体人民最可靠的主心骨。
  这是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韧劲决心——
  必须清醒认识到,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因素大量存在,违背初心和使命、动摇党的根基的危险潜滋暗长,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
  这些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决定了全面从严治党不可能一劳永逸,党的自身建设需要付出更加艰巨、更为持久的努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宜将剩勇追穷寇’,保持战略定力和战斗韧性,继续起底清理,彻底正本清源。”
  迎难而上,敢于斗争,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前进路上,必须以钉钉子精神保持恒心韧劲、持续用力,既打好攻坚战,又打好持久战,在反复抓、抓反复中不断清除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征程万里,使命如山。新征程是充满光荣和梦想的远征,是党和人民的新长征。
  以习近平党建思想为指引,弘扬伟大长征精神,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人必将在新的长征路上闯关夺隘、勇毅前行,不断创造新的辉煌。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从“只进一扇门”到“走入千万户” 上海金山跨前一步解纷推动社会治理效能跃升 □ 本报记者     张海燕
□ 本报见习记者 黄浩栋
  
  不久前,中央政法委授牌命名2021-2025年度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县,上海市金山区榜上有名。金山区平安建设成效显著,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基础扎实。
  近年来,金山区委、区政府坚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已全量完成“区、街镇、村居”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使百姓解纷“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在此基础上,金山区进一步推动综治力量“走入千万户”,将服务触角延伸至每个网格、每一户居民。
  “综治中心是连接党委、政府与群众的桥梁,也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金山区委书记袁罡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坚持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发挥综治中心基层治理‘桥头堡’作用,通过‘零距离’感知民情与‘一站式’化解矛盾的有机统一,不仅掌握了防患未然的主动权,更锤炼了化危为机的硬本领,有力推动了金山社会治理效能的整体跃升。”
底数清
  走进金山区综治中心,智慧综治平台大屏上“综治巡防”板块实时跳动着当天的巡防数据:上报事件28件、完成处理26件、正在处理2件。随机点开一起事件,地点、时间、处置经过一目了然,全程留痕、全流程闭环。
  “信息互通是综治工作的生命线。”金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干永飞说,“我们为每位综治队员配备智慧终端,要求工作日至少半天巡防,发现问题就地处置、即时上报、全程留痕,实现‘一案一码’闭环管理。后台对海量诉求分类汇总、研判分析,绘制区域矛盾风险‘全景图’,为科学决策提供精准支撑。”
  如今,“跨前一步”已成为金山区各级综治中心的工作常态。作为全市率先实现三级综治中心全覆盖的地区,金山区正推动综治模式实现三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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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坐等上门”为“主动敲门”。金山区在各级综治中心“一门受理”基础上,组织综治队员、网格员定期走访居民区、校区、园区,主动摸排矛盾纠纷线索;聚焦重点区域,强化重点人员管控,不留治安盲区。
  变“千篇一律”为“因地制宜”。根据各街镇特点,金山区打造“一街镇一品牌”工作模式,创新推出“三所联动+法院直通车”、“一核双链”校地共治、“雁企管家”园区综治中心等机制,差异化织密“睦邻安居”“护苗安校”“安商护企”三张防护网。
  变“单兵作战”为“整体联防”。金山区构建矛盾纠纷“联排共处”机制,对68类常见矛盾逐一明确责任部门与配合部门,构建统一指挥、协调联动的全区一体化工作机制;将综治工作嵌入网格化治理体系,发动居民、商户、志愿者担任信息员和安全员,与公安、网格员、物业紧密联动,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实招足
  “墙面凹凸不平还要我付工钱?”不久前,陈先生雇用王某粉刷店面,完工后因墙面质量争执不下。
  朱泾镇综治中心受理纠纷后,立即启动“快接快处”机制:社区民警和网格员第一时间到场,属地居委会干部上门实地查看并拍照留存,人民调解员同步联系双方沟通协调,3日内妥善化解纠纷。
  类似场景在金山区各级综治中心已成常态。金山区坚持以专业蓄势、以人才筑基、以科技赋能,将跨前服务、源头解纷作为核心使命,不断提升多元解纷实战能力。
  在专业蓄势方面,金山区持续深化“三所一庭”(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人民法庭)解纷机制,三级综治中心分别整合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信访办等部门力量,聘邀调解能手入驻,实现矛盾纠纷“一门式受理、一站式化解”。
  在人才筑基方面,区级综治中心配备事业编制人员,街镇综治中心配备综治社工、村居综治中心配备综治社保队员,均由区、镇两级财政统一保障。各级综治中心定期组织治保主任、综治社工、网格员等开展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全面提升其法律政策运用、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群众工作等综合能力。
  在科技赋能方面,金山区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模块深度嵌入“智慧综治”平台,与社区智能安防系统及综治基础信息系统等互联互通;依托“清朗金山”“解纷直通车”等小程序拓宽线索来源,借力公安数据模型加强碰撞比对,实现线索“分类报送、快速分流、高效处置、及时反馈、督促落实”。
治未病
  近日,山阳镇一家4S店因将展车冒充新车出售被起诉。镇综治中心研判发现此类纠纷并非孤例,遂主动对接金山区人民法院,在巡回审判点公开审理该案,并邀请全区多家汽车经销企业代表旁听。庭后法官以案释法,从个案“小切口”回应行业“大问题”,旁听的企业负责人直言“诚信经营不是口号,而是底线”。
  这正是金山综治中心“抓前端、治未病”的生动实践。秉持跨前治理理念,金山区坚持将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度融入基层治理、民生保障和营商环境优化。
  在助推基层治理维度,金山区打造全市首个平安建设现代化实践基地,以VR互动提升普法体验;在关键节点开展防诈骗、信访条例等专题宣传,推动法治观念融入日常。
  在服务保障民生维度,金山区落实“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制度,综治队员下沉一线,常态化“进网格、访民情、解难题、办实事”。今年以来,全区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5000余起,80%以上在基层就地化解,把群众的“烦心事”解决在“家门口”。
  在优化营商环境维度,金山区各级综治中心统筹推动民警、律师入驻工业园区,开展“法治体检”进企业,以法治“硬功夫”护航营商“软环境”,为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推进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生态。
  数据显示,金山区已连续四届获评“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并捧得平安中国建设最高荣誉“长安杯”,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连续16年位居全市前列。
  金山区委副书记、区长杨元飞说:“我们以‘跨前思维’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在基层治理中筑牢稳定基石,在服务民生中传递法治温度,在营商环境中释放治理效能,为金山转型塑形、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陕西设立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检察服务中心   本报讯 记者孙立昊洋 通讯员张宁 近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检察服务中心揭牌仪式在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农创汇举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书记黄思光出席并致辞。
  据了解,在示范区设立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检察服务中心,是检察机关服务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该中心将深化理论实务研究,加强种质资源、动植物新品种专利、地理标志农产品、农业实用型新兴技术等领域保护,为农业科研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外向型农业企业提供检察服务,辐射带动全省涉农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陕西省检察院、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签署了《服务保障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明确,三方共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检察服务基地,建立工作协同、办案协作、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等机制,共同服务保障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活动还发布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三农”工作的具体措施》,聚焦国家粮食安全、乡村全面振兴、平安乡村建设、和美乡村建设等重点任务,提出23条检察服务举措。
黑龙江三级法院基本实现涉外专业化审判全域覆盖   本报讯 记者崔东凯 张冲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足区位优势,着力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司法保障机制,通过一系列务实举措推动协议管辖示范文本在涉外商事交易中积极应用,取得显著成效。
  黑龙江省目前有哈尔滨、黑河、绥芬河三个自贸片区,是对俄及东北亚开放合作的重要平台,自贸片区内外向型企业密集,对外贸易频繁。黑龙江高院依托三个自贸片区法庭,积极开展示范文本推广工作,要求自贸区法庭所在基层法院,针对案件立案及审理等不同环节,向可能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纠纷当事人充分阐明,示范文本具备避免因管辖、法律适用、送达方式等不确定性引发争议、拖延诉讼进程等优势作用,指引当事人通过签订示范文本,提升纠纷解决的可预期性。
  截至目前,全省三级法院共建立涉外审判团队120余个,基本实现涉外专业化审判全域覆盖。同时,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理疑难复杂涉外案件中的关键作用,目前共有涉外商事人民陪审员专业人才库40余个,涉外英语人民陪审员专业人才库20余个,累计参审案件200余件。今年以来,全省法院累计审理涉外涉企商事案件30余件,充分展现大国司法担当。
  下一步,黑龙江法院将持续以示范文本“小切口”不断破局,努力打造国际商事纠纷化解优选地,为“加快构筑我国向北开放新高地”提供更为契合实际需求的司法服务。
鞍山铁西举办第二届“检、律、校”刑事控辩赛   本报鞍山(辽宁)10月27日电 记者韩宇 通讯员姚晓滨 今天,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第二届“检、律、校”刑事控辩赛在辽宁省科技大学展开。比赛选手由检察干警、律师和高校法学院学生组成。经过紧张激烈的比拼,评选出最佳辩手奖和最佳风采奖。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张镝、辽宁科技大学副校长宋怡林等为获奖选手颁奖。
  近年来,鞍山市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新挑战,提升刑事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不断深化检察干警、律师与高校的良性互动与协同育人。
  铁西区检察院举办本次比赛,既是提升系统内部业务竞赛难度、筛选刑事检察过硬业务人才的创新之举,也是强化系统外部沟通交流、丰富检律互动形式的重要载体。
从“管得住”到“矫得好” 湖南实现县级智慧矫正中心全覆盖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 本报通讯员 张庆桐 谭湘军
  
  “没有你们当初把我从楼上拉回来,就没有现在的我……”
  近日,湖南省长沙县社区矫正对象周某在矫正期满后,向长沙县司法局送来锦旗,感念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挽救帮教。今年3月,周某因经营失利背负巨额债务,不堪催收重压产生轻生念头,站上小区楼顶。黄兴司法所迅速联动公安、物业紧急劝救,危机化解后持续开展债务调处、家庭修复与心理帮扶,助其走出困境、顺利就业。
  《法治日报》记者从湖南省司法厅获悉,自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湖南历时数年实现全省县级智慧矫正中心全覆盖、监管信息化全域贯通,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控制在极低水平,相关经验连续在全系统推介。
  社矫本质安全不断夯实,湖南社区矫正工作重心正由“安全监管”向“精准矫治”深度转型。从“管得住”到“矫得好”,折射出湖南社区矫正执法理念的深层嬗变。
智慧矫正提档升级
  今年6月,祁阳市依托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通过分析矫正对象犯罪类型、心理测评和日常轨迹,自动生成“一人一策”矫治方案,今年已开展个别化教育200余次,分类教育覆盖率达95%以上。
  这一变革始于2023年。湖南分4批推进智慧矫正建设,实现131个县级智慧矫正中心全覆盖。在长沙市芙蓉区社区矫正中心内,VR体验室以沉浸式教育替代传统说教,心理CT让风险预警具象化,远程探视室打通亲情“最后一公里”。工作人员8小时内调取监管轨迹、开展现场走访,8小时外依托线上审批、远程提示,让管理“不落空档”。
  科技赋能带来监管效能大幅跃升。2025年4月,华容县社区矫正对象刘某企图通过虚拟定位软件逃避监管,平台预警系统同步捕捉异常轨迹,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依法处置。近年来,长沙市芙蓉区每日开展信息化核查,及时处置异常情况,实现从“经验判断”向“数据治理”的跃升。武冈市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打通各部门数据壁垒,24小时动态监测破解“看得见管不着”的难题,并将就业指导、临时救助、法律援助信息等推送到矫正对象手机端。
  湖南省司法厅明确要求,下一步,要“加强一体化平台应用和智慧矫正中心运行管理,以信息化提升监管精准度”,智慧矫正正从“有没有”进入“好不好用、管不管用”的效能阶段。
心理矫治专业转向
  2026年,湖南社区矫正一个显著变化是:心理矫治从“附加项”变为“必选项”。年初,省司法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意见,明确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工作,加快健全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全省各地着力推动制度落地,社区矫正对象心理问题预防、预警、干预水平和效果不断提升。
  郴州市苏仙区以心理矫治为切口,构建“评估—干预—帮扶”全链条体系,通过“定期体检+应急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并介入婚恋纠纷、失业引发心理波动等个案,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干预。
  在湘西大山深处的桑植县,当地引入社工力量,打造“司法+社工+村(社区)”三方联动体系,构建评估、矫治、教育、公益、干预“五位一体”模式。通过心理风险四色预警模型,5年累计建档725份,近百名中高风险对象经干预后风险等级下降,心理测评达标率从58%跃升至86%,心理危机事件处置成功率达97%,再犯罪率下降明显。
  矫正重在触及灵魂,唤醒矫正对象向善之心,红色教育便是叩开心灵的一把钥匙。龙山县社区矫正对象唐某获缓刑后自我封闭,家庭濒临破碎。茨岩塘司法所创新将红色教育与专业心理疏导相结合,带他走进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让红色文化浸润心灵。
  “革命年代那么苦,先烈们都没撂挑子,我这点坎儿算啥?”唐某深受触动。龙山县司法局聘请心理咨询师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一对一心理干预,红色铸魂与心理疏导双向发力,帮唐某走出消沉,成功就业,家庭关系逐步修复,成为“矫心正行”的成功案例。
社会协同赋能转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湖南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正从“输血式帮扶”向“造血式赋能”转变。
  涟源市“培训+就业”模式已运行3年,形成“司法组织、学校培训、人社发证、推荐就业”全链条机制,组织刑释人员和矫正对象开展汽车维修、中式面点、电商经营、人工智能训练师等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
  今年4月,一场“服务员培训班暨现场招聘会”在涟源市乡村社矫安帮基地举行,培训合格的人员可进入企业面试环节。吉首市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走进产业园区,搭建“司法+园区+企业”专属对接平台,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创业。常德市武陵区“社工+公益活动”模式获推介,长沙县“树湘公益”品牌实现帮扶与公益服务双向赋能。
  澧县“公益修心”工作法提供了另一种赋能路径。社区矫正对象明某入矫初期深陷自我否定,县司法局精准对接“爱在澧州”公益事业发展中心,让他从第一次公益活动时“躲在角落搬桌椅”,到交通值守15小时,再到为23个孩子讲述城头山文物故事。半年后,明某站上公益年会讲台分享心路历程,从“边缘人”成为“引领者”。
  湖南多维度构建协同共治新格局,创新打造“党建引领、社会参与、需求牵引、融入社会”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模式。湖南省司法厅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前3季度,全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治、道德教育34万余人次,公益活动31万余人次,心理辅导6万余人,协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万余人。
图片新闻   秋收时节,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夏官营法庭干警走进集市、村庄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图为干警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本报通讯员 杨浩战 摄  
王会民一审被判处死缓   本报讯 记者张昊 10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王会民受贿案,对被告人王会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追缴在案的王会民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5年,被告人王会民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助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募集资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6亿余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会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王会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受贿赃款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王会民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会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会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从“遇事多头跑”到“解纷一站式” 渭南“双中心”融合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陕西省渭南市综治中心大厅,走进一位神色焦急的女士。中心工作人员主动上前接待,倾听其诉求,初步甄别该事项属于信访受理范畴。随即依据“双中心”融合工作流程,引导其到综合受理窗口,通过内部系统分流至大厅信访专窗办理。
  这是《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走进该中心看到的一幕。群众不用再跨场所跑动,在同一个大厅内就完成了事项交接。
  今年以来,渭南市把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作为基层治理重要抓手,推动综治中心与信访接待中心(即“双中心”)深度融合,打破部门壁垒,重塑处置流程,构建市、县、镇三级贯通的“一站式”矛盾调处体系,推动群众矛盾纠纷就地受理、就地调处、就地化解。
阵地整合
  在渭南市综治中心,记者注意到,宽敞明亮的大厅与以往大不相同:这里不仅有群众接待大厅、矛盾调解室,还整体嵌入了信访接待中心的功能分区。综合受理窗口前,群众正有序排队等候。
  “真是太方便了,以前还得再跑一趟,现在一窗受理办结,省时省心。”事后,该女士感慨。
  这一变化背后,是渭南市对基层治理堵点的精准破题。
  据渭南市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科科长康钢鹏介绍,此前综治中心、信访接待分属不同工作平台,群众遇到问题往往要来回奔走多个部门;部门间存在信息壁垒、工作衔接不畅,出现诉求登记量大、实质化解率偏低等治理短板。
  为此,渭南市高位统筹推进阵地整合,全市1个市级、12个县级信访接待中心全部与同级综治中心融合办公,统一接待场所、受理窗口、业务流程与运行机制,实现“一个阵地受理、一套流程流转”,完成从物理整合向功能融合、机制贯通的深度升级,从源头减少群众多头跑、反复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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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走进综治中心,不再区分诉求属于普通民间纠纷还是信访事项,全部纳入综合窗口统一登记归集。”渭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万晓峰介绍,婚姻家庭、邻里宅基地等民事纠纷优先采用非诉讼方式调解;调解无果的,依法导入诉讼、仲裁等法定渠道;确需走信访程序的,按信访法治化流程办理,确保群众每一件诉求都有承接、有跟进、有反馈。
  据统计,2026年以来,全市三级综治中心受理矛盾纠纷办结率稳定保持在96%以上,近七成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实现案结事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多元化解格局基本形成。
入驻扩容
  阵地建好,关键在于入驻力量实质解决群众诉求。
  前不久,4名务工人员完成外墙施工作业后因承包方失联,3.79万元劳务费迟迟得不到兑付,焦急万分。临渭区综治中心接诉后,迅速联动住建、人社等部门工作人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接项目甲方开展释法协调,最终由甲方代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务工人员维权诉求得到圆满解决。
  高效解纷的背后,是渭南市持续优化中心入驻力量配置、健全多元联动处置机制的扎实举措。
  目前,全市各县(市、区)综治中心常驻职能部门由6家扩充至10家,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矛盾高发领域单位常态化入驻办公;民政、卫健、市场监管以及群团组织实行轮驻、随驻模式,实现诉求即时响应、部门快速联动。
  工作中,综治中心同时作为干部群众工作练兵平台,有计划地安排新提拔干部、后备干部到驻点岗位历练。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职责,对入驻部门履职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推动入驻人员在岗尽责,保障处置工作落地见效。
  为防止平台“有形无实”,渭南市配套建立规范化运行机制,构建“一窗登记、全量受理、研判分流、多元调解、跟踪督办”全链条闭环机制;打通综治、信访业务双向衔接通道,杜绝诉求重复受理、多头处置;厘清权责边界,落实办结回访制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不仅如此,渭南市积极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全面下沉市、县、镇三级综治中心,律师常态化坐班值守,专门调解工作室同步设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全面打通。
  与此同时,当地还整理推广60余类纠纷文书示范文本,帮助群众厘清诉求、固定事实,压缩调解和诉讼周期,用专业法治力量提升调解公信力。通过示范文本指引,大量诉求材料、调解协议得到规范,纠纷办理整体时效明显提升。
末梢激活
  “双中心”融合之后的成效,通过一组数据反映:今年二季度,渭南全市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835件,较去年同期下降82件,办结率97.43%;信访总量增幅较一季度下降41.05%,其中初次信访增幅较一季度下降63.03%,一次性化解率达98.53%,信访增量显著收窄、初次信访化解率大幅提升。
  一组组治理数据背后,是一桩桩民生矛盾就地化解。
  今年6月6日,华州区一棵泡桐树倒伏导致3户群众房屋受损。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矛盾持续激化。区综治中心接诉后,立即启动快速调解程序,联合社区网格员兼顾法理与情理开展疏导,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不仅民生琐事,涉企复杂争议同样在这里找到解决方案。在临渭区综治中心,川陕两地企业一起标的额500余万元的合同纠纷,经过连续两日的调解斡旋达成一致,既依法厘清商事争议,又有效化解企业经营矛盾,护航营商环境稳定。
  渭南市持续推动解纷服务向下延伸,激活镇街治理末梢。部分乡镇探索“平台统筹+警司联调+群众议事”工作模式,形成“排查、受理、分流、调解、回访、归档”六步闭环。简易纠纷由民警现场快调,疑难复杂纠纷启动“民警+专职调解员+综治专员”组团调处,努力践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治理目标。
  此外,韩城“四联调解”、澄城“老哥说事”、潼关“五方联调”等一批本土调解品牌接入综治中心,把接地气的群众工作方法嵌入规范化平台,让老百姓愿意来、信得过。
  统计数据显示,经过“双中心”融合运行,部分区县越级信访、重复信访量同比降幅超三成,群众满意度持续走高。
  “下一步,渭南市将紧扣‘双中心’融合、数字化赋能,坚持发展好‘四联调解’‘警司律联动’‘五方联调’‘老哥说事’等渭南版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风险化早、化小、化了,不断夯实平安建设根基,切实把治理效能转化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渭南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永刚说。
齐鲁大地激荡平安建设新潮 平安山东建设工作会议综述   □ 本报记者 李娜
  
  10月23日,平安山东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认真落实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成绩、表彰先进、分析形势、部署任务。山东省委书记林武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乃翔主持。
  这是一次盘点成果、激励进取的总结会。截至2026年9月,山东省刑事、治安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5.25%、13.12%,人民群众安全感连续6年保持在98%以上。
  这是一次表彰先进、对标提升的推进会。159个平安山东建设先进集体、60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先进经验集中亮相、交流互鉴。
  这是一次加压鼓劲、攻坚克难的动员会。平安建设一线工作者锚定更高水平平安山东建设目标,凝心聚力、接续奋斗。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五年来,山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推动平安建设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工作,以一域之安拱卫全国大局之稳。
经验碰撞
  互学互鉴,聚力前行。
  会议设置了典型经验分享环节,引导各地对标先进、取长补短,推动平安建设提质增效。
  “我们聚力打造‘齐心筑平安 齐力促和谐’品牌,系统推动平安建设提质增效,‘人好物美心齐’城市品质不断巩固,荣获‘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称号。”淄博市委书记马晓磊分享平安淄博建设经验。淄博市坚持市县镇村“四级书记抓平安”,市委政法委每月派员参加县(区)风险分析会、县(区)委政法委每周派员列席镇街矛盾研判会,组建村居治保会、调委会5800余个,形成“党委高位推进、部门横向联通、各级上下贯通”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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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周二晚7点,威海乳山市育黎镇各村委会灯光准时亮起,“民情夜话”如期开讲。驻村干部、村“两委”、调解员、网格员和老党员泡好热茶,等候村民拉家常、诉心事。“‘民情夜话’是全市坚持群众大走访、民情日志等制度的体现,通过这些做法动态摸排、解决群众需求,实现诉求总量、问题解决率和群众满意率‘一降双升’。”乳山市委书记王大治在经验分享时说。
  站在群众立场思考问题、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是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个人共有的鲜明特点。据济南市历下区委书记杨传军介绍,为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历下区创办全省首家网格学院和调解学院,打造区街综治中心14个,年均处置各类事项15万件以上,2025年矛盾纠纷上行率同比下降40%、12345热线投诉量下降20.4%。
  “我们统筹25个职能部门以常驻、轮驻、随驻模式入驻镇综治中心,联动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等力量,将矛盾纠纷导入法治化处置轨道,构建权责清晰、闭环高效的基层依法治理体系。”青岛莱西市院上镇党委书记高培帅道出平安治理“密码”。今年以来,该镇紧盯土地流转、赡养、邻里等高频纠纷,化解疑难纠纷75件,同类纠纷调解时长缩短53%。
  从市域统筹、县域赋能到镇街落地,市、县、镇三级经验各有特色、因地制宜。“下一步,我们将抓好会议精神落地落实,用好先进典型经验,持续压实平安建设各方责任,推动综治阵地提质增效,以精准督导倒逼任务落地,全力筑牢安全稳定防线。”山东省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处长桑娜告诉记者。
榜样力量
  榜样如灯,照亮前路。
  记者注意到,在山东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一组组扎实的数据见证着实干担当的奋斗征程。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积极开展欠薪、医保等重点民生领域专项监督活动,2025年以来,协同有关部门追讨欠薪3263万元,挽回医保基金损失1881万元;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2021年以来,全省共破获刑事案件22997起;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将调解工作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各环节,2025年全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结案1.48万件,其中通过案前化解、立案阶段调解化解争议6000件,调撤率为26%。
  一个个扎根一线的政法先锋,用真情书写为民答卷。“我是从黄土地走出来的法官,深知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渴望。”这是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盛庄人民法庭庭长石仁举常说的一句话。他8个月往返村居数十次,走访调查、现场勘验、心理疏导,最终促成一起历时8年的邻里纠纷当事人和解。他总结的“因案制宜、情理并重、社区联动、面面背背、紧抓履行”五步调解法,在家事、邻里类案件中调解成功率超过80%。
  新泰市公安局副局长、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时江入警30年一直在打击犯罪第一线,先后参与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5600余人,打掉犯罪团伙440余个,破获刑事案件3700余起,为平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栖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林亮立足辖区工作实际,紧盯群众急难愁盼,2023年以来依法办理涉税、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47件351人,为群众和市场主体挽回经济损失超1亿元。
新程谋划
  守护更坚实,同心再出发。
  新起点上,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山东的奋进路径清晰明晰。
  ——筑牢安全根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织密防控网络。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严密防范治安隐患。深化网络综合治理,净化网络生态环境,防范网络新型犯罪。统筹抓好其他领域安全,筑牢金融、安全生产等领域安全防线。
  ——健全保障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建强基层力量,强化法治支撑,注重科技赋能,狠抓督导落实,合力推动平安建设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方向明则思路清、动力足。各地立足自身优势找准发力点,推动会议精神落地生根。“这次会议为新征程上做好平安建设工作提供了指引。东营市将进一步健全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优化油地平安共建和社会治安协同共治模式,深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坚决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山东、法治山东贡献力量。”东营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于锋告诉记者。
  潍坊市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李春野说,会议为平安建设划定了重点、明晰了路径,潍坊市将以深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牵引,健全完善警网融合机制,推动“众管、智管、精管”三管融合、同向发力,抓实抓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公共安全深度治理等重点工作,努力交出平安建设潍坊答卷。
  备受鼓舞、倍添动力是受表彰先进单位、个人的共同心声。济宁市任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俊杰说:“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本次会议部署要求,以提升平安任城指数为引导,以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为主线,以深化综治中心‘高效解决一件事’等创新实践为重点,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聊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副科长吕高民说,将继续扎根社区矫正一线,做实做细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风险研判和管控措施,以实干践行使命,守牢基层平安防线。
  平安建设,贵在久久为功。“山东政法机关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持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奋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山东,为全省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山东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郭晓东说。
《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发布 专家解读 康复护理扩面提质补上健康服务“后半程”   □ 本报记者 文丽娟

  脑卒中、骨关节术后、慢性病失能……对很多家庭而言,一场大病的终点并不是出院通知单上的签字,而是由此开始的漫长而细碎的康复照护。
  康复照护,往往比治疗本身更漫长、更沉重。《法治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慢性病、术后、失能人群往往面临“医院难久住、社区接不住、家庭扛不动”的现实困境。
  2026年10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聚焦“扩容、提质、均衡、连续”,以基层为重点统筹增加医疗康复护理资源供给,力争到2030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备、上下联动、中西医结合、高效可及的服务体系。
  受访专家指出,《方案》直面老年群体、慢性病家庭最迫切的现实难题。这不仅是一次服务供给的扩容,更是一次健康理念的转向:健康的目标不再仅仅是治好疾病,更在于帮助患者恢复功能、实现自理、拥有有质量的日常生活。
补齐“后半程”短板
  北京居民朱婷(化名)的丈夫年过六旬,去年冬天突发脑梗。急性期治疗后,丈夫保住了性命,却留下了半边肢体活动受限、说话含糊的后遗症。出院那天,主治医生强调“要尽快康复”,朱婷却犯了难——丈夫需要有人时刻盯着做训练,家里没有专业设备,自己也完全不懂康复手法,“就怕瞎练练坏了”。
  她想过送去大医院,可三甲医院床位本就紧张;想请人上门,价格高不说,还不一定专业。近一年来,朱婷几乎放下了自己的全部生活,成了丈夫的“专职康复师”,累到患上腰椎间盘突出,情绪几近崩溃。
  朱婷的困境,是许多慢性病、失能老人家庭的缩影。
  国家卫健委在《方案》政策解读中称,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人民群众对医疗康复护理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服务供给总体不足、服务体系不够连贯、服务能力水平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迫切需要统筹各方资源力量,推进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
  “过去我们讲治病救人,重点在‘救’;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发现,救治之后怎么恢复功能、怎么活得有质量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表示,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本质上是把健康的关注点从“能治病”延伸到“能恢复、能自理、能过好日子”,这是健康理念的一次深刻转变。《方案》恰恰在这个节点上,为这套“后半程”体系画出了路线图。
把“痛点”变成“施工图”
  记者注意到,“标准化”与“规范化”是《方案》的关键词。《方案》提出,“十五五”期间,原则上支持每个省份至少建设1个康复或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完善康复护理服务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与评价指标,制定社区和居家康复护理服务指南、多学科协作规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早期介入率、康复评定率、患者活动能力改善率等指标监测;推动患者及其家属参与康复护理决策和健康目标制定。
  受访专家指出,这套标准的意义在于:康复护理不再是“凭感觉照护”,而是可评定、可追踪、可质控的专业医疗服务。
  在经常接触医疗纠纷的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秀军律师看来,统一标准落地后,最核心的改变是把原本分散、模糊的行业惯例,转化为可量化、可核查、可追责的统一规范基线。对医疗机构而言,这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严格依标服务并完整记录,即便出现不良后果,也能因符合“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而获得法律保护;对患者而言,则提供了清晰的预期和权利边界,有助于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任危机。
  杜秀军说,让患者及家属共同参与康复目标制定,实质是承认他们是康复过程的“共同治理者”,而非被动的医疗接受者,这也把民法典规定的告知义务,从手术前的签字确认延伸到康复全程的动态沟通之中。而强化监管、畅通投诉渠道,则构成内部质量管理、行政监管、患者投诉外部纠偏的三重保障,把质量底线真正兜住。
  人才是康复护理的支撑。《方案》提出,完善康复护理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合理扩大招生规模,办好康复大学等高校相关专业;支持其他专业医师经转岗培训合格后注册为康复医师。通过医联体建设、对口帮扶推动技术和人员下沉,并在岗位设置、评优评先、薪酬总量上向康复护理人员倾斜。
  “医生是康复的‘手’,治疗师是康复的‘腿’,两者都要补。”杜秀军这样比喻。他认为,《方案》既扩容增量,又通过激励措施留住人、用好人,回应了“有床无人、有人不专”的结构性问题。
  一些受访家庭向记者坦言,康复护理“费用高、报销难”是其家庭面临的现实压力。对此,《方案》提出,按程序将疗效确切、群众急需的康复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特例单议等配套机制,对接受康复护理服务的短期住院患者实行按病种付费、对长期住院患者探索按床日付费。落实上门服务费政策,采取“康复护理相关项目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
  这些差异化、分阶段的付费探索,已在不少地方先行先试。龙格介绍,江苏对重症康复采用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IP(按病种分值付费)、稳定康复期按床日,黑龙江实行“15天内DRG/DIP+超15天按床日”的分段模式,青岛对7个康复病种推行床日付费后平均住院日从17.23天延至21.97天,说明按临床阶段分型付费能够兼顾基金安全、机构可持续与家庭减负三重目标。
让好政策“落地生根”
  上下联动、接续照护的服务网络,正在一些医疗机构落地实践。
  北京小汤山医院的探索让人眼前一亮,该院先后与天坛医院、积水潭医院等合作成立康复中心,通过双向转诊为患者提供连续性服务。有患者评价,大医院的专家会定期过来查房跟进康复进展,转院衔接顺畅,床位协调、入院手续、病历流转都不需要自己操心。
  受访专家建议,各地应以医联体为依托,加快构建康复护理一体化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康复护理联合病房,把急性期医院与康复机构之间的转诊标准、通道、病历共享做实,避免患者“出院即失联”。
  基层网底能否接得住是关键。有业内人士提醒,如果只是简单把康复床位“下沉”到基层,而基层缺乏相应技术、设备和人才,结果可能是“空转”甚至“闲置”。建议把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能力建设纳入统筹支持,配套便携式设备、基本康复护理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让基层“接得住、做得好”。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受访专家建议,在扩大学科招生的同时,更要打通现有人才转岗通道,完善薪酬、编制、职称等激励,让基层和薄弱地区“留得住人”。也可以借鉴一些地方的做法,通过医联体下沉专家、对口帮扶“传帮带”,在短期内先解基层“缺人”的燃眉之急。
  康复护理有其特殊性——周期长、见效慢、场景多元。在龙格看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量体裁衣”,既要考虑机构可持续运营,也要防止为了控费而压缩必要的康复服务,让家庭“负担”真正降下来。
  受访专家一致认为,未来方向已然清晰:一张床、一支队伍、一把尺子、一套制度,共同把医疗康复变成“有处可去、有人可依、有标准可循、有保障可托”的家门口服务,让更多患者借助规范、连续、可负担的康复护理,重新找回自理能力与生活尊严。
漫画/高岳  
把医疗康复护理纳入健康治理与法治轨道   □ 武亦文

  2026年10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聚焦“扩容、提质、均衡、连续”。
  这是健康治理逻辑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制度化表达。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不是把几个服务项目简单叠在一起。《方案》要做的,是让健康治理的注意力不再停在疾病急性期的救治上,而是系统地延伸到功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重建与生活质量保障。
  可以从三个角度理解这一转变。一是医学模式本身在演进,功能状态、生活自理能力与社会参与被纳入健康的核心内涵,功能恢复从医学的附属维度变成独立的服务目标。二是人口结构变化的倒逼,老龄化与疾病谱(由固定谱阶组成的疾病过程)转变让慢病管理、失能失智照护成为刚性需求,家庭小型化与空巢化又在削弱家庭照护功能,由谁照护成为社会化命题。三是法律基础的确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确立了健康权保障、健康优先发展战略与全生命周期服务理念,使这一转变有了法律根据。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康复护理涉及医疗执业、上门服务、照护责任、风险认定等诸多环节,服务场景越分散,参与主体越多,越需要借助标准事先厘清各方权利义务,否则事后裁判只能依赖个案,同案不同判与举证困难会同时损害医患双方权益。
  服务延伸到社区与家庭后,医疗机构、平台企业、护士与康复治疗师个人、医疗护理员、家政护工等多元主体并存,资质门槛不一;诊疗护理属医疗行为、生活照料属一般服务,法律适用并不相同;家庭环境缺乏医院感染控制、急救资源与第三方见证,事实查明与责任认定难度远高于院内。没有标准,权责只能在纠纷发生后倒推;有了标准,事前就能明确各方义务。
  标准化的作用,大致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为过错认定提供客观标尺。《方案》要求完善康复护理服务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与评价指标,制定社区和居家康复护理服务指南与多学科协作规范。这些标准如能落地,可与民法典相配套——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以“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为过错基准,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列为推定过错的法定情形,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课以病历资料的填写、保管与提供义务。标准越明确,“当时的医疗水平”就越易认定,护理记录与康复评定记录也越能证明义务已履行。
  其二,风险控制点前移至服务准入。2026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的《家庭病床服务指南(试行)》要求,上门提供服务的护士应当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对侵入性操作的居住环境、器材配置提出要求。这些不是服务质量的高线,只是安全底线,让风险控制从损害发生之后移到服务准入之时,以行政规范替代个案博弈。
  其三,患者与护理人员的权益都受到保护。患者一端,知情同意、分级照护与投诉举报渠道构成权利保障体系,患者及家属参与康复决策使参与权程序化;护理人员一端,履职标准明确后按规范操作即属尽到义务,可免受结果导向的无限追责。投诉渠道还与多元化解途径相衔接,标准、监测、投诉、惩处连成监管闭环。
  标准化建设要落地,还需处理好三处制度衔接。一是分层推荐,国家强制性规范守住安全底线,推荐性标准、机构操作规程与服务协议范本逐层衔接,避免一套标准管所有场景;二是居家场景的标准要与数智手段结合,运用远程监测与智能可穿戴设备解决家庭环境不达标时的替代与留痕问题;三是口径对接,服务标准与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医保支付、司法鉴定的口径相互对齐,确保同一服务在不同制度中评价一致。标准化建设做到位,康复护理扩容才能稳步落实,惠及千家万户。
  (作者系武汉大学大健康法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副院长)
上海松江公安打造“警暖桑榆”警务品牌靶向破解涉老治理难题 让六万银发族在大型居住区安享晚年 □ 本报记者   张海燕
□ 本报实习生 张天琪

  62909名老年人口,占辖区总人口的23.7%;其中独居老人25892人,在老年群体中占比高达41.16%。一连串数字,勾勒出上海松江泗泾、佘北、松南三个人口导入型大型居住区的“桑榆”晚景。
  松江是上海西南重要的人口导入大区,泗泾、佘北、松南三大大型居住区会聚数十万名新老居民。经过多年发展,片区老龄化、独居化特征日益凸显,不少老人因动迁安置、随子女来沪养老而脱离原有亲友圈,成为当地基层治理的关注重点。
  2026年10月21日,《法治日报》记者跟随松江公安分局走进三大大型居住区,探访当地创新打造的“警暖桑榆”警务品牌如何破解涉老治理难题。
全新命题
  泗泾大型居住区新凯家园一名独居高龄老人在家意外倒地,家中毫米波雷达即时触发预警,社区民警田均房带领辅警、网格员火速赶到,联系120、对接家属、破门施救,为老人抢回宝贵救治时间。
  后续走访发现,老人系静安动迁居民,搬入大型居住区后亲友疏离、常年闭门独居,此次意外折射出老人长期孤寂与照护缺位的现实。从“救一时之急”到“解长久之忧”,民警邀请老街坊上门陪伴、联动法律顾问讲明赡养义务,又多方奔走申请助老补贴、协助出租闲置安置房,最终为老人择优选择专业养老院。
  一次紧急救援,反映出大型居住区养老的薄弱点。松江公安梳理近年来涉老警情,发现传统警务模式面临三大挑战:
  一是“发现难”,被动接警难以覆盖独居老人风险,高龄独居老人一旦跌倒、突发疾病,往往无人发现、无人求助、无人报警,抗风险能力低;
  二是“防不住”,养老诈骗和居家安全隐患多发,老年群体防范意识弱、应急能力差,保健品虚假宣传、养老诈骗等潜伏在日常细节中,大型居住区楼栋密集、人员繁杂,消防、居家隐患多,单靠民警上门处置难以实现前置防控;
  三是“解不开”,涉老家庭纠纷易反复,房产分割、赡养权责等纠纷交织法理、人情、亲情因素,简单化处置往往“案结事不了”,直接影响老人身心健康和家庭稳定,传统警务难以解决孤独陪伴、经济困难、亲情修复等综合问题。
  “随着老龄化、独居化特征日益凸显,涉老警情成为大型居住区基层治理的重点。面对这些新挑战,我们打造‘警暖桑榆’品牌,前移治理关口、下沉服务重心,靶向破解大型居住区涉老治理堵点、服务难点、平安痛点,让数万银发老人安享晚年。”松江公安分局城中路派出所所长姚鹏程说。
精准破题
  在佘北大型居住区,快递员在日常穿梭中发现独居老人戴老伯异常购买保健品,第一时间向社区民警关诚之报送线索。
  戴老伯身患多种慢性病,被不良商家夸大疗效宣传误导,准备高价购买来历不明的产品甚至停用正规处方药。民警没有生硬说教,而是联系戴老伯的弟弟到场陪同,耐心拆解洗脑套路、讲解同类诈骗案例,最终戴老伯主动拒收两笔可疑快递,避免了6000元经济损失。
  从一名快递员到一支“前哨力量”,松江公安针对“发现难”,发动快递员、外卖骑手、楼道长等社区志愿力量,实时捕捉独居老人异常状况;动态更新老龄台账,推动户政服务下沉社区,民警上门代办户籍、身份证等业务;上线涉老智能预警模型,以毫米波雷达等设备守护独居老人,异常情况即时预警、同步推送。
  针对“防不住”,警方联动居委会、物业公司、群防群治力量,常态化上门排查燃气电器隐患、清理居家杂物、探视独居老人,把反诈课堂搬进小区广场、休闲步道,用老人听得懂、记得住的家常话普及识骗防骗技巧,将风险排查、反诈宣教、隐患整治前置到楼栋家门口。
  针对“解不开”,松江公安依托“三所联动”多元调解机制,对房产分割、赡养权责等涉老纠纷,法理情并用、跟踪回访、综合帮扶,对确有困难的老人主动帮助申请助老补贴、协助出租闲置安置房等,解决养老经费等实际难题,做到“案结事了、心结化解”,源头消融涉老矛盾。
全域铺开
  松南大型居住区联民雅苑八旬老人金老伯,曾因拆迁房分配纠纷多次报警。老人育有两女,早年老宅拆迁分得三套安置房,老人计划全部留给大女儿,小女儿则依法享有相应权益,双方因40万元补偿款僵持不下,老人终日焦虑,血压总是降不下来。
  车墩派出所民警没有简单处置,而是多次上门倾听三方诉求,核查政策、精准核算,明确小女儿合法权益约70万元。法理讲清、亲情劝和,最终老人与大女儿共同支付40万元补偿款,小女儿自愿放弃全部房屋权益,多年积怨一朝化解。回访中,老人身心状态稳步好转。
  纠纷落幕,温情留存。如今在松江大型居住区,随着“警暖桑榆”模式全域铺开,社区老人自发组织巡逻、宣传、邻里守望等活动,成为一支活跃的群防群治力量,涉老矛盾纠纷更多化解在楼栋、消融在源头。
  以佘北大型居住区为例,这里有59支老年文艺团队、近5000名成员。过去,他们是噪声投诉的对象,如今成了反诈宣传和邻里守望的力量:同龄人讲同龄人的事,老人听得进。
  低龄老人帮扶高龄老人、“抱团养老”、雨天送餐上门,这些做法正在松江大型居住区铺开。老人由“被照顾”转向“搭把手”,警力也就从“救火”转向“防火”。
  经过一年深耕试点,辖区涉老警情同比下降32%,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同比提升13%。
  “警暖桑榆”党建品牌创建负责人何嗣豪表示,下一步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警暖桑榆”的做法固化为常态机制,推动警力、服务、数据向社区前端集聚,让6万名大型居住区银发群体,在这座城市安心养老、舒心安居、安享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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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责任追究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条例》既为审判权力运行划定了责任边界,也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撑起了保护之伞,对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严格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

  □ 蒋惠岭

  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保障人民法院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加强对审判权力运行的监督,推动法官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追责范围、什么情形下应当追责以及如何追责等作出明确规定。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其核心要义在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条例》正是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司法责任制全面准确落实的制度成果,也为规范精准开展司法责任追究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
  司法责任追究制度一直是司法改革的重点、难点。《条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将以往零散不一的司法追责事由、标准、程序等内容予以整合,明确违反审判职责的实体标准和司法追责的程序要求,厘清“什么行为该追责、怎么追责”,推动责任追究规范化、责任界定精准化、追责程序法治化、追责与履职保护一体化。
  首先,做到对象与流程两个“全覆盖”,责任界定更加科学精准。审判活动从来不是法官一个人的“独角戏”,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涉及多主体、多环节。《条例》一方面实现追责对象全覆盖,追责对象既包括审判人员,也包括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等审判辅助人员,还包括对审判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院庭长;另一方面实现追责司法审判流程全覆盖,无论是立案、审判、执行环节,还是审判监督管理环节,只要发生需要追责的情形,都要按照规定追究司法责任。同时,把追责门槛严格限定在“故意违反审判职责”和“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两种情形。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中的“故意”,指的是明知违反法律和审判职责仍刻意为之,比如对明显符合条件的案件不予立案,伪造变造损毁证据,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委会决定进行裁判等。此外,《条例》的多个条文对法院司法人员在审判活动的各个环节中违反审判职责的过错大小作了区分,并按过错大小对责任的份额作了具体分配。这种制度设计立足我国审判工作实际,兼顾司法职业伦理现状、法官考核评估惯例、责任分配的可接受度、问责机制的普及程度,以及人民群众对司法错案的关切等,体现了“责任随权力走、按角色分、依过错定”的基本要求,做到了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应。可以说,通过严格区分违反审判职责问题与办案瑕疵问题,有助于更加科学精准认定和追究司法责任。
  其次,坚持追责与保护一体推进,实现追责程序法治化。没有程序保障的权利难以真正实现。《条例》的一个重要创新是实现了“追责程序法治化”,在追责流程中赋予当事司法人员更多的程序权利。比如《条例》第34条、第41条以及其他相关条款所设置的知情权、回避申请权、陈述申辩权、申诉权等,都是司法职业保障原则在追责过程中的基本体现。这些规定赋予包括法官在内的司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表达意见的机会并要求调查组完整记录申辩内容以及在调查报告中回应,同时也为法官独立履行审判职责、实施专业活动设置程序防护屏障。一方面,当事法官可以就案件审理中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说理进行申辩,以区分正常的法律观点分歧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违法履职;另一方面,以程序的中立性约束调查权,避免“唯结果追责”和“行政决策式”追责,从而落实追责与保护一体化的改革目标,维护法官独立履行审判职责。以明责促担当,以程序护公正,让法官既知敬畏、存戒惧,又敢负责、能尽责。
  《条例》的制定出台,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又一项重要成果,它既为审判权力运行划定了责任边界,也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撑起了保护之伞,对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严格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是人民法院持之以恒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人民法院严格遵循司法规律、科学规范精准开展司法责任追究的重要保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期待各级人民法院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把全面从严管党治院要求落到实处,不断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司法责任追究,保障审判权依法公正行使,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廉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用法治守护博物馆藏品安全   □ 李袁婕

  近年来,“博物馆热”持续升温。到博物馆看展或参加活动,已成为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博物馆藏品得以有效利用的背后,依法管理才是前提和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博物馆藏品管理工作,适应博物馆高质量发展需要,提升藏品管理的规范化与精细化水平,文化和旅游部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最新要求,出台了《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作为博物馆藏品管理新的法律依据,《办法》在明确将藏品区分为文物藏品和化石、标本、实物资料等其他藏品的基础上,对藏品的基础管理、库房管理、保护利用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全面规定,为我国博物馆藏品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徒法不足以自行,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类博物馆需要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基础上,完善有关制度,推动《办法》落地落细。
  要进一步完善各馆藏品管理制度。《办法》明确规定,博物馆应当建立包括藏品取得、鉴定、定级、藏品总登记账、藏品档案、库房管理、出入库、清点、退出、修复、复制、拓印等管理要求在内的藏品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流程,相关藏品管理制度应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据此,各馆应当结合实际,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完善各自的藏品管理制度。其中,尤其需要对《办法》中的部分内容作细化规定。
  例如,在藏品征集方面,各馆需明确应当依法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不得征集来源不合法或者来源不明的藏品,同时明确征集活动也不得有违博物馆职业道德。针对公众关心的博物馆通过接受捐赠方式征集藏品的情形,各馆可考虑就捐赠物的详细信息、来源合法性及权利无瑕疵保证、交接验收方式、所有权转移条件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其中应特别细化国有博物馆将接受捐赠的藏品作交换、调拨处理时的约定内容和无约定协议的处置方式问题。在对藏品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方面,大中小馆均应明确对尚未定级文物藏品、新入藏文物藏品及时区分等级。而对于藏品退出处理后的账物处置情况,各馆应明确必须在现场和官方网站予以公告,并为退出馆藏的藏品建立专项档案,永久保存。在藏品清点方面,大中小馆均需规定无论是全面清点、专项盘库还是核查抽检,清点时都应当做到账(藏品总登记账)、物(藏品)、卡(编目卡)、照(照片或者影像)相符。此外,各博物馆还应根据本馆实际,制定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常态化藏品预防性保护工作机制的具体内容等。
  要进一步细化各馆藏品管理流程。为确保藏品管理各环节可查可控,《办法》明确了藏品全流程动态管理的强制性要求。例如,《办法》规定,博物馆应当根据征集物类别,组织三名以上相应研究方向且具有文物博物高级职称的专家,对拟征集物的相关信息进行鉴定评估,由专家独立出具书面鉴定评估意见,只要有一名专家不同意征集的,应当立即终止征集程序;博物馆对取得的藏品,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入藏手续;国有博物馆对符合规定情形的藏品拟作退出馆藏处理的,应当组织五名以上具有文物博物高级职称的专家对拟退出藏品的基本情况、退出理由等进行评估,由专家独立出具对每一件藏品是否同意退出馆藏的个人评估意见,本馆人员不得担任评估专家,只要有一名专家不同意退出馆藏的,应当立即终止退出程序,且五年内不得就同一件藏品重新启动退出程序。
  然而在实践中,鉴于每个博物馆藏品的数量、种类、级别等各不相同,各馆仍需完善有关具体程序。例如,应当明确完成入藏和定级手续的文物藏品、完成入藏手续的其他藏品,登入本馆藏品总登记账的具体时间要求;应当明确对藏品进行分库或者分区存储的具体时间安排;应当明确对藏品库房及其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的具体时间要求等。
  要进一步压实法律责任。《办法》构建了权责清晰的责任体系,规定博物馆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藏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了保管部门承担藏品管理主要职责,保护修复、展览陈列、资产管理、安全保卫、信息化等部门在藏品流转利用与风险防控等工作中承担协同职责,同时进一步细化了文物保护法中对博物馆特别是国有博物馆、博物馆工作人员在藏品管理中存在违法情形进行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办法》的出台实施是全面提高我国博物馆藏品管理水平、推动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期待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以问题为导向,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和程序履职尽责,不断提高博物馆藏品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确保博物馆藏品的安全。
  (作者系故宫博物院研究馆员)  
保障“银龄安全”需要多方协同   □ 陈 亮

  每年的10月1日至31日是全国敬老月。今年全国“敬老月”的主题是“强化权益保障 守护银龄安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中,河南长垣直播诈骗案、江西九江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监督案、贵州织金乡镇敬老院无障碍设施公益诉讼案,分别对应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三个案例领域不同、路径不同,却共同说明一个道理:老年人权益保护不是单一部门的“独角戏”,而是需要司法保障、行政监管、平台治理、社会参与同向发力的“大合唱”。
  检察机关以“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为老年人安享晚年保驾护航,值得充分肯定。如在长垣直播诈骗案中,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向公安机关提出取证建议,通过检警协作,查明“直播虚假宣传—诱导购买藏品—收取高额保管费—推诿拒回收”的诈骗模式,依法追加逮捕漏犯,追加认定被害人,把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过程。案件办结后,又针对老年群体开展反诈宣讲,向直播平台提出审核管理建议,推动平台完善风险预警和老年用户保护功能。在织金无障碍设施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借助专家志愿者、第三方检测等力量,对乡镇敬老院无障碍设施问题开展公益诉讼,以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梯次监督,推动当地敬老院进一步完善坡道、扶手、防滑设施和数字化监管系统等。这些做法体现了检察机关从“办理一案”走向“治理一片”的有力作为。
  这些案例带来的启示是多方面的。一是老年人权益保护具有明显的交叉性。诈骗犯罪背后有平台治理问题,养老设施短板背后有公共服务供给问题,只有各方协同发力,才能回应老年人多层次需求。二是保护老年人权益既要“惩已发”,更要“防未然”。直播诈骗案说明,事后追赃固然重要,事前风险预警、平台审核、反诈宣传同样关键;敬老院无障碍改造说明,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整改,比事故发生后追责更有价值。三是保护老年人权益必须重视基层和农村。乡镇敬老院、独居等场景中的老人往往维权能力较弱,公共资源和法律服务需要向他们倾斜。
  从案例中也可看到当前老年人权益保护面临的突出痛点: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更加精准化、隐蔽化。如一些不法分子高价投流精准引流老年客户,在直播间演戏造势,编造家庭变故博取同情,再以“代为保管”“高价回收”诱导交费。这类骗局利用老年人的情感需求和信息弱势,且存在发现难、取证难、追赃难等问题。老年人权益需求从财产保护扩展到劳动保障、养老服务、无障碍环境等多个维度。制度衔接和监管协同仍有堵点,需要民政、住建、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合力。直播平台对私域直播、诱导场外交易的监测预警仍需加强。
  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无障碍设施督促整改,把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落实到养老设施改造中;完善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和社保衔接政策;加强对直播带货、保健品销售、收藏品骗局等重点领域的联合整治。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同时加强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的实质化解协作。平台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不能只追求流量,应完善内容审核、异常账号关联分析、风险预警和老年用户专属保护功能,对诱导场外交易、虚假宣传等行为及时处置。社会力量要广泛参与,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家庭应共同开展反诈宣传、法律咨询和关爱服务,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增强风险识别能力。
  “银龄安全”关乎千家万户,也关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落地。从这些典型案例中,我们看到检察机关以综合履职守护老年人权益,既有力度,也有温度;既解决眼前纠纷,也推动长远治理。期待这些典型案例成为各有关部门的重要参照,把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保护格局做实做细,让老年人少一些后顾之忧,多一份安全与尊严。
  (作者系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老龄法律分会副主任委员)
图说世象   据媒体近日报道,当前有不法商家通过下乡、进社区等方式,夸大宣传净水器的功效,声称处理后的水具有治“三高”、“抗癌”等奇效。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净水器核心功能是改善饮水水质,凡是宣称能“治病”“改善慢性病”的,均属虚假宣传。
  
  点评:健康营销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坑骗消费者的净水器更加需要“净化”。有关方面要继续大力整治此类虚假宣传,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文/孜然  
保护长城当用好法治“金钥匙”   □ 王开广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其文化价值发掘和文物遗产传承保护工作意义重大。不久前印发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对长城保护工作作出了相关部署。我们要像守护家园一样守护好长城,把保护放在首位,用好法治这把“金钥匙”,切实保护好、传承好长城这一珍贵历史文化遗产。
  长城是我国现存体量最大、分布最广的首批世界文化遗产,以法治方式守护万里长城,是法治中国建设和文化强国建设中的必答题,是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重大部署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我国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完备法治框架推进长城保护。建立起以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为主体、地方性法律法规为补充的法规体系,出台《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启动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加强长城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全面加强长城保护法治宣传,推动“像守护家园一样守护好长城”等理念深入人心。
  从地方实践看,长城分布的15个省(区、市)以法为盾,持续完善高质量法律制度供给,用严格制度、严密法治保护长城历史文化遗产,把法治要求落到长城保护一线。目前,已有天津、山西、北京、河北、甘肃等省(区、市)针对长城保护进行立法。其中,北京早在2003年出台了我国首部长城保护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为打击破坏长城的违法行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也为国家长城立法提供参考借鉴。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更为全链条保护提供坚实法治支撑。近年来,北京市不断筑牢长城保护法治屏障,从“立规矩”走向“强约束”,健全政府保护责任体系,成立全国首个长城保护修复实践基地,率先开展省级保护现状评估项目,依法办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并发布典型案例,推动形成京津冀三地跨省域协同保护格局,实现长城区域司法协同保护全覆盖。这些实践充分说明,法治既是长城保护最坚实的屏障,也是万里长城代代传承最可靠的依托,长城保护实现从“有法可依”走向“良法善治”、从“单点守护”走向“系统保护”。
  长城巍峨,法护山河。只有像守护家园一样守护好长城,持续推动长城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特别是沿线群众保护长城的积极性,才能推动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实现无缝衔接、同频发力,以法治方式护航万里长城永不倒,讲好长城保护法治故事,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持续贡献“中国智慧”“中国经验”。
向AI账号共享灰色交易说“不”   □ 常鸿儒

  据媒体近日报道,在一些二手交易平台上,有不少卖家做起了AI大模型付费服务的“灰色生意”,打着“破解版”“低价共享”等旗号,兜售各类AI大模型使用权益。有开发团队对此回应称,在二手平台出租、售卖相关账号非官方服务,也未获授权,此类行为违反用户协议,将坚决打击。
  从表面看,低价共享AI账号降低了用户使用门槛,颇具吸引力,但其属于一种违规套利、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AI大模型研发投入巨大,算力、算法、模型训练都需要高昂成本,官方定价、会员体系是保障持续迭代、良性运营的基础。一些卖家通过批量注册、囤积账号、搭建中转服务,将一份个人订阅拆成多份反复售卖,以低价吸引用户,直接破坏了厂商的定价机制、算力资源使用秩序,长此以往会挫伤研发主体持续投入创新的积极性。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类灰色交易暗藏巨大的数据与隐私安全隐患,直接威胁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个人信息安全。很多共享账号依托第三方中转服务器运行,用户输入的提示词、上传的文档资料、提交的工作信息、生成的内容都将经过中转节点,极易被后台收集、留存甚至转卖。不少买家还会遭遇账号随时封禁、服务中途失效、卖家失联跑路等问题,付费之后维权无门。同时,来路不明的账号、API(AI大模型对外提供的调用接口)密钥交易,还可能衍生批量注册、盗刷、非法数据出境等违法情形,法律风险不容小觑。
  整治此类不良现象,需要监管部门、二手交易平台、AI研发主体、消费者多方协同发力。监管部门要对二手平台上批量售卖AI大模型账号、搭建违规中转服务、倒卖API密钥的主体依法查处,提高违法成本。二手交易平台要压实主体责任,优化关键词筛查、异常账号识别机制,对“AI共享账号”“破解大模型”等违规信息及时下架、限流,斩断线上流通渠道。AI研发主体要持续完善账号权限、登录风控等管理制度,及时固定侵权证据,依法维权,压缩灰产生存空间。广大用户要认清低价共享账号背后的陷阱,优先选择官方渠道或正规授权服务,不购买来路不明的账号、密钥,避免造成隐私泄露、财产损失,坚决向AI共享账号灰色交易说“不”。
  创新发展离不开安全底线与公平秩序。整治AI账号售卖灰色产业链,目的不是抬高使用门槛,而是守护产业生态,让技术红利在法治轨道上充分释放,真正朝着智能向善的方向稳步前行。
警惕“卖脸兼职”背后的法律风险   □ 赖粤旭

  AI短剧火了,连普通人的脸也开始被明码标价。最近,随着“素人靠卖脸3天赚3500元”“人脸交易所兴起”的消息频频刷屏,网上也出现许多“AI人脸授权平台”。当人脸变成一种“数字资产”,带来的不仅是新的赚钱渠道,还有藏在协议里的各类问题及法律风险,亟须引起重视。
  在数字经济时代,人脸已成为识别主体身份的重要生物信息,承载着不可替代的身份属性。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要求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应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并明确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等行为。个人信息权益兼具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其财产属性意味着其财产价值可以被商业化利用,而其人身属性源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这意味着不得对其随意处置。因此,这种双重属性决定了人脸信息授权与买卖在法律效果上存在显著差异。
  正因授权与买卖存在本质区别,人脸信息的买卖面临着多重法律风险。一方面,人脸信息的买卖行为违背了人格尊严不得放弃的基本原则,极有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被认定无效;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刑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从法理上说,法律未禁止个人许可授权他人使用其人脸信息。但人脸信息是敏感个人信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时,除了遵守一般性的“知情—同意”规则外,还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并向个人告知处理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及影响。因此,用户在“AI人脸授权平台”注册时,应注意其用户协议中是否包含相关的隐私保护条款和人脸信息处理规则,对于处理信息的范围、目的和必要性是否进行了明确告知,是否有撤回授权的途径等等,这些内容是保障其用户个人信息权益的基本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人脸信息一旦上传至网络,存入云端,想要彻底删除、追溯源头、维权举证,现实难度极大。人脸信息通常与人身财产安全紧密相关,司法实践中所发现、查处的涉及人脸信息的黑产屡见不鲜,被泄露的人脸信息既容易成为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工具,又可能严重威胁信息主体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在授权他人使用面部信息时必须小心谨慎。更进一步说,一旦将人脸信息材料交由平台和被授权方,即便相关平台允许授权人撤回授权,往往也难以约束被授权方继续使用的行为和实际使用的方式,更难控制实际传播的范围。因此,对待“卖脸兼职”理应慎之又慎。
  还要认识到,所谓的“AI人脸授权平台”多将自己定义为“中介”角色,强调自己本身不拥有人脸信息或肖像权利,而是向用户提供交易场所,撮合各方达成授权使用的交易。但实际上,此类平台还可能扮演个人信息处理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多重角色。由于人脸信息的特殊性,此类平台的注意义务和责任门槛应明显区别于其他电子商务平台,同时,已有司法判决显示,在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中,不同于普通侵权案件“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法院可能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认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将举证责任分配于平台,由其自证不构成侵权才可免责。
  综上所述,“卖脸兼职”并非像宣传语一样简单无害,平台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提供清晰规范的授权协议,明确告知使用范围、期限、撤回方式和数据删除路径,建立可追溯的使用留痕、记录存档机制等。普通用户在面对“卖脸兼职”的诱惑时,应确认平台授权内容准确、具体,处分人脸信息时,务必保持理性和克制,切勿因小失大。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产业的性质、相关协议条款效力等问题,加强治理并打击滋生的灰黑产业,有效规范人脸信息的商业化使用,推动产业发展与个人权益实现平衡。
  (作者单位:杭州互联网法院)  
孩童嬉戏安全为要 明晰权责护航成长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朱天朗 卢思媛

  水上乐园、体育健身场馆、游乐场等场所是未成年人休闲娱乐的热门去处。丰富多彩的休闲活动为孩子们带来了欢乐,但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意外也时有发生。
  2026年9月,《法治日报》记者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的3起相关典型案例,以期通过以案释法,明晰侵权责任的认定原则,提醒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呼吁广大家长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明确监护职责,共同为孩子们的快乐成长系好“安全带”。
温泉池中割伤脚部
经营者被判担全责

  2025年3月,未成年人刘某在某酒店经营的温泉水世界游玩时,左脚不慎被温泉池内的瓷砖割伤。事后,刘某被紧急送往附近某医院,后因无法治疗又通过救护车转运至其他医院救治,伤口共缝合8针。随后,刘某又前往某整形外科医院进行治疗。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的家长将酒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合理开支。
  庭审中,酒店方抗辩称刘某的部分医疗费用已经通过其个人的商业保险和社保进行了报销,认为已经理赔的费用不属于原告实际损失,因此不同意全额支付这部分款项。
  顺义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酒店方未及时排查消除池内的安全隐患,属于日常管理上的严重缺失。酒店方抗辩通过其他保险理赔的部分应当扣除,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据此,顺义法院认定酒店未尽到基本安全保障义务,于2025年6月判决酒店全额赔偿刘某各项合理损失,共计12048.22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表示,受害人通过社保、自身商业保险理赔获得的医疗补偿,与侵权损害赔偿属于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经营者不能以受害人已获保险报销为由,逃避或减轻因自身管理过错而应承担的全部侵权赔偿责任。
蹦床投篮混搭经营
摔倒致伤商家主责

  2024年3月,时年14岁的贾某与两名同班同学在无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前往某公司经营的“蹦床乐园”玩耍。在“蹦床投篮区”跳跃时,贾某受相邻区域滚落的篮球干扰而摔倒。后经司法鉴定,贾某右胫骨近端粉碎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随后,贾某将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等损失。
  某公司辩称,前台及场内多处均有未成年人须由成年人陪伴的提示,场内还备有安全教练巡场,原告系自行在蹦床上玩耍、摔倒,没有外界力量或其他人员介入干扰,故至多愿意承担20%至25%的赔偿责任。
  贾某则称,此前其曾在“蹦床乐园”玩耍,未被要求必须由大人陪同,事发当天也未得到任何告知,且现场环境较为混乱,未看到工作人员维护秩序与提供指导。
  顺义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某公司将蹦床与篮球活动叠加,且场地内未设置防止篮球四处滚动的内部隔离设施,表明其场地设置不符合安全规范,存在明显安全疏漏;在安全事项告知、现场指导保护等方面流于形式,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贾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行进入有风险的区域玩耍,对周边环境未能及时注意并有效躲避,导致自身摔倒受伤,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据此,顺义法院综合案情后,于2025年12月判决某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贾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某公司最终赔偿贾某301806.42元。
  承办法官表示,经营者在同一个空间内混合设置蹦床、篮球、攀岩等运动项目,导致多种运动风险交织叠加,其安全管理义务远高于一般的娱乐场所,故在过错程度上明显重于受害方的一般注意欠缺,因此主要责任归于经营者。对于这类复合型游乐场馆的经营者而言,应该从场地设计、分区隔离、动态监控等源头环节落实安全保障工作,不能仅凭书面提示就将法定责任转嫁给消费者。
低龄儿童奔跑摔伤
场所家长四六担责

  2025年8月,时年6岁的任某在母亲张某的陪同下,来到某商业大厦内的游乐场游玩。任某并未按照场馆规定穿戴防滑袜,张某考虑场内人员较多,未跟随进场进行全程看护,而是与其他朋友商定在场外轮流看管。对此,游乐场工作人员亦未制止或提示。
  其间,任某在场内快速跑动时摔倒,导致桡骨颈骨折。事发后,任某多次前往北京某医院复查,并进行了相关治疗。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任某将游乐场诉至法院,索要相关赔偿。
  庭审中,游乐场辩称,场地显著位置设置了“小心地滑”“儿童需家长陪同”等警示标语,原告未穿防滑袜且家长未尽监护义务,应对自身过错负责。
  顺义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游乐场对于任某未穿防滑袜、未有家长陪同入场的问题未加以制止,现场亦缺乏工作人员巡查维持秩序,未尽到全面、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任某的母亲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监督年仅6岁的任某穿防滑袜,未在一旁看护,也未及时劝阻其危险跑动行为,显然未尽到监护责任。
  据此,顺义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于2026年2月酌情判决游乐场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共计4009.41元;任某一方自行承担60%的责任。
  法官庭后阐释称,儿童游乐场所虽然负有高于一般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可以随之转移。家长带年幼儿童进入人员密集、易发生碰撞的游乐环境时,理应做到视线不离、贴身看护。特别是在未成年人的危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情况下,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与家长的监护职责缺一不可。若因家长疏于看管、抱有侥幸心理导致损害发生,家长要根据自身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在游乐场所发生安全事故并非“出事即赔”,而是按照各方过错大小划分责任。游乐场所经营者应从场地规划、现场管理、风险提示等方面全链条筑牢安全防线。广大家长也应绷紧安全这根弦,对于幼童、低龄儿童,更要充分预判游乐项目潜在风险,根据孩子的年龄、体能审慎选择游玩项目,进入游乐场所后应坚持实时看护,做到孩子不离视线,对于孩子做出的冒险行为,要及时制止,认真遵守场馆安全管理要求,不能简单将监护责任托付给游乐场馆工作人员。
漫画/高岳  
劳动者因地震避险提前返家遇车祸 法院判决应予认定工伤厘清特殊紧急情形下通勤工伤认定边界   □ 本报记者 徐鹏

  2026年10月,《法治日报》记者获悉,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工伤保险资格及待遇认定行政案件。该案核心争议为劳动者因地震不可抗力避险提前返家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是否属于法定“上下班途中”、能否认定为工伤。对此,法院精准适用法律规定,厘清特殊紧急情形下通勤工伤认定边界,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3年9月,某人力资源公司聘用柴某某担任学校食堂炊事人员,双方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柴某某同时与任职学校签订《食堂炊事员聘用合同书》,劳动报酬由某人力资源公司统一发放。
  2023年12月,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发生地震,民和县震感强烈。为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学校紧急通知在岗工作人员就近返家避险。柴某某遵照学校避险统一安排,凌晨从工作地步行返回住所,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柴某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柴某某向青海省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海东市人社局经核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柴某某所受伤害符合工伤认定范围。原告人力资源公司不服该认定结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工伤认定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与住所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均应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结合本案事实,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工作地至住所地的常规通勤路线,符合工伤认定空间要件,柴某某提前离校返家并非个人擅自离岗,而是响应学校应对地震灾害的统一避险安排,出行目的为正常下班返家,符合日常生活及工作常理,出行时间具有正当性、合理性。
  针对原告提出的柴某某系擅自提前离校、超出正常通勤时间、不应认定为工伤的抗辩意见,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否认工伤事实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佐证其主张,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合全案事实及法律规定,柴某某所受伤害符合工伤法定认定条件,应予认定工伤。
  一审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一审法官表示,“上下班途中”的认定不能局限于用人单位规定的固定上下班时间,通勤行为的合理性、目的性、正当性是核心判断标准。劳动者因地震、洪水、暴雨等不可抗力灾害或紧急避险需要,遵照单位统一安排提前离岗返家的通勤行为,同样属于合理通勤范畴,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审理有效统一了特殊应急场景下的工伤认定尺度,充分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公正与司法温度。
  法官提醒,工伤认定行政争议实行用人单位举证倒置原则。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提出异议、否认工伤事实的,应当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举证不能或证据不足的,其抗辩主张依法不予采信。
为消除安全隐患无证采伐百年古樟 三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 本报记者   黄辉
□ 本报通讯员 陈欣

  百年古樟因风灾树干掉落,三人为消除安全隐患,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对古树的活体枝干和部分主干进行采伐。2026年9月,《法治日报》记者获悉,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旷某、彭某和赵某因非法采伐两株树龄达440年以上的古樟树,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据悉,该案系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泰和县法院审结的首例环境资源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7月,泰和县某村的古樟树因风灾树干掉落,村民要求赵某安排除险。赵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商议由旷某、彭某对村小组的两株古樟树进行除险。旷某、彭某在赵某同意的情况下,对两株古樟树的活体枝干和部分主干进行采伐。
  经鉴定,两株被毁坏樟树的树种均为香樟,1号樟树树龄为500年,为一级古树;2号樟树树龄为440年,为二级古树,两株古树的毁坏程度均较为严重,合计立木蓄积约54立方米、林木价值3.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旷某、彭某、赵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古树名木,其行为均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综合考虑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2026年8月25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旷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彭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赵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介绍,百年古樟历经沧桑,承载着村落记忆,生态价值、文化价值突出,无法用金钱衡量。虽然本案中的三名被告人的初衷是消除安全隐患,但他们却忽视了法律对古树名木的特别保护。实际上,任何对古树名木的处置,都需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作为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全县首例环境资源案件,本案的审结体现出司法力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进入了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的阶段。
  泰和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继续深入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司法之力守护泰和的绿水青山。
改名“搬运”AI微短剧是否构成侵权? □ 本报记者   何正鑫
□ 本报通讯员 郑雅曼

  2026年10月,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此前审结的全省首例AI(人工智能)微短剧著作权侵权案。
  甲公司系专业微短剧创作运营企业,长期从事微短剧策划、制作与网络发行。2026年年初,该公司通过AI辅助创作完成47集微短剧《云上××》并依法在相关部门完成备案,剧集总时长约1小时。
  没想到,该短剧上线仅一天,甲公司工作人员便发现,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微短剧名称改名,并将全部剧集内容“搬运”至其运营的某平台账号下播放,还在其中插入了商业广告。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涉嫌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向江岸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本案的核心争议直指AI短剧的确权难点:涉案微短剧由AI辅助创作,主要画面和配音都由AI工具生成,能否被认定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承办法官介绍,司法实践中,认定作品属性的关键在于作品应是具备独创性的人类智力成果,即作品需源于人类的智力投入,并体现创作者的个性化选择与表达。这一判断需通过全面审查微短剧制作过程中AI工具的使用情况确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微短剧属于融合多种创作要素、历经多轮创作环节完成的影视剧。其创作过程可分为前期的剧本策划、文案撰写,中期的分镜提示词设置、人物形象和场景素材选定、AI生成片段甄别筛选,以及后期的画面剪辑排布、细节修正、字幕匹配等环节。甲公司创作人员完整参与了上述全部创作环节,投入了大量连续性、实质性的智力投入。
  从成片的呈现内容来看,剧集的画面、伴音虽系借助AI工具生成,但并非简单一键自动输出的产物。创作人员依托自身艺术素养与审美判断,设定素材图片、调试分镜提示词、筛选和剔除不符合创作预期的生成内容,引导AI生成内容不断趋近、实现其预设的创作构想。
  法院认定,涉案微短剧最终的创作走向与视听效果呈现,取决于创作人员的个性化选择与安排。创作人员对最终成片的表达具备完整的预见性与实质的控制力,AI工具仅为实现创作意图的技术工具。
  综上,法院认定,涉案微短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乙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篡改作品名称后完整搬运剧集内容并通过插入商业广告盈利,客观上侵害了甲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因双方均未举证证明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及涉案作品权利使用费,法院依法综合考虑涉案短剧时长、传播范围、上线热播时段、侵权持续时间、侵权主观过错等因素,最终判决乙公司赔偿原告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2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当前,AI工具已被广泛运用于各类创作。AI创作内容亦受法律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擅自传播他人创作内容,更不能对他人创作内容随意篡改。创作者要注意留存剧本文案、提示词底稿、生成记录、原始工程文件、首次发表凭证等创作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而无法确认作品性质。
“住改商”后因未安装消防设施被处罚 网约房经营者请求撤销处罚被驳回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陈娟娟

  近年来,网约房、网络短租民宿凭借可线上预订、灵活便捷的优势,成为热门的新业态,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但其中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与经营乱象。
  一些网约房经营者陷入认知误区:认为房屋不动产规划性质为住宅,并非酒店、商超等公众场所,就无需遵守公共场所消防标准,可以随意改造对外经营。殊不知,这种侥幸心理极易埋下安全隐患,甚至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2026年9月,《法治日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2024年11月底,消防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市民小李(化名)经营的住宿场所未安装消防喷淋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消防部门实地调查核实,确认小李将多套私有住宅房源上架至网络租赁平台,公开对外经营网约房业务。该经营模式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开放短期预订、按晚计费,常态化接待流动陌生旅客,属于经营性住宿行为。而小李经营的所有网约房房源,均未按照经营性公共场所标准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烟雾报警器、消防喷淋等基础消防设施,完全未达到正规住宿经营场所的安全标准,存在极大安全风险。
  针对该违法情形,消防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责令小李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21万元。小李对该行政处罚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辩称,案涉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且已取得住宅建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本身符合居住安全标准。网约房只是互联网时代住房租赁的新业态,本质是短租住房服务,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场所,不应适用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请求法院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判定一处场所是否属于需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控的公共场所,不能机械拘泥于不动产登记的规划用途,而是应取决于实际使用功能、服务对象和经营模式。
  案涉房屋虽登记为住宅,但小李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招揽客源,面向不特定公众提供短期住宿服务,入住人员流动性大且互不相识,房屋早已脱离私人自住的属性,彻底转变为经营性住宿场所。风险特征、安全管控需求与酒店、连锁民宿等经营性公共场所完全一致,依法必须履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只要从事经营性住宿服务,经营者就应当配齐全套消防器材,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纯以“房屋是住宅”为由,企图规避经营活动对应的消防安全责任,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沙依巴克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李的全部诉讼请求。对此,小李不服,提出上诉。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7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说案
  很多人误以为,网约房只是一桩简单的租房生意,自家房子想租就租、想改就改,实则不然。
  普通住宅长租,租客固定、租期长久、仅限私人居住,不属于经营行为;而网约房面向不特定人群、按日计费、高频换客、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属于正规经营业态,必须接受消防、治安、物业等全方位监管。住宅转型经营性网约房属于“住改商”经营行为,除了必须对标公共场所落实消防标准,还需严守多项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住宅改网约房属于典型的“住改商”,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哪怕其中有一名业主反对,都不得经营。若小区管理规约明确禁止经营性住宿,那么无论邻里是否同意,均严禁开办网约房。物业默许、无人投诉,不能作为合法经营的抗辩理由。
  此外,并非所有住宅都能改为网约房。危房、违建、地下室等房屋,依法禁止作为经营性住宿场所。装修改造过程中,严禁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严禁封堵消防通道、逃生门窗。若因违规改造、消防缺失引发火灾,经营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将涉嫌刑事犯罪。
  还应注意的是,一些经营者选择将承租房屋改造为网约房,在这类情况中,若租赁合同未明确约定允许开展民宿、网约房经营,擅自改造对外营业便属于严重违约,房东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新业态并非不受法律规制的“真空地带”,盈利更不能以公共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为代价。只要对外开展经营性住宿服务,经营性质、安全标准、法律责任就必须同步升级。无论是传统酒店宾馆,还是新兴网约房、线上短租民宿,只要面向公众经营,就必须扛起安全主体责任。
  经营者要摒弃侥幸心理,主动配齐消防设施、合法合规经营,坚决守住消防安全和法律底线,实现行业良性发展与公共安全保障双向并行。
编者按   近年来,人民法院和全国检察机关在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公正司法筑牢国防安全与军队现代化建设法治屏障,涉军维权工作成效显著。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涉军维权典型案例。本报特此刊发,旨在通过以案释法强化全社会国防观念与拥军优属意识,凝聚军政军民同心合力,持续涵养维护国防、团结拥军的浓厚氛围。
法院协调整合解纷资源
依法保障军事用地需求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某部队单位因重点军事项目建设需要,向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划拨军用土地并获得批准。该部队单位在办理土地相关手续过程中发现,划拨的地块中有部分土地与某公司名下的闲置土地重叠,该部分土地因该公司所涉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导致划拨的地块无法及时完成军用土地登记手续,影响军事规划和建设。随后,该部队单位向当地人民法院拥军法庭请求协调解除保全。
  人民法院拥军法庭收到部队单位请求后,启动涉军维权机制,第一时间调取案涉土地的地籍档案、使用权证及查封文书等,查明土地重叠的历史原因,厘清各方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拥军法庭采取“听证+磋商”的柔性解纷模式,协调查封法院组织部队单位、某公司及其主要债权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在协调中,拥军法庭引导当事人充分认识保障军事用地的重要作用,同时协同当地政府为某公司制定土地置换方案。某公司债权人认识到继续保全土地并非实现债权的最佳途径,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该地块的保全。
  保全解除后,拥军法庭继续积极协助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用“绿色通道”,完善军用土地划拨手续、办理登记和某公司土地置换工作,最终部队单位依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军事建设如期推进。某公司的土地置换也得以落实,彻底化解了土地争议。
  案件启示:军用土地是国家战略能力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防利益和国家安全。在这起案件中,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涉军维权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整合解纷资源,在全面查明事实、合理合法规划方案、锚定争议整体解决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定向发力,短时间内促成争议圆满化解,既确保了部队单位获得土地并依法取得权属登记,有力保障军事规划和建设顺利推进,又协同推进土地置换为债权人提供保障,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的依法平等保护。
二十人非法生产买卖
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获刑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在杨某纲、陈某锋等20人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伪造、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案中,涉案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线上依托电商平台,线下采用多地仓库囤货、跨区域分销的模式,通过代发、匿名交易等方式规避监管。
  此案累计非法买卖成套制式服装2712套、非成套制式服装30349件,非法生产、买卖部队标志服饰92329件(副),伪造、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15746件(副),非法获利人民币15万余元,形成“产供销”一体的黑色产业链。
  针对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分类繁杂、真伪难辨、数量统计难度大的问题,检察机关牵头组织公安机关、某市警备区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为侦查人员提供制式服装、专用标志的识别指引,明确证据标准、鉴定流程和统计规则。
  案件办理过程中,军地多方专业力量协作,对涉案物品逐一进行真伪鉴定、分类统计,出具规范的军服鉴定意见书,明确区分制式与非制式、真品与仿品,精准认定犯罪数量。
  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案系跨省市多层级产业化犯罪,根据发现的上下游犯罪线索,引导公安机关深挖上游造假窝点、下游分销渠道,追踪电商平台交易数据,捣毁上游非法制假窝点12个,并以最初立案侦查的杨某、胡某等3人为突破口,对犯罪链条上下线人员、交易记录、资金流水全面核查,通过补充侦查、自行侦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追诉漏犯8人、追诉其中1人遗漏的犯罪事实1起,彻底斩断黑色产业链。
  2023年11月,山东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和伪造、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对杨某纲等12人提起公诉。同年11月至2024年4月间,该区检察院对陈某锋等8人追加起诉;2024年7月,该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杨某纲、陈某锋等20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4年12月,该区人民法院一审采纳检察机关全部公诉意见、量刑建议及公益诉讼请求,对2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七千元不等;判令全部被告人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发布警示公告,并注销涉案侵害军人合法权益的网络应用账号。2025年3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融合履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被告人公开赔礼道歉、发布警示公告、注销涉案网络应用账号,全方位维权,强化军人权益与国防利益司法保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电商平台监管疏漏、线下小商品市场非法流通军服等监管漏洞,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开展制式军服非法产销专项整治。某区检察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参与录制相关普法节目,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播出,以案释法,普及军服管理相关法律知识,守护国防安全。
  检察机关聚焦涉案物品是否属于仿制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这一核心问题,充分依托军地检察协作机制开展认定工作,对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的认定,严格以统一式样、专用标志范围为依据,明确款式、配色、标识配饰等核心鉴别要素,有效破解涉案物品真伪鉴别、数量认定等办案难题。
  案件启示:这起案件中,检察机关通过依法介入引导侦查、深挖扩线摧毁犯罪网络、精准指控犯罪事实,依法追诉漏罪漏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协同履职,维护军队军人合法权益;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加强监管;通过法治节目以案释法等方式,提升社会公众对涉军违法犯罪危害性的认识。
兰州军地联合 助推法治军营建设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王辉 吴安顺 近日,解放军兰州军事法院联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赴驻兰某部开展“送法进军营、法治铸军魂”主题法治服务活动,帮助官兵了解法律常识、提升法治素养。
  活动紧贴部队实际、紧跟官兵需求,军地法官采取“菜单式”普法模式,围绕官兵广泛关注的防间保密、酒驾醉驾、网赌网贷、民间借贷、婚恋纠纷等内容,通过案例导入、法条辨析、互动交流,生动阐释相关法律知识。
  针对“遭遇破坏军婚如何取证、报案”“复员费、转业费、住房补贴、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商品房烂尾怎么办”等官兵关心的问题,现场开展法律咨询;军地法官向部队官兵赠送预防酒驾知识手册、民法典常识扑克等普法产品。
  近年来,兰州军事法院常态开展法治宣讲、法律咨询、涉军维权等活动,大力推进解决侵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等涉法难题,帮助部队及官兵卸下包袱。该院将持续深化军地协作机制,聚合优质法治资源,助推法治军营建设提质增效。
图片新闻   10月23日,武警安徽总队合肥支队联合合肥市长江路第二小学开展“传承长征精神 争做强国少年”主题活动,300多名学生走进军营体验军旅生活。
  图为武警战士教学生叠被子。
本报通讯员 徐伟 摄
火箭军某旅基层风气监督员肩扛监督之责 既当贴心人又做铁面判官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孙  波

  “有意见找风气监督员,准没错!”在火箭军某旅营连里,这句口头禅广为流传,只因该旅风气监督员群体让官兵们感到暖心、心里有底。
  这些风气监督员肩扛监督之责,在评功评奖、选晋考学、物资采购等敏感事项上,既当官兵的贴心人,又做纪律的铁面判官。
  “杜班长,我感觉这次选晋没戏了。”二级上士杜英男刚走进连队活动室,战士小朱就对她唉声叹气地说。杜英男是连队资历最老的风气监督员,5年来,她记不清帮多少战士解过心里的“疙瘩”。
  “咋了?是不是觉得连队同志们不看能力看关系?”杜英男问小朱。
  原来,小朱军事成绩全优,但性格内向,担心选晋时没人撑腰吃亏。
  杜英男听完后,帮小朱拆解心结:“咱们旅选晋看的是硬指标,不是谁朋友多。你训练场上那几组动作,谁看了不服?连队原本就计划将选晋标准、程序、结果全流程公示,支部会议我们风气监督员也会列席,绝对不会存在暗箱操作,你尽管放心。”
  一周后,连队会议室里,选晋标准逐条宣讲,候选人成绩张榜公示。当小朱的名字以全票优势出现在光荣榜上时,她激动得眼圈泛红:“杜姐,这次选得透明,我心里这块石头终于落地了。”
  在该旅,像杜英男这样的监督员沉入班排、蹲在食堂、守在训练场,官兵的烦心事,在他们那儿就是头等大事;大家的心里话,在他们那儿就是工作清单。
  武装5公里越野考核场上,二级上士唐强负责现场监考。考核前,一名战友私下对他说:“唐班长,现场监督时给个面子。”
  “训练考核是检验战斗力的试金石,容不得半点沙子。”唐强脸色一黑说,“战友归战友,规矩是规矩。今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天战场上就是拿命填。这面子我不能给。”
  随后的考核中,唐强手持秒表,紧盯大家每一个动作。有人抢跑,有人抢道,他当场叫停重新计时。
  在连队评选“四有”优秀士兵的会议上,有一名老骨干提议按资历排序,认为老班长奉献多年,理应照顾。唐强却说:“‘四有’是干出来的,不是熬出来的。谁资历老谁上,那还要训练考核干什么?”
  最终,几名年轻骨干靠实打实的训练成绩脱颖而出,全连官兵心服口服。
  从物资采购招标到休假探亲安排,从评优评先到考学推荐,该旅风气监督员群体像一把把手术刀,切除“人情瘤”,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别人,先得管好自己。”这是该旅三级军士长、风气监督员蒋冬冬给自己定下的规矩。
  在一次班排战术对抗考核中,蒋冬冬夺得第一,战友们围过来欢呼。蒋冬冬看着挂在铁丝网上的头盔护布说道:“头盔被刮,看来我这成绩还是有水分。战场上,战术动作不规范就是活靶子,还得练。”他主动加练,引得战友纷纷点赞。
  在物资采购市场调查现场,供应商为拉近关系,特意安排了一家高档饭馆。蒋冬冬当场严词拒绝:“采购讲究的是物美价廉、货真价实,请用商品质量说话。”供应商被这位不近人情的老班长折服,当场承诺以最优惠价格提供最优产品。
  “自身正,才能腰杆硬;自身硬,才能底气足。”蒋冬冬说。在他带动下,旅里风气监督员群体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训练场上冲锋在前、工作中勇挑重担、生活中遵规守纪。
新时代高校国防教育研讨会在厦门大学举办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10月24日至25日,新时代高校国防教育研讨会在厦门大学举办。研讨会以“新时代高校国防教育改革与创新”为主题,围绕高校国防教育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探讨高质量发展改革路径与创新实践,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校国防教育提供学理支撑和有益借鉴。
  会上,国防大学有关专家围绕准确把握新时代国家安全形势和弘扬伟大长征精神、筑牢全民国防教育思想根基等主题作主旨报告,引导与会人员深刻认识当前国家安全形势,大力传承弘扬伟大长征精神,进一步加大青少年国防教育力度,推动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高质量发展。
  10名军地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家学者,聚焦国防教育学科建设、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方法手段创新等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深入交流,为高校国防教育改革与创新提供理论依据。
  在分组讨论环节,与会代表围绕“高校国防教育与‘大思政课’建设”“高校经常性国防教育”“国防教育学科与课程建设”“军地协同深化高校国防教育”等主题研讨交流、建言献策,深化了对新时代高校国防教育特点规律的认识。
  教学示范环节聚焦国防教育课程教学创新与优质课程资源建设,来自军事科学院、厦门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空军工程大学的4名军地专家作教学示范展示,既有理论阐释,又有学科视角和课程方案呈现,为高校国防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有益参考。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高校担负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使命,是增强青年国防观念、引导青年为强国强军贡献青春力量的重要阵地。本次研讨会集聚军地才智、研讨改革路径、交流创新实践,增进了对高校国防教育内在机理和实践要求的理解,对推动新时代高校国防教育高质量发展、增强青年学生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研讨会共征集论文641篇,参与人员多、覆盖面广,学术研究深入、实践探索广泛。经军地专家评审,共评选出优秀论文108篇。
北部战区“四省一区”召开
涉军维权工作联席会议   本报讯 记者韩潇 通讯员毛毳 陈琛 近日,北部战区“四省一区”涉军维权工作联席会议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会议紧扣新时代强军法治建设需求,推动新形势下涉军维权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十年来,“四省一区”军地单位累计协调处理涉法纠纷和案件1.1万余件,有力维护了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会议强调,军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国防意识,坚持前端预防与后端处理并重、简单纠纷与复杂案件共抓、历史遗留与现实难题贯通,着力解决危害国防安全、妨害重大军事行动、影响军政军民团结、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损害军队军人声誉形象等突出问题,聚力为战区部队备战打仗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在会议当天举行的北部战区“四省一区”涉军维权工作推进会上,军地各部门围绕情况通报、会商督办、调研考评、资源整合4项常态化机制,研究制定12项具体措施;聚焦破坏军婚、干扰战备训练、侵占军用土地、影响国防建设等疑难复杂问题,梳理形成20余项“挂账”清单,明确化解路径,细化责任分工,推动军地司法协作从制度成型向常态运转迈进。
武警北京总队某部
节约资源成效显著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李建光 向松林 近日,在武警北京总队某部军需营房科的办公桌上,一份最新水电能耗量化统计表格外引人注意。数据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该部水电费支出同比大幅下降。这背后,是该部官兵将勤俭建军理念融入日常保障,细化到每一度电、每一滴油的实践。
  该部运输投送科密切关注油价动态,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现采购计划科学化、精准化。在油价即将攀升之际,该部抓住窗口期开展集中采购,节约经费近万元,充分体现了精细化管理带来的实际效益。
  在某次检查中,该部支队长看到教练员正全神贯注地用电焊修复教学器材,深受触动。他说:“看到大家在平凡岗位上默默奉献、精打细算,我深受感动。这不仅是节约,更是一种责任和担当,我们要把这种精神传承下去,让修旧利废成为一种习惯和风气,真正把每一分钱都用出最大效益,把每一件装备都用出最大价值。”
  除了大额经费统筹规划,该部常态开展“杜绝长明灯、长流水、长待机”专项整治,督导官兵养成随手关灯、关水、断电的良好习惯。通过制度约束与思想引导相结合,推动节约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人人讲节约、事事讲效益的良好氛围。
  武警北京总队某部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深化精细化管理,探索更多节约增效新途径,确保每一分经费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战斗力,为备战打仗提供坚实可靠的后勤保障。
民政部部署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本报北京10月27日讯 记者蒲晓磊 记者今天从民政部获悉,为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安全过冬,民政部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通知要求,协同开展街面巡查,要建立气象预警联动机制,主动对接公安、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重点对车站码头、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废弃房屋等流散人员可能露宿的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尤其要在极端天气前和夜间加密巡查频次,确保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员排查到位;健全发现报告网络,要加快构建包括市县乡村以及基层单位在内的发现报告网络,加强与网信、12345政务热线等部门协同联动,搭建求助线索快速核查、救助、转介渠道。
  通知明确,精准实施分类救助。对街面发现经劝导不愿到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提供必要的食品、衣物、保暖用品,留下求助方式,同步告知属地乡镇(街道)做好后续跟踪救助工作;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受助人员,要第一时间通报公安、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及时介入并做好关爱帮扶;对危重病人、精神障碍患者,要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尽快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通知强调,强化机构隐患排查。救助管理机构要严格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要求,重点对消防通道、供暖设施、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自查,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和业务培训。
广电总局发布两项新规规范电视运营服务   本报讯 记者王策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日发布《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规定》和《交互式网络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有线广播电视和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运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两项规定均自2026年11月27日起施行。
  两项规定明确,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直播优先原则,实现开机看全屏直播功能,设置频道回看入口,不得播放开机广告。智能电视机应支持优先呈现直播频道功能,提供便捷设置入口。同时,应当方便用户自行选择开机进入直播或者电视交互主页,在交互界面首页设立免费专区,对优质免费内容进行重点推荐,精简收费栏目数量,明示节目收费信息,规范应用专区运营和订购支付管理。
  在服务保障方面,两项规定明确,城镇用户的网络和设备故障应当在24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当在48小时内修复;农村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用户的故障应当在72小时内修复。对用户关于服务的投诉,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
  两项规定还要求,向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用户提供便捷服务,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养老机构等用户给予资费减免等优惠。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
  在监督管理方面,两项规定明确,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运营服务质量评价,不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抽查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具体违法情形处以罚款。
柳州以高水平平安建设护航高质量发展 平安在群众身边可感可触可及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韦入尹
  
  10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召开工作会议,为6个单位、9名民警、11名辅警澄清不实投诉举报、恶意投诉,并送上慰问关怀。
  “感谢组织查清事实、为我们正名,我们将继续坚守岗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用心用情守护辖区平安。”此次澄清正名,让受到不实举报的民辅警深受鼓舞。
  为实干者撑腰、为担当者鼓劲,汇聚起守护平安的合力,这是三江县推进平安建设的生动注脚。2026年9月,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授牌命名2021—2025年度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县的决定,该县光荣上榜。
  一域之安,折射全市之治。近年来,柳州市坚持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根基,以多元力量协同联动凝聚解纷合力,以法治服务下沉回应群众关切,推动平安建设从“单点发力”向“系统治理”转变,让平安在群众身边可感可触可及。
阵地建设 筑牢基层治理根基
  今年4月30日,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龙豆村委与龙豆屯就130亩山林权属纠纷正式签订和解协议。
  此前,由于山林管护历史沿革复杂,双方对权属存在分歧,多年来一直未能解决。对此,柳江区综治中心统筹调度,组建工作专班下沉一线,查症结、核证据、听诉求、促协商,最终推动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柳州一体推进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规范化建设,推动解纷力量向中心集聚。截至目前,柳州市1366个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全部完成有牌子、有场所、有力量、有机制、有效果“五有”建设,基本实现群众诉求“一站式”受理。
  今年8月以来,柳州市选取17个基础较好的乡镇(街道),开展乡级综治中心与社会工作服务站一体化试点运行。试点的综治中心通过整合阵地、人员、职能,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与政法专业力量优势互补,凝聚治理合力。
  “这是立足柳州实际的创新之举,也是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基层治理工作的积极探索。”柳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廖剑波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通过一体化运行模式,柳州把源头治理、前端治理的理念落实到基层末梢,打通矛盾发现、介入、调处、帮扶全链条。
  受理矛盾纠纷总数月均提升55.6%,主动排查矛盾纠纷数提升32.9%……2个多月来,17个试点乡镇(街道)工作成效初显,“有事找综治中心”逐渐成为群众共识。
  “一体化运行不是简单的机构叠加、场所合并,而是要在机制上融合、工作上协同,实现‘物理整合’向‘化学反应’转变。”廖剑波说,柳州市正推动全市118个乡镇(街道)全部实现乡级综治中心和社会工作服务站一体化、实战化运行,同时完善首接负责、分流交办、跟踪督办、回访评价等制度。
力量聚合 激活多元解纷效能
  今年3月22日,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某村,某公司土地清理作业时因施工人员疏忽,造成两户村民家中3座祖坟受损,双方因赔偿标准产生分歧。
  鱼峰区人民法院雒容人民法庭与当地司法所、派出所迅速启动联动机制。派出所维护现场秩序,法庭干警从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入手释明法律,司法所从情、理、法多角度疏导。4月3日,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公司当场支付全部赔偿款。
  “基层纠纷往往错综复杂,只有根据纠纷特点精准凝聚解纷力量、发挥各方优势,才能把矛盾化解在前端。”雒容法庭副庭长韦冬杰说。
  近年来,柳州市注重发挥多元解纷力量作用,推动政法单位协同联动、行业部门主动参与、基层力量前端接续,把分散的解纷资源聚合成化解矛盾的合力。
  面对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的形势,鱼峰区法院携手区工商联在柳州市率先探索成立首家“法院+工商联”调解工作室,搭建线上联调平台,打通法院与工商联数据端口,推动涉企纠纷从“单打独斗”向“多元共治”转变。
  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柳东派出所位于柳州市核心区域,辖区内商圈、院校集中,治安情况复杂。“我们广泛组建义警队、社区警务团队,不断壮大群防群治力量。”柳东派出所所长黄鹏介绍。
  柳州市还注重发挥族老、寨老等村寨里德高望重的老者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推动群众身边的烦心事就地有人管、及时能化解。
服务下沉 打通法治惠民末梢
  群众的法律需求在哪里,法治服务就应当跟进到哪里。近年来,柳州市推动法治力量向基层延伸,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找到法、用上法。
  今年8月,柳北区锦绣街道白沙社区接到一名孕妇反映:楼下居民家的空调外机运行声影响其正常休息,双方发生争执。
  白沙社区“党员叨叨团”工作人员把双方请到一起,像邻里聊天一样慢慢“叨叨”。几轮沟通下来,原本针锋相对的双方逐渐消了火气,最终商定对空调外机进行降噪处理。
  这样的“叨叨”,在白沙社区已经持续了10余年。白沙社区老旧小区多、老年人口多,针对复杂纠纷,该社区引入“三官一律一代表”等专业力量,让熟悉邻里的党员“讲情”,专业人员“讲法”,把矛盾尽量化解在网格、楼栋和家门口。
  在柳州,这样的下沉实践正逐步常态化。近年来,柳州市推动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和人大代表定期下沉,把法律咨询、矛盾调解、普法宣传送到群众身边,推动一批小摩擦、小纠纷就地化解,让群众遇到法律问题有人可找、有处可说、有法可依。
  为打通法律援助服务“最后一公里”,柳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持续织密四级法律服务网络,构建全域覆盖、就近可及的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已实现1家市级、10家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全覆盖,布设基层工作站298个,村(社区)联络员全员在岗履职,精准对接各类法律援助需求。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柳州企业挺进东盟国际市场,跨境投资与产品外销日益火热。为破解涉外法治资源零散、服务碎片化问题,柳州推动成立广西首家海外利益保护协会,将分散的涉外法治力量拧成“一股绳”。
  “协会定期组织专业律师和法律顾问开展‘法治体检’和‘问诊式’辅导,协助企业复核涉外合同文本,优化交易结构,提升企业风险应对与危机处置能力,筑牢企业‘走出去’的法律防线。”柳州市海外利益保护协会党支部书记、会长平颖介绍。
  “平安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廖剑波说,柳州将继续健全风险闭环管控机制,推动平安建设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把已经形成的制度优势转化为长效治理效能,以更高水平平安柳州建设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上海闵行举办调解员技能大赛 寻找“最会劝和”的人 □ 本报记者   张海燕
□ 本报实习生 张天琪
  
  刚买的新车被邻居划出一道痕,损失究竟该怎么算?
  刚报的AI直播课程没上几节想退费,退款金额究竟该怎么算?
  ……
  10月23日,上海市闵行区第二届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决赛拉开帷幕。本次大赛由闵行区委政法委、闵行区总工会指导,闵行区司法局主办,旨在以赛促学、以赛促练,检验和提升人民调解员情理法交融化解矛盾的能力,寻找群众身边“最会劝和”的人。
  决赛中,20名调解员依次登台,在6分钟内模拟化解真实纠纷,20个案例几乎覆盖基层矛盾“全谱系”,包括育儿、医患赔偿、楼道堆物、装修漏水、AI课程退费、油烟扰民等。参赛调解员打出“分与听”“讲与找”“借力与兜底”等“组合拳”。经近2个小时比拼,10人获评“十佳调解能手”。
  《法治日报》记者在现场注意到,在模拟划车纠纷中,虹桥镇调解员杨屹清先调取了监控视频:一辆新车停在楼下路边,楼上邻居孙女士扔完垃圾,顺手捡起路边石子划车。4S店报价维修费5000元,双方争执不下。
  杨屹清按下“暂停键”,开展释法说理。对新车车主,她说:“小区有固定车位,你占道停车确实不对,真挡了救护车或消防车,要承担法律责任。”对孙女士,她说:“别人乱停车,不是你划车的理由,5000元定损一旦确认,有可能要担刑责。”
  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孙女士当场转账3000元。
  闵行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珺介绍,全区现有近80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共划分68个处置网格,每个网格建成“平安客厅”并融入街镇综治中心,今年1月至9月化解邻里纠纷2141件,成功率达98.5%。“调解员是综治中心联系群众的‘前端哨兵’,要让人民调解成为群众遇到困难时‘首先想到、愿意依靠的良方’,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守护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张珺说。
佳木斯桦南法院执结多起欠薪案件   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将11300元执行款送到患病工人李某手中。此前,某物业公司长期拖欠李某工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查明该公司暂无存款、房产等可供执行财产。考虑到李某身患重病,急需资金用于治疗,执行干警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深挖该公司对外应收物业费债权线索,依法向相关业主送达协助执行材料,积极开展债权追缴工作,把闲置债权转化为可用于清偿欠薪的资金。依托这一处置模式,桦南县法院执结多起同类欠薪案件,累计为21名工人兑现欠薪25万余元,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刘畅  
遵义第二十二中学探索融合育人新路径   近年来,贵州省遵义市第二十二中学积极探索“党建+法治+家校”融合育人新路径。该校党委将法治教育纳入育人工作,深入实施“党建+法治”融合工程,设立25个党员法治先锋岗,划分12个党员责任区,推动法治教育融入组织生活、嵌入班级管理。同时,构建“红色思政+法治实践+日常教育”课程体系,组织党员开展法治宣讲、心理辅导活动40余次,覆盖学生1.8万余人次;建立“校地共建、家校共育、校社共管”联动机制,聘任法治副校长,将法治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近3年来,该校学生法治素养测评优良率从78.2%提升至98.7%。 雷加洪  
肥东供电为企业提供“供电+能效”服务   近日,国网肥东县供电公司组织长临中心供电所工作人员走进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长临河科创小镇,为园区企业提供“供电+能效”服务。今年以来,肥东县供电公司依托“一企一策”服务机制,协助企业优化双电源供电配置,每半年开展一次用电“义诊”,帮助企业排查用电隐患、实现降本增效。同时,组织电力网格员常态化下沉园区,及时响应企业设备运维、用电增容等各类用电诉求;畅通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电渠道,精简业务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实现园区门口就近办电;全面推广低压不停电作业模式,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率,最大限度降低停电对企业生产的影响。
       陈海东  
南阳供电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合规防线   近日,国网南阳供电公司组织工作人员走进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各基层供电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全力筑牢合规防线。宣讲人员紧贴基层岗位实际,聚焦劳动用工、薪酬发放、日常履职等关键领域,梳理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制度执行不严、日常管理松懈等共性问题,引导一线员工对照岗位职责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员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提供“一对一”解答,督促员工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宣讲结束后,各供电所全面排查管理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逐项销号整改,切实把警示教育成果转化为规范履职的实际行动。
周景 曹卉  
关注·交通安全 
新疆库尔勒“副驾驶安全官”机制落地见效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见习记者 李  波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居民阿先生乘坐轿车在G3012线高速公路库尔勒辖区402公里处,发现前方一大货车长时间占用左侧快速车道行驶,便拿出手机拍摄了视频和图片,通过网络渠道向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了举报。
  不到2小时,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吾瓦执法岗执勤民警便进行了审核确认,该举报真实有效,驾驶人安某某被罚款200元、记3分。同时,阿先生享受到相关奖励。该场景是库尔勒市“副驾驶安全官”警民共治机制落地见效的缩影。
  库尔勒地处南北疆交通要冲,过境货运车辆多、路网条件复杂。今年7月,库尔勒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推出“副驾驶安全官”创新机制,一张任命书赋予副驾驶乘客监督身份,一份操作指南规范取证流程,让群众成为路面流动监督力量。
  在高速和国省干线,民警在服务区、执勤点位向过往车辆发放任命书,重点盯防货车超限超载、强超强会、逆向行驶等高频违法行为;在城区,聚焦出租车、客运班车、长途货车等高频出行群体,手把手教会从业人员拍摄取证方法;在农村地区,依托“交所合一”警务改革,民辅警走村入户开展宣讲,不少村民主动承担起“副驾驶安全官”职责。
  库尔勒市搭建“属地受理、分级审核、快速查处、即时兑奖”闭环处置体系,群众通过“梨城交管”微信公众号、库尔勒警视抖音等渠道上传不少于5秒的交通违法原始视频,备注时间、地点、车牌、违法行为,后台当日限时核查,审核通过后,举报人可享受相关奖励。
  库尔勒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时燕军说:“把每一辆车上的副驾驶动员起来,等于多了成千上万双眼睛。”
  截至目前,库尔勒市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副驾驶安全官”机制接收群众举报线索2300余条,核查有效举报2193起,处罚1903起,兑现奖励1600余份。
法治护航云岭大地奏响民族团结乐章 □ 本报记者     郭文青
□ 本报见习记者 任  锐

  “法治护航各族兴,同心厚植中华根。”云南省梁河县的普法山歌《梁河同心调》唱响了民族团结奋进乐章。
  云南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大家庭的缩影,26个世居民族世代共生,4060公里边境线串联起8个边境州(市)。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跟随“铸牢共同体 中华一家亲”主题采访活动来到云南。走进社区村寨、田间地头、民族博物馆,在云岭大地感触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的生动实践。
多维宣讲法律知识
  “老乡,来了解一下民族团结知识,参与问答还可以领取奖品。”10月22日,在西双版纳热带花卉园,一场以“民族团结一家亲”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吸引了各族群众踊跃参与。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以来,云南各地把宣传阵地前移到赶集日的人流中、院坝会的板凳边、大中小学校的课堂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法律条文从文件里“走出来”,变成老百姓听得懂、用得上的家常话。
  10月19日,记者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采访了解到,该院选送检察干警胡致超、苏文静参加德宏州第三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讲解员大赛,均获“优秀奖”。
  云南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政法干警理论学习、政治轮训和学法清单。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建“双语”普法队伍,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法治宣传边关行”、巡回审判、院坝宣讲等把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同时依托政法新媒体推送民族语言普法产品。
  从滇池之畔到乡间巷陌,从城市社区到边境村寨,法治声音响彻云岭大地。贯彻落实践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逐步成为云南各族群众的行动自觉。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10月20日,记者来到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银苍社区。社区坐落于大理古城北侧,辖区面积约2平方公里,居住着5500余名群众,汇集白、汉、彝、藏、纳西等16个民族,是古城嵌入式互嵌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
  走进银苍社区,身着各民族服饰的群众载歌载舞,共唱民族团结歌。
  银苍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社区综治中心主任罗润仙介绍,社区推进党群服务中心与综治中心深度融合,实行“一个阵地、两块牌子、一体运行”,让各族群众“进一扇门、解万般事”。社区综治中心组织网格员以“日常巡查+重点走访”方式,聚焦邻里关系、民俗差异等易引发矛盾的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排查。如今,银苍社区民族团结工作满意度达98%,矛盾纠纷发生率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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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各地社区、村寨普遍多民族聚居、人员流动频繁。各地立足本土实际,以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民族地区基层治理,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建设,通过警网融合、闭环处置、多元联动等模式,推动将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持续擦亮边疆民族团结、平安和谐底色。
  “忍罗涵冒衣(纳西语,意为:让一步,事情很可能就解决了)。”调解员和金霞的话,让纳西族商户的情绪缓和了下来。
  10月22日,记者在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综治中心见到和金霞时,她刚用“背对背”调解方式成功调处了一起旅游纠纷。调解过程中,她分别用普通话和纳西语,与浙江籍游客和纳西族商户沟通,解开了双方的心结,不到2小时就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组织熟悉各民族习俗的“法律明白人”参与调解,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民族传统和风俗习惯,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易接受的方式化解纠纷,是云南各地的普遍做法。
  类似和金霞这样的调解员活跃在云岭大地,用“双语”沟通在各民族群众间搭建“连心桥”,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每一起纠纷化解中。
多措保护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承载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是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的宝贵资源。
  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茶源广场,一块茶马古道源头地理标志静静矗立。晨光中,青石板铺就的广场人来人往,游客在标识前驻足、拍照。这里是追寻茶马文化的起点,也是法治守护文化标识的样本。
  近年来,宁洱县把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据《普洱市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规,当地依法设立茶马古道源头地理标志。
  “这块地理标志不只是一块碑,更是被法律确认的文化坐标。茶马古道是各族先民共同走出来的路,护好这个源头,就是护住各族群众共同的记忆。”10月19日,宁洱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王公学说。
  保山永子围棋制作技艺于2021年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我多次提出议案和建议,希望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大力宣传推介非遗项目,为培养后继人才和市场消费营造浓厚氛围。”10月20日,全国人大代表、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山市永子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国伟对记者说。
  为保障永子产业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保山市开展知识产权、合同规范、溯源保护专题普法,推广地理标志“数字身份证”溯源模式,依法打击假冒侵权。
  保山市政法系统将永子文化融入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组织青少年参观永子博物馆、永子棋院,在研学中讲解非遗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文化自信与法治意识。保山两级法院通过代表委员视察、司法审判提质增效等举措,以司法之力服务地方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以法立标,以标传文。法治让散落的历史有了坐标,也让各族儿女对共同家园的认同有了可依托的支点。
以高质量法治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 江必新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其本质是以科技创新为主导,实现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形成适配生产力跃迁的新型生产关系。2026年10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完善市场监管制度作出部署,明确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强人工智能、生物等领域治理,完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创新新业态监管方式,为新质生产力领域的法治建设划定重点方向。法治是新质生产力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既要通过稳定的制度预期激励创新投入,也要以刚性规则防范技术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在“鼓励创新”与“守住底线”之间寻求动态平衡,充分发挥良法善治效能,为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筑牢法治保障。
  法治适配新质生产力:制度变革的内在逻辑
  新质生产力具有技术迭代快、要素数字化、业态跨界化、风险传导隐蔽化的特征。传统监管制度面对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数据要素等新场景,容易出现规则供给滞后、监管分割、责任认定困难等问题。这就要求法治体系主动调适,推动制度供给与生产力变革同频共振。
  一方面,法治是保障要素自由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新质生产力高度依赖数据、技术、知识产权等新型生产要素,只有通过法治划定产权边界、消除市场壁垒、保障公平竞争,才能让创新要素向优质创新主体集聚。另一方面,法治是防控前沿技术风险的“安全阀”。人工智能、生物制造、基因技术等前沿技术在释放巨大潜能的同时,也带来新型风险,这些风险具有跨界性、累积性、不可逆性,必须依托法律划定安全红线、明确伦理底线、设定责任链条。与此同时,法治能够稳定市场预期:创新活动投入高、周期长、不确定性强,只有形成可预期、可信赖的法治环境,市场主体才敢于持续投入前沿研发,避免因规则模糊、监管摇摆抑制创新意愿。
  《意见》第十五条将完善市场监管制度作为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贯通竞争法治、新兴技术治理、知识产权保护、智慧监管四大板块,正是抓住了新质生产力法治保障的关键。其背后的治理思路是坚持“先立后破”,既要破除阻碍创新的制度桎梏,又要及时建立适配新业态、新技术的监管规则,推动政府监管从传统的事前审批、现场检查,转向法治化、数字化、协同化的现代治理模式。
  健全竞争法治: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创新空间
  公平竞争是创新的土壤,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会扼杀创新动力。
  落实《意见》“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要求,首先,持续强化反垄断法治实施。要以反垄断法为基础,重点规制数字领域、人工智能产业链、生物产业中的平台垄断、数据垄断、算法垄断行为,细化新型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地方保护、产业补贴中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防止借助行政力量形成市场壁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平等获取数据与技术资源。对妨碍技术创新、阻碍要素流动的垄断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查处,为颠覆性技术、新兴赛道预留竞争空间。
  其次,深化反不正当竞争规制,遏制创新领域的“搭便车”行为。在新型不正当竞争场景中,准确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与专项规则,厘清数据获取、模型训练、成果借鉴的合法边界。既要防止简单地将技术借鉴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也要坚决制止恶意抄袭、剽窃创新成果、利用算法实施不公平掠夺性竞争的行为,保护创新者的投入与回报。竞争法治的实施应当精准把握规制尺度,坚持包容审慎,做到宽严相宜。
  强化前沿领域治理:构建人工智能与生物安全法治防线
  人工智能、生物制造、基因技术、脑机接口等是新质生产力最具代表性的前沿方向,也是风险最集中、治理难度最高的领域,必须把安全治理嵌入技术研发、产品落地、商业化应用全链条。
  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加快完善算法治理、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配套规则,建立算法备案、算法审计、算法透明、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区分通用人工智能、行业专用模型,按照风险等级设置不同的合规义务。依法规制算法歧视、深度伪造、自动化决策侵害权益等问题,厘清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建立人工智能侵权、生成内容著作权争议的裁判规则,推动人工智能向善、安全、公平发展。
  在生物领域治理方面,统筹产业创新与生物安全、伦理治理。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生物技术伦理审查等制度,对基因编辑、生物育种等前沿项目,建立前置伦理审查、安全风险评估、全程追溯机制。既要保障生物科技创新转化、产业化应用的通道畅通,也要守住生物安全底线。
  人工智能与生物领域的治理,应当建立科技伦理、行政监管、司法审查、行业自律多元协同的治理体系,把安全审查、伦理审查嵌入技术研发立项、成果转化、产品上市等各个环节,实现创新发展和风险防控一体推进。
  完善知识产权法治:用好惩罚性赔偿激励创新成果转化
  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科技创新、保障创新收益的核心法治工具,是新质生产力的“激励引擎”。《意见》提出“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正是抓住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
  一是健全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打通行政裁决、调解、仲裁、司法保护衔接通道,构建行政查处、民事追责、刑事打击协同联动的大保护格局。针对人工智能模型、生物新品种、算法方案等新型客体,明晰知识产权保护边界,妥善处理数据利用、模型训练与著作权保护之间的关系,既保护权利人,也避免知识产权壁垒阻碍技术传播与迭代。
  二是积极稳妥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司法实践中,应当准确把握“故意侵权”和“情节严重”两大适用要件,合理确定赔偿基数与倍数,落实举证妨碍制度,破解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的问题;坚持过罚相当原则,防止惩罚性赔偿的滥用,避免不当抬高创新成本、阻碍合理借鉴。通过稳妥适用惩罚性赔偿形成强有力的法律威慑,形成“创新—保护—再创新”的正向循环。
  三是推动知识产权高效转化运用。知识产权保护不止于维权,更在于促进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依托高效的综合管理体制,打通产学研转化中的知识产权确权、许可、估值、质押融资等法治环节,降低高价值知识产权转化交易成本,推动科技创新成果更快落地为新产业、新产品、新服务。
  创新监管机制:以智慧监管适配新业态新场景
  新质生产力催生大量跨界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传统的监管模式已难以适应数字产业、平台业态的运行特点。《意见》提出,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减少现场监管次数,探索“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监管模式,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智能化水平,为监管现代化指明方向。
  首先,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人工智能、生物产业、平台新业态往往涉及多个主管部门,职责交叉、监管边界模糊容易造成监管真空或者重复监管。应当建立线索移送、证据互认、联合执法、结果共享的协同机制,统一监管标准,减少多头检查,降低合规成本,形成监管合力。
  其次,大力推进智慧监管,实现“以数治监”。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搭建统一监管平台,归集市场主体信用、投诉举报、风险预警、执法记录等数据,对各类风险开展智能识别、动态预警,由事后查处转向事前风险提示、事中动态监测;以非现场监管、远程核查替代不必要的现场检查,既提升监管精准度,也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最后,丰富包容审慎监管工具,合理设置监管过渡期。对新业态推行“沙盒监管”、试点容错、信用分级监管等机制,在划定刚性底线的前提下,给科技创新留出容错空间。区分创新探索和违法违规,对信用良好、主动合规整改的主体依法从轻处置;对触碰安全底线、严重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置,做到刚柔并济。同时,配套完善新业态税收法治,研究适配新经济形态的税收规则,引导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
  新质生产力的培育,本质上是一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协同变革,法治是重塑适配新质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关键依托。《意见》部署的各项市场监管法治任务,共同构成一套“竞争护航、风险设防、创新激励、智慧监管”的法治框架。实践中,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统筹发展和安全、活力和秩序、创新和规范,通过持续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优化监管,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让法治成为新质生产力持续发展的稳定护航力量,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纵深推进廉政法治体系建设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二〇二六年会暨学术论坛举行   □ 本报记者 柳源远

  10月24日,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联合成都理工大学在四川成都举办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2026年会暨学术论坛。本次论坛以“纵深推进廉政法治体系建设,为‘十五五’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为主题,来自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纪检监察、司法实务部门的150余位专家学者会聚一堂,立足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围绕监检衔接、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强制措施规制、新型隐性腐败治理、数字监督与作风建设等重点议题展开深度研讨,为新时代廉政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以全面从严治党固本强基 以监督治理护航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廖冲绪提出,要破除“腐败是发展润滑剂”“管党治党妨碍经济发展”等错误认识,厘清全面从严治党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二者绝非“两张皮”,不能简单把局部利益调整、短期经济波动归咎于反腐败工作。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政治监督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通过规范权力运行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公共资源优化配置。要以党的自我革命提升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谭宗泽指出,监督是国家治理的内在要素,治权的核心在于权力制约监督,监督具有发现、预警、纠偏、完善多重功能。监督体系与治理体系方向一致、任务相通,要牢牢把握“首在政治监督、重在专责监督、功在日常监督、成在监督合力”,切实将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治理效能。
  坚持法治化方向 健全监察运行机制与反腐败立法体系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鹏飞表示,监检衔接是监察司法实践中的关键环节。实践层面,监检衔接制度框架已经基本确立,但个案办理中各环节实质性衔接仍存在堵点。监察调查与检察审查批捕、起诉分工不同、目标同向。结合地方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实践,要落实配合与制约的法定职责,深化提前介入机制,统一案件证据标准,建立常态化会商、同堂培训制度,推动监检衔接从“一事一议”的个案处置迈向常态化规则化运行。
  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侯东亮教授谈到,监察法修改着力构建轻重配套的强制性措施体系,增设责令候查、优化留置相关程序,但实践中“留置中心主义”惯性依然存在,责令候查等替代性措施效用尚未充分释放。问题源于内部审批规则、责任机制不够完备,技术监控手段不足,替代性措施存在脱管风险等现实因素。因此,应当推动指定管辖法治化,进一步完善律师介入相关制度设计。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魏昌东认为,宪法是反腐败立法的根本遵循。研究将“廉洁政治”写入宪法总纲;科学厘清综合性反腐败基本法与监察法的定位关系;健全腐败预防法律制度,围绕权力约束、利益隔离、公开透明、责任前置完善制度链条;更新腐败惩治法律体系,立足法益实质损害,构建“微罪—轻罪—重罪”分层罪名体系,实现预防与惩治协同发力。
  运用数字治理手段 破解新型隐性腐败难题、抓实作风建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王新分析,数字经济迭代催生新型腐败、隐性腐败,贿赂载体由现金、股权向虚拟资产、数字化财物延伸,虚拟资产行贿等新样态不断显现。惩治此类腐败行为要牢牢抓住权钱交易的本质,穿透投资、市场交易等伪装外衣,综合研判交易背景、交易真实性、收益风险匹配度,甄别背后利益输送;发挥反洗钱切断腐败利益链条作用,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北京廉政法治协同创新基地主任、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彭新林提出,新型隐性腐败呈现主体隐身化、方式市场化、收益隐匿化等特征,常常出现审查“穿而不透”的困境。可依托区块链的技术信任弥补组织信任赤字,构建“权威保障—技术支撑”复合治理模式,搭建存证信任、协同信任、规则信任三层信任结构,分阶段推进腐败治理数字化升级。同时强调,技术赋能不能突破法治边界,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必须由法定主体行使。
  成都理工大学教授肖云忠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作风向善不是制度惩戒自动实现的结果,而是制度规制、执纪约束、头雁示范、认知重塑、文化浸润多要素协同递进的过程,具有非均衡特征。要坚持分类施策,完善制度体系,推动考核机制、权责配置、党内廉洁文化一体变革,实现化风成俗。
  与会专家形成共识,纵深推进廉政法治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监督与治理辩证关系,不断提升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主动应对数字经济下腐败治理新挑战,为数字监督划定法治边界;紧扣“十五五”高质量发展部署,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为清廉中国建设输出扎实的理论成果与实践方案。
从“表征”到“生成”:
智能时代法治传播的范式转型与实践路径   □ 孙江 (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教授)

  生成式人工智能与算法分发技术的深度普及,正在重塑社会信息生产与接收的整体生态,给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带来深刻变革。长期以来,法治传播多承担信息转述与事实告知功能,本质上属于一种“外部表征”式传播。而在智能媒介环境下,法治传播已不再只是对法治实践的被动复刻,而是借助公众的阅读、讨论与二次阐释,持续参与社会法治观念与法治共识的塑造,成为法治意义“内部生成”的重要场域。
  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法治宣传教育法,将“谁执法谁普法”从政策要求上升为法律义务。《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九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明确了精准普法、“人工智能+普法”、多元协同普法的实践路径。法治传播不再是法治实践的附属环节,而是推进全民守法、培育法治文化不可或缺的制度支撑。
  范式嬗变:从“外部表征”到“意义生成”的逻辑转向
  传统媒介环境下的法治传播,遵循的是典型的“表征范式”。所谓表征,即把已经完成的法治实践作为现成客体,通过新闻报道、公报发布、宣传材料等形式完成单向告知。无论是立法条文公布、执法结果公示,还是庭审过程播报、典型案例推送,其核心目标都是将既成事实传递给社会公众。在这一逻辑下,公众多处于被动接收的位置,传播成效往往简化为发稿数量、阅读量、转发量等量化指标。不可否认,“表征范式”在普法工作起步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解决了法治信息“有没有”“传不传得出去”的基础性问题。
  然而,算法分发、短视频社交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彻底改写了法治信息的传播生态。一条立法解读、一则执法通报、一份司法裁判,一经进入公共传播场域,便会经历普通网民、自媒体和网络平台的解码、讨论与再加工。传播不再是单向的信息输送,社会公众结合自身生活经验对法律进行理解与阐释,在互动中持续建构对公平正义的认知、对法律规则的预期以及对法治文化的认同。法治信息不再只是等待被报道的静态客体,传播过程本身就是在进行法治意义的再生产。这便是“生成范式”的核心要义:传播不再只是映射法治实践的“镜子”,而是生成社会法治共识的“活性场域”。
  与此同时,制度层面的升级倒逼法治传播加快思维迭代。法治宣传教育法将普法确立为各类公权力主体的法定义务,这意味着法治传播从业务工作的“软延伸”变成了依法履职的“硬约束”。反观当前实践,部分地区和部门的普法产品虽实现了“广而告之”,却难以达成凝聚共识、塑造信仰的深层目标。由此,智能时代法治传播的元问题日益凸显:如何跳出单纯信息发布的局限,深度参与全社会法治共识的培育与塑造?
  价值重塑:“生成范式”下法治传播的四重实践维度
  回应法治共识如何生成这一时代命题,亟须从内容阐释、文化建构、信任塑造、技术规制四个维度推进系统性变革,推动大普法格局下的法治传播提质增效。
  第一,从“结果发布”走向“规则阐释”,夯实法定普法的内容根基。过去,法治传播往往通过公布处罚决定或裁判结论满足社会公众“知晓结果”的诉求。如今,社会公众不仅关心“处理了什么”,更渴望读懂“为什么要这样处理”。立法背后的制度考量、行政执法的裁量尺度、司法裁判中的价值权衡与法理事理情理融合,才是法治精神最鲜活的载体。因此,“生成范式”下的法治传播,首要任务是完成“专业法律论证”向“公共话语论证”的合理转译。当务之急是厘清“表达简化”与“专业坚守”的边界,建立不同类型法治文本的公共转译模型,产出一批兼具权威性与可读性的示范产品。
  第二,从“信息推送”走向“记忆建构”,厚植法治文化的符号根基。法治传播不仅是信息的流动,更是法治符号传递与集体记忆塑造的过程。法治符号不局限于国徽、法槌、法袍等司法视觉标识,宪法文本、重大立法事件、标杆性执法司法案例同样属于广义的法治符号。它们承载着特定的制度价值,是法治信仰具象化、可感知的重要载体。但符号的意义并非天然稳固,需要依靠规范传播、制度确认与公共互动不断锚定。戏谑化解构、断章取义式截取,极易消解符号背后的制度尊严。反之,重大法治事件与标杆案例若能经过持续、规范的公共传播,便能沉淀为社会公共记忆,转化为国家法治文化基因。这要求学界与实务界协同发力,一方面,确立法治符号的传播规范,防范符号内涵被娱乐化消解;另一方面,系统推进“国家法治记忆库”建设,如通过典型案例的深度传播,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执法、司法实践转化为历久弥新的公共文化资源。
  第三,从“单向灌输”走向“信任建构”,实现精准普法与情感共鸣的统一。法治信任的建立依托两大支点:一是精准普法,破解普法供给与群众需求错位的难题;二是情感共鸣,拉近制度规则与普通群众的心理距离。《规划》提出,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精准研判机制,依托政务数据、司法数据、互联网企业数据等,动态识别群众法治宣传教育需求和法治素养薄弱环节,针对不同群体精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当前,群众的真实法律诉求分散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信访投诉、网络舆情等多个端口。推进生成式法治传播,须构建“精准识别—场景体验—信任生成”的闭环机制,通过打通数据壁垒精准捕捉民生痛点,依托庭审公开、听证参与、判后释法等具象化的法治实践场景,让群众在可感可知的体验中强化公平感与安全感。
  第四,从“经验驱动”走向“算法规制”,划定技术赋能普法的安全边界。《规划》提出实施“人工智能+普法”。在算法主导的平台分发体系下,法治内容能否被看见、以何种形态呈现,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平台算法逻辑。科技向善需要法治护航。一方面,应高度重视法治传播场景下的算法透明与算法可解释性问题,建立法治信息传播的算法影响评估框架,推动平台在算法模型中嵌入公益普法权重;另一方面,法治数据涉及群众隐私、执法记录与案件敏感信息,在数据归集、脱敏加工、大模型训练及对外应用中必须严守安全底线。
  治理升级:构建多元协同的法治传播共同体
  法治信息如何流转、社会公众如何理解法律,直接关系到执法司法公信力与全社会的法治预期。“生成范式”下的法治传播天然具有交叉学科属性,亟须打破法学、新闻传播学、信息科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壁垒,推动法治传播治理体系的全面升级:在治理视野上,从聚焦“已产出的传播内容”向关注“内容生成的前置逻辑”延伸;在治理环节上,从“事后舆情应对”向“前端意义塑造”前移;在治理主体上,从“单一部门主导”向“立法、执法、司法、学界、媒体与互联网平台多元协同”演进。
  从“表征”走向“生成”,既是智能时代法治传播的理论革新,更是大普法格局下响亮的实践号角。法治传播的终极价值,在于能否在众声喧哗中凝聚普遍而坚定的法治共识。唯有跳出简单信息告知的传统定势,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法治意义的共建共享,才能真正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持续筑牢法治中国建设的社会根基。
  [文章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媒介变迁视域下中国共产党文化领导权研究”(项目编号:25BXW085)的阶段性成果]
守正赓续铸鸿篇:《中国刑法学原理(五卷本)》面世   □ 本报记者 柳源远

  近日,“赓续学术薪火 构建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高铭暄先生主编的《中国刑法学原理(五卷本)》新书发布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实务部门、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聚焦这部370余万字的刑法学巨著,研讨著作的学术价值、理论贡献,回望新中国刑法学的学术传承之路。
  从三卷本到五卷本:一部著作的迭代与重构
  《中国刑法学原理(五卷本)》是高铭暄先生生前主持修订的最后一项重大学术工程。20世纪90年代,高铭暄先生主编的《刑法学原理(三卷本)》出版,全书近150万字,把新中国刑事法治实践智慧提炼为体系化理论原理,斩获第二届国家图书奖,深刻影响几代法律学人。
  2021年前后,在高铭暄先生倡议下修订工作正式启动,16位老中青三代刑法学者历时近五年的打磨,最终完成这部370余万字的五卷本鸿篇巨制。本次修订并非简单重印再版,而是学术脉络接续与知识体系重构。著作延续原作“介于理论著作与传统教科书之间”的定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系统梳理新中国刑事法治理论与实践,直面刑事法治领域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
  全书贯通基础论、犯罪论、正当行为论,做到传承原有理论、回应时代命题。针对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单位犯罪、人工智能体的行为与责任能力等前沿议题,书中给出开放且富有启发性的学理回应,兼顾理论深度与现实观照,为新时代刑法学研究提供厚重的文本根基。
  学界聚焦:解读著作的多重学术价值
  新书发布会第一阶段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时延安主持。与会专家围绕《中国刑法学原理(五卷本)》一书展开评议。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提出,要以该书出版为契机,加快打造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姜伟谈到,这部著作由三代学人接续完成,是高铭暄先生学术薪火代代相传的有力见证。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评价,该书实现了高铭暄先生学术思想的升华、深化,是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系统阐释与创新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总编辑谢富胜表示,该书贯穿“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的治学立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将做好成果推广与转化;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郑延谱谈到,要铭记老一辈刑法学家嘱托,立足本土实践,依托该书推动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
  新书发布会第二阶段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阴建峰主持。
  该书作者代表结合撰稿经历畅谈著作特色。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曾粤兴以“传经、悟道、交流、授业、解惑、实践”概括高铭暄先生的治学一生。多位作者分享从该书读者变为该书作者的心路历程,介绍撰写分卷的思路:修订坚持审慎对待原作既有判断,推动传统刑法理论对接当代现实,彰显“包容”“守正”的鲜明品格。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孙道萃认为,这部著作凝聚高铭暄先生毕生心血,为国内刑法研究提供重要方法论与哲学思路。
  与会专家学者对该书进行多维度评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根林称该书为“百科全书式的中国刑法原理著作”,并从体系性、理论性、思想性、主体性、开放性、时代性六个维度予以高度肯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指出,该书既是刑法学术传承的范本,也是法学领域有组织科研的宝贵探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志伟评价,这是兼具刑法总论全书与学术专著特质的鸿篇巨制。中国人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部副部长路磊评价,该书是“有组织的科研”的标志性成果,兼具历史厚度、理论深度与实践温度。与会专家学者分别从系统性、传承性、本土性、人民性、中华法系现代化、法治人才培养等角度阐释该书的价值意蕴。
  目前,《中国刑法学原理(五卷本)》已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这部著作的问世,对于深化刑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推进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服务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理论支撑作用。
编者按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石与灵魂。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实质上就是围绕证据展开的收集、固定、审查、判断和运用的过程;无论是侦查机关追究犯罪、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还是审判机关定罪量刑,都必须以证据为基础和依据。证据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反映一个国家刑事司法的文明水平和法治程度。当下,数字司法、智慧司法全面普及,新型案件、新型证据不断涌现,证据内涵已从静态的“三性”拓展为兼具证据能力、证明力与程序依附性的完整体系。与此同时,刑事诉讼法正面临新一轮修改完善,证据制度改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法治日报》法学院理论专刊特推出“刑事证据纵横谈”系列文章,邀请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政法大学一级教授樊崇义,针对司法办案中的难题,围绕证据的概念、内涵与发展,证据在诉讼中的地位、作用、功能,司法现代化视阈下刑事证据适用的规则和方法等系列问题展开系统论述。敬请关注。
证据的概念、内涵与发展   □ 樊崇义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政法大学一级教授)

  证据是司法诉讼的核心基石,全部诉讼活动均围绕证据的收集、审查、质证与采信展开。证据的概念与内涵是证据制度的逻辑起点,不仅决定证据规则的构建标准,更直接影响案件事实认定与司法公正实现。我国对证据的认知历经数十年迭代更新,先后形成事实说、根据说、材料说、信息说四大主流学说,完成了从传统事实认知到现代法治、数字时代认知的全面转型。梳理证据概念的流变、阐释证据的核心内涵、把握新时代证据学科发展趋势,对推进司法现代化、落实证据裁判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证据概念的理论与立法演进
  我国证据概念的发展,是法学理论深化、立法完善与数字司法发展双向推动的结果,四大学说层层递进、不断完善,实现了证据认知从静态到动态、从有形载体到无形信息的深刻变革。
  一、事实说:传统认识论下的初始定义
  在我国证据制度发展初期,事实说是学界和司法实践的主流观点。该学说立足唯物主义认识论,提出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认为案件事实是已然发生的客观存在,证据是案件事实留存的客观痕迹,独立于司法人员的主观认知之外。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证据即客观事实”的核心认知。
  事实说在法治建设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突出了证据的客观性本质,摒弃主观臆断、猜测推定的断案方式,为依法办案、查明事实提供了基础遵循。但随着司法实践发展,事实说的固有缺陷逐渐凸显。
  二、根据说:功能导向的过渡性认知
  为弥补事实说的不足,学界提出根据说,将证据定义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该学说跳出了“证据等同于事实”的本体论误区,从诉讼功能角度界定证据价值,核心是承认证据的工具属性与相对性。
  根据说明确证据的核心作用是为事实认定提供依据,是否真实可靠需要司法机关审查判断。这一认知有效化解了事实说的逻辑矛盾,实现了从“静态事实认定”到“动态证明功能”的思维转变。但该学说仅侧重功能描述,未明确证据的外在形式与法定范围,难以适配立法规范和司法实操需求。
  三、材料说:现行立法的科学定型
  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标志着我国证据概念实现法治化转型,确立材料说的法定地位,明确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这一定义完美适配庭审实质化改革需求,凸显了法庭审理的核心地位,解决了传统学说的理论困境,成为我国现代证据制度的基础概念。但在数字司法快速发展背景下,材料说难以涵盖大数据、算法推演、碎片化电子信息等新型无形证据形态,无法完全适配新时代证据适用需求。
  四、信息说:数字时代新兴的前沿学说
  随着数字化办案、智慧司法全面普及,电子数据、大数据证据、视听资料、算法分析结论等新型证据大量涌现,学界在前三大学说基础上,创新提出信息说,成为当下最具前沿性、适配数字司法的证据理论。
  信息说的核心内涵可概括为:凡是能够用于认定案件事实、支撑定案根据的有效信息,均属于诉讼证据。相较于传统学说,信息说优势极为突出。其一,突破载体限制,将碎片化数据、网络轨迹、算法信息、电子痕迹等无形信息纳入证据范畴,完美适配数字犯罪、网络案件的办理需求;其二,回归证据本质,厘清载体与内容的关系,载体只是外在形式,有效事实信息才是证据的核心价值;其三,贴合司法裁判逻辑,司法定案的本质就是法官整合、甄别、采信有效案件信息的过程,一切定案依据归根结底都是经过审查确认的有效信息。目前,信息说推动证据概念从“有形载体中心论”向“事实信息中心论”升级,是证据理论适配数字法治发展的重大创新。
现代证据的核心多元内涵
  伴随证据概念的迭代,我国对证据内涵的认知不断深化,形成了以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为核心,兼具程序属性与价值属性的完整内涵体系,是司法审查判断证据的根本标准。
  一、客观性:证据的事实基础
  客观性是证据的自然属性,指证据的来源和内容依托客观案件事实,而非司法人员的主观想象、猜测或虚构。现代司法语境下的客观性,是强调证据素材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
  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言词证据虽带有感知、记忆的主观偏差,但其取材于案件事实,依然具备客观基础;而凭空杜撰、虚构的内容,不具备任何客观性,直接丧失证据资格。客观性是证据成立的首要前提,从根源上杜绝主观归罪、臆断定案,夯实司法事实认定的客观基础。
  二、关联性:证据的适用门槛
  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证据进入诉讼的第一道法定门槛,指证据材料与案件待证事实存在客观、实质的联系,能够佐证或者否定案件事实的存在。
  判断一份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首先审查其关联性。无论材料内容多么真实、完整,若与案件争议事实毫无关联,便不具备任何证明价值,不能纳入证据体系。其次,关联性存在强弱之分,直接决定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关联性越强,证据对案件事实的佐证力度越强。关联性是事实层面的客观判断,不受法律规则人为干预。
  三、合法性:证据的法治内核
  合法性是证据重要的法律属性,坚守证据合法原则是现代法治司法与传统纠问式司法的核心区别。合法性要求证据的收集主体、取证程序、表现形式、审查流程均符合法律规定。证据合法性主要包含四个维度:一是取证主体合法,必须由法定司法人员、执法人员依法取证;二是取证程序合法,严禁以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方式取证;三是形式合法,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八种法定证据种类;四是效力合法,非法证据需依据排除规则予以剔除。
  合法性的确立,标志着我国证据理念的重大升级。传统司法重实体、轻程序,片面追求事实真相;现代司法坚持求真与维权并重,通过合法性约束公权力取证行为,守住程序正义底线,防范冤错案件,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
  在司法改革持续深化、数字司法快速推进的背景下,证据的内涵拓展为融合程序规则、价值权衡、信息内核的动态法律范畴,形成了证据能力与证明力双层评价体系。现代证据制度的功能不止于查明案件客观事实、甄别有效案件信息,更承载着人权保障、权力规制、司法公信、社会公平等多重价值。证据规则的适用、证据内涵的界定,本质是司法价值的权衡与选择,是法治精神在诉讼领域的具体体现。
新时代证据概念与内涵的发展趋势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新型案件、新型证据不断涌现,推动四大学说融合发展,证据概念和内涵持续迭代完善,呈现数字化、价值化、规范化的发展趋势。
  首先,信息说引领证据概念数字化转型。信息说直击证据本质,完成了从“看载体、看材料”到“看内容、看信息”的认知升级,为碎片化电子数据、网络轨迹信息、智能算法结论等新型证据的司法采信提供理论依据,成为未来证据理论发展的核心方向。
  其次,证据裁判原则持续深化内涵认知。证据裁判是现代司法的基本原则,要求所有案件事实认定必须以合法证据、有效信息为唯一依据。该原则厘清了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别:司法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是通过合法证据、有效信息构建的法律事实,无限趋近但不完全等同于原始客观事实。这要求司法实践中严格区分证据材料与定案依据,精准甄别有效案件信息,严守证据审查标准。
  最后,认知逻辑实现认识论与价值论统一。新时代证据制度突破单一认知逻辑,形成认识论与价值论相统一的体系。在依托各类案件材料、查清实体真实的同时,应当恪守程序正义、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通过非法证据排除、证据规则规制等制度设计,平衡查明事实与人权保障、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关系,让证据制度真正成为法治公正的坚实保障。
  纵观我国证据制度的发展历程,证据概念层层迭代,证据内涵从单一客观性到多元复合属性、从有形载体到无形信息的全面拓展,是我国司法理念不断现代化、法治化、数字化的生动缩影。
  如今,证据是兼具事实属性、法律属性、程序属性、信息属性和价值属性的司法核心要素。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随着数字司法建设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落地,材料法定、信息赋能将成为证据制度的新常态。深刻把握四大学说的演进规律、证据的本质内涵与时代趋势,严格落实证据裁判原则,规范证据与案件信息的审查适用,是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维护司法公正、筑牢法治根基的重要保障。
柔性治理:社会司法的本土逻辑与时代价值   □ 崔永东 (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国家治理依靠国家司法予以推进,而扎根民间的社会治理,则依托社会司法发挥作用。所谓社会司法,是社会组织运用社会规则化解矛盾纠纷的实践活动。不同于国家治理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社会治理彰显鲜明的“柔性为治”特质,其运行依托社会权力展开。
  这种社会权力是基于共同体成员长期互动所形成的认同感、道德约束力以及熟人社会中的舆论压力。它通过调解、协商、和解等非对抗性方式,将刚性的法律规范转化为柔性的生活准则。相较于国家司法侧重程序正义与规则之治,社会司法关注实质正义与关系修复,能够有效弥补刚性法治在基层微观治理中的盲区,解决其滞后性问题,成为维系基层社会秩序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缓冲机制。
社会司法:柔性治理的内在机理
  社会权力区别于国家权力,不具有暴力强制属性。当国家权力形成之后,社会权力主要依靠规劝、引导与教化发挥作用。社会治理更多依靠道德约束、舆论监督以及共同体内部共识机制实现治理目标。社会司法化解纠纷,并不倚重强制裁决与强制执行,更多通过协商、调解唤醒当事人的责任意识,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种立足自愿合作的治理模式,既降低社会治理成本,也增强社会成员的归属感,彰显以人为本、和谐共生的治理追求。社会司法的柔性特质,正是社会权力非暴力属性在纠纷化解领域的现实体现,成为现代法治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社会权力发挥效用的基础在于社会成员的普遍同意与共识,缺乏共识支撑,社会权力难以形成实际约束力。在熟人社会与乡土共同体中,这种共识并非外力强加,而是成员在长期共同生活、生产交往中自然积淀形成的集体认同,是嵌入日常行为选择中的隐性规则。这种基于共识的约束力,本质上是一种内化于心的道德自觉与外化于行的规范遵循。它不依赖外在的强制威慑,而是通过共同体内部的舆论评价、面子机制以及人际关系的亲疏远近调节个体行为。当个体违背共识时,其所面临的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惩罚,而是社会性排斥或声誉贬损,这种“软制裁”往往比刚性处罚更具震慑力。因此,社会司法的运行逻辑并非简单的规则适用,而是一种情理法的综合权衡过程。它在解决纠纷时,不仅关注权利义务的界定,更重视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重建社区信任。这种治理方式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的“无讼”文化土壤,强调“和为贵”、互谅互让,使得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或初期阶段得以柔性化解,从而实现从“他律”向“自律”、从“对抗”向“合作”的治理范式转变。
“活法”赋能:习惯资源的治理效能
  真正能够落地见效的法律,往往与社会通行习惯、民间惯例高度契合。单纯依靠国家强制力推行的法律在实践层面容易遭遇实施困境。长期积淀形成的民间习惯作为社会生活中的“活法”,拥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契合群众的认知心理,回应基层治理的现实需求。在处理乡土社会、民族地区民间纠纷时,司法机关合理运用公序良俗与本土习惯进行调解与裁判说理,有利于缓和当事人情绪、查清案件事实,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
  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核心追求是良法善治,“因俗而治”正是善治的应有之义。我国地域广阔、文化多元,优良民间习俗根植群众日常生活,只有尊重并善用本土风俗,治理成果才能得到群众认同。完备的良法并不会自动生成良好社会秩序,善治既离不开国家制定法的刚性约束,也需要依托民间共识的柔性自治,二者相辅相成,这正是古语“徒法不能以自行”的当代启示。充分挖掘“活法”的治理价值,不仅有助于定分止争、规范自由裁量,更能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凝聚社会共识,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注入本土养分。
  实践样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柔性治理表达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我国社会司法实践的生动样本,其要义在于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坚持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突出自治的基础地位,充分保障群众自主选择的权利。从早期“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发展到新时代“以人为本、抓早抓小、源头化解”的治理模式,新时代“枫桥经验”植根“和为贵”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重视调解、感化等柔性手段,把民间公认的习俗规范融入纠纷处置。步入数字时代,以数字化赋能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大数据、互联网技术辅助基层风险预判,推动基层治理朝着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方向迈进。
  在这一治理范式下,基层调解组织不仅是纠纷的“灭火队”,更成为凝聚共识、培育规则的“孵化器”。通过搭建多元协商平台,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乡土话语,使刚性的国家法律与柔性的民间情理在互动中达成平衡。这种柔性治理不仅降低了司法成本,更在潜移默化中重塑了乡村社会的信任结构,让当事人在平等对话中修复关系、在互谅互让中实现共赢。
  双向协同:社会司法与国家司法的制度衔接
  社会司法从两个方面为国家司法提供有力支撑。一方面,大量民间矛盾通过社会司法渠道就地化解,有效节约国家司法资源,让司法机关集中力量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提升办案质效;另一方面,国家司法积极吸收社会司法的有益经验,将民间调解转化为司法调解,推动源头治理走深走实,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我国民事诉讼法将自愿、合法调解确立为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把源自民间的解纷机制融入诉讼程序,是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兼容本土社会司法资源的制度体现。
  这种制度衔接并非简单的程序叠加,而是通过构建分层递进、繁简分流的纠纷解决体系,实现国家强制力与社会自治力的优势互补。在具体操作层面,应进一步完善司法确认制度,赋予经社会司法程序达成的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打通非诉解纷机制与诉讼程序的“最后一公里”,消除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履行效力的顾虑。同时,建立常态化的业务指导与联动机制,由法院对社会调解组织进行法律规范指引和技能培训,确保民间调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防止出现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通过双向互动,国家司法专注于确立规则、诠释法律,而社会司法则填补国家司法在微观社会治理中的缝隙,二者共同构筑一道刚柔并济、内外联动的法治防线,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现代化治理格局。
历史镜鉴与当代启示
  回望历史,古代社会依靠调解、劝诫等社会司法方式维系基层内生秩序;传统国家司法借鉴社会司法的解纷方式,实现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双向赋能,为当代基层治理提供历史镜鉴。立足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时代背景,释放社会司法的柔性治理效能,推动刚性国家法治与柔性社会自治协同发力,是夯实基层治理根基、实现基层善治的重要路径。
  历史经验的当代转化,要求法治建设既重视法律条文的完备性,又重视法律实施的社会土壤与文化根基。司法改革不能止步于程序优化,需挖掘本土治理智慧,将传统调解情理交融、追求实质正义的理念,转化为现代多元解纷机制的精神内核。激活社会司法的柔性效能,以情理交融的沟通化解矛盾、以兼顾各方的协商定分止争,能够有效缓解刚性法律适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机械适用与人情冷漠。在每一起纠纷化解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温度与公正,进而持续增强广大群众对法治的内心认同与真诚信仰。
  构建兼具现代法治精神与中华文化根基的社会司法体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为全球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文章系司法部202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重点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
提升全面从严治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 姜登峰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人民检察院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运行质量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与执法司法公信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在检察履职上,关键在于扎紧制度笼子,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依法规范检察权行使。2026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提出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检察权监督提供明确实践指引。把权力监督落到办案实处,推动全面从严治检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现代化必须答好的现实课题。
全面从严治党与检察权监督的内在关联
  权力不受监督必然滋生腐败,检察权兼具司法属性与法律监督属性,办案链条长、部分环节自由裁量空间较大,若制度约束缺位容易产生办案风险。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检察系统,核心在于强化检察权运行机制,实现从严治权。
  从现实运行看,全面从严治检是全面从严治党在检察领域的具象化。检察机关的全部业务工作都带有政治属性,管党治党责任必须嵌入案件受理、审查办理、决定作出、案件评查全流程。实践中,部分地区存在重办案指标、轻权力管控,重事后追责、轻事前防范的倾向,把从严治检等同于执纪办案,忽视办案过程中的权力约束。应当看到,纪律作风问题很多根源都来自权力运行失范,只有盯住权力行使本身,用好党内法规、检察业务制度,才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司法治理效能。
  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自我革命是重要路径。“十五五”时期各类新型案件不断增多,法律监督履职场景持续拓展,对权力约束提出更高要求。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是通过清晰授权、规范用权、有效制权,减少履职风险,推动检察监督体系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整套机制的根本前提,要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办案监督中,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制度框架下运行。
当前检察权监督存在的实践短板
  对照全面从严治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目标,当前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在落地执行层面仍存在一些现实问题。
  第一,各类监督力量协同不足,监督合力尚未充分释放。内部监督中,案件管理、业务部门、检务督察、纪检监察等衔接不紧密,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缺乏常态化机制。事前风险预警偏弱,事中流程管控碎片化,事后评查问责和整改回头看衔接不畅。外部监督中,人大监督、监察监督、人民监督员制度与内部办案监督之间联动不足,外部监督意见向办案整改转化的通道不够顺畅。
  第二,重点办案环节监督精准度不足,隐性办案问题难发现。不捕不诉、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检察侦查、涉案财物处置、民事行政监督,是廉政风险高发环节。现有检察权监督更多关注显性程序问题,对于证据取舍、量刑建议把握、法律监督尺度等实体层面偏差发现能力不足。面对数字检察、新业态相关新型案件,风险研判、监督标准还需及时跟进。
  第三,部分制度重原则规定、轻实操标准,落地执行不够有力。部分监督制度原则性表述多,配套细化规则不足。司法责任认定上,故意违法、重大过失、一般办案瑕疵的区分尺度各地把握不一,追责问责与容错纠错边界模糊,出现“不敢追责”或者“过度追责”两种倾向。案件质量评查后,针对共性问题复盘整改、制度补漏等尚未形成闭环。
  第四,党建与业务监督融合存在“两张皮”问题。部分单位党建工作和办案监督结合不紧密,党建学习与案件风险排查、质量评查脱节。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压得不实,缺少把监督成效纳入党建考核的可操作性指标,管党治党压力需要传导至具体办案环节。
推动检察权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立足检察“大管理”格局,紧扣业务、案件、质量三大管理,针对上述实践短板,可从制度、流程、风险防控、党建业务融合四个方面完善实操路径,真正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
  一、织密制度笼子,实现监督制度化
  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细化检察官权责清单,完善办案运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司法责任认定追究、廉政风险防控制度。针对不捕不诉、检察侦查、涉案财物管理等高风险环节,细化内部把关流程,做实检察官联席会议实质化运行。面对数字检察、新类型案件,同步梳理岗位风险点,做到业务拓展到哪里监督制度就跟进到哪里。
  理顺内部各监督主体权责边界,健全案管部门流程监督、检委会业务把关、检务督察专项督察、纪检监察执纪问责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机制。畅通外部监督转化渠道,完善人大监督意见、监察建议、人民监督员评议意见的受理、办理、反馈全链条闭环机制,推动外部监督有效转化为内部办案整改。
  二、强化全流程管控,实现监督规范化
  把监督嵌入办案全流程。落实放权与管权并重、管案和管人结合,把监督要求落到每一个办案节点。案件管理部门强化立案前线索核查、办案过程、结案归档全流程管理,用好业务系统智能预警,既要监控办案期限、文书规范,也要逐步提升对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实体问题的筛查能力。
  压实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审核把关责任,杜绝只走程序性签字,忽视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实质性审查的问题。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做到过问事项应录尽录,定期开展记录填报倒查。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落实重点案件“每案必检”,在纠正个案差错的同时,梳理同类问题,推动业务条线统一办案尺度。
  三、健全风险防控链条,实现监督长效化
  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评查问责”的完整工作链条。对重大敏感案件、信访矛盾突出案件,开展前置风险研判提示;办案过程依托业务系统对超期、程序缺失、关键文书缺失的问题自动预警;案件办结后常态化开展质量评查,对无罪案件、申诉案件开展反向审视。
  精准区分办案过错层级,厘清故意违法、重大过失、一般性办案瑕疵,细化司法责任认定标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完善容错纠错配套规则,既防止办错案责任落空,也为检察官依法履职提供保障。转变只处理个案思维,通过个案纠错,推动一类办案问题的系统整改。
  四、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实现监督实质化
  把管党治党责任转化为办案监督的具体抓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破解党建业务“两张皮”。
  以党内政治生活带动办案纪律建设,结合廉政警示教育开展典型错案剖析,把纪律约束融入日常办案,推动党建成效体现在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上。
  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是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在“十五五”检察事业发展新起点上,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托检察“大管理”格局,补齐制约监督实践短板,打通制度落地堵点,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规范检察权运行,守住司法公正底线,为检察工作现代化筑牢制度保障。
规范劳务外包用工 筑牢劳动者权益保障防线   □ 吴博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

  劳务外包作为社会化分工下的灵活用工模式,本是提升企业经营效率的制度工具。但近年来,多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用工纠纷显示,劳务外包在快速普及过程中出现异化变形,“假外包、真派遣”、权益保障缺位等问题频发,既扰乱劳动力市场秩序,也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立足司法实践观察劳务外包现实困境,厘清乱象成因,推动劳务外包回归制度本源,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新时代劳动领域社会治理具有现实意义。
劳务外包快速扩张引发的问题
  一、“假外包、真派遣”泛滥化
  部分用工主体合同文本名义为业务外包、服务承揽,实际却由发包方直接对劳动者开展考勤考核、人事管理,外包服务商仅承担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的程序性工作。以民事承揽外包的形式规避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等法律约束,逃避法定用工义务,导致劳动关系认定陷入模糊地带。
  二、同工不同酬
  同一工作场所从事同类工作的外包劳动者与正式职工,在劳动报酬、薪资调整、企业补充保险、福利保障等方面差距明显。外包员工普遍难以参与企业内部民主管理,职业归属感不强,“同工不同权”问题较为突出。
  三、社会保险权益流失
  部分外包机构利用注册地与实际用工地分离,选择社保缴费标准低的地区参保,形成“社保洼地”;还有企业按照最低基数申报社保,与劳动者实际工资严重脱节;少数小型外包机构漏缴、欠缴社会保险,一旦发生工伤、失业等情形,劳动者维权周期长、权利实现难度大。
  四、工伤与职业伤害责任认定困难
  不少外包服务商注册资本低、偿付能力弱,发生工伤、工亡事故后,即便劳动者胜诉也难以拿到足额赔偿。劳务外包模式下,责任边界模糊,穿透式认定实际责任主体困难,劳动者需要经过仲裁、诉讼,先否定外包效力,再认定真实用工关系,维权成本较高。
  五、就业稳定性与职业发展受损
  外包用工具有短期化特征,劳动者缺少稳定就业预期,晋升通道狭窄。企业过度依赖低价外包用工,容易弱化长期技能培训投入,不利于劳动者职业能力提升,也影响企业产业升级。
  六、挤压青年群体就业空间
  部分单位受编制和用工总量限制,将大量长期稳定岗位转向外包,使高校毕业生以外包身份入职,职业发展受限,影响青年群体就业质量。
  七、民主管理与工会权益缺位
  外包用工中,劳动者与外包服务商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工作场所位于发包方。若承包方工会建设不足,而发包方工会覆盖范围有限,劳动者则缺少集体协商、诉求表达的制度化渠道,个体维权负担相应增加。
劳务外包大行其道的主要原因
  一、制度缺口导致规制真空
  现行法律尚未针对劳务外包作出专门规范,承揽、委托等民事合同规则重在调整商事主体之间业务关系,难以适配劳务外包的劳动管理属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虽明确以外包名义实施派遣用工应当按照派遣规则处理,但规章层级有限,对于不具备派遣资质、借外包名义规避用工义务的行为约束力度不足。
  二、制度性成本差异和责任真空助长外包用工形式
  企业直接雇佣劳动者,需要依法承担社保、经济补偿、解雇保护等全部劳动法义务。而在劳务外包模式下,用工单位仅需支付服务费,相关法律义务名义上转嫁给外包服务商。部分企业利用两种用工模式的制度成本差异,将本该直接用工的岗位转为劳务外包。加之劳务外包无需备案、无用工比例限制,法律未普遍设置发包方的监督义务与补充责任,使发包方在享受用工便利的同时,实现用工风险的外部转移。
  三、跨地区监管力量不足
  大量外包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用工地分离,形成“注册地管不着、用工地管不了”的监管困境。基层劳动监察执法力量有限,面对数量庞大、布局分散的外包用工主体,传统现场检查模式难以实现全面有效监管。
  四、编制与用工总量管理的刚性约束
  部分单位受编制、用工总量管理的约束,业务需求持续增长,外包用工模式成为化解“增事不增人”矛盾的主要路径。但编制管理体系与劳动法律制度衔接不畅,劳务外包游走在两套制度监管的缝隙之间。
  五、数字化技术推动操作门槛降低
  数字化工具进一步降低企业外包管理门槛。企业依托线上考勤、排班系统,实现形式上外包、实质上深度管控的异化状态,为异化外包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人工智能与自动化技术的引入,正在重塑用工结构。人工智能对中低技能岗位形成替代效应,企业更多依托灵活用工填补基础岗位人员缺口,从而在降低人力成本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劳务外包的适用面。
多维发力,规范治理劳务外包
  规范治理劳务外包,应当确立“分类规范、实质认定、责任穿透、协同监管、权益兜底”的总体思路,实现从“事后个案认定”向“事前规则明确+过程动态监管”、从“只管派遣”向“派遣与外包一体治理”、从“属地单打独斗”向“跨区域、多部门协同共治”的转变。
  一、完善规则体系,补齐规范供给
  劳动行政部门可出台劳务外包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细化“假外包、真派遣”的认定标准;推广标准化示范合同,厘清发包方、外包服务商、劳动者三方权责,明确社保缴纳主体与责任边界。参照建筑行业分包监管经验,严格限制劳务类外包二次转包、违法分包,明确转包分包情形下承包单位的法律责任。
  二、建立备案与信息报告制度,掌握用工 底数
  健全人力资源外包机构行政许可、备案管理制度,明确从业人员专业资质,加强常态化监督。对高技术岗位外包,要求服务商匹配对应的专业能力与风险承担能力。设置用工规模阈值,达到一定人数的外包用工应当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落实合同、人员名册备查制度。搭建全国统一劳务用工信息平台,打通劳务派遣备案、外包信息报送,对接社保、个税、市场监管数据,实现数据共享比对。
  三、强化跨区域协同与信用监管
  理顺外包机构注册地、用工地监管权责,明确用工地对辖区实际用工行为享有监督查处权,注册地负责机构资质审核,健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将欠缴社保、拖欠工资、虚假外包等违法行为纳入信用档案。利用信用平台推动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予以约束;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合规经营的外包机构予以政策支持,推动其向质量优先发展。
  四、实行责任穿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明确发包方对外包服务商社保缴纳情况负有核查义务,外包服务商未依法参保的,发包方在欠缴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针对多层外包模式下工伤认定难问题,畅通快速处置通道,在高风险行业推行项目参保、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压实发包方工资支付监督责任,建立欠薪先行垫付机制,有效化解拖欠工资问题。对长期固定岗位外包劳动者,逐步实现同工同酬,要求发包方对同类岗位薪酬差异履行公示、说明义务。落实发包方劳动安全保障、职业健康防护的相关责任,补齐外包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
  五、加强工会建设与民主管理
  畅通外包劳动者工会入会渠道,推行发包方、承包方工会双重覆盖模式,简化会籍流转。用工单位外包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大会应设置外包劳动者代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听取外包员工意见建议。大力发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将外包劳动者工资、工时、劳动保护纳入集体合同覆盖范围。
  六、分类施策,规范重点领域治理
  在新就业形态领域压实平台企业的用工责任,规范平台企业与外包服务商之间的责任约定,防止通过多层外包脱责。在工程建设领域巩固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和保证金制度,压缩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空间。在制造业领域重点关注“潮汐式”用工,规范外包企业招用与遣散行为,推动形成稳定用工模式。在金融与信息技术领域明确核心业务、关键岗位不得外包或者严格限制外包范围,强化权限管理与数据安全审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行业外包服务标准与行为准则,开展服务质量与信用评价,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数字治理视域下公安机关个人信息处理的法律适用与实践路径   □ 许志强

  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五年来,构建了覆盖公私主体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体系,通过设置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专门条款,将公权力主体的数据处置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数字时代人格权益保障从立法文本转向实践落地。公安机关作为参与社会数字治理的重要公权力机关,在执法办案、社会治理、公共服务过程中掌握规模庞大的公民个人信息,其信息处理行为直接关系到公共治理效能与公民人格权益保护的平衡。时值该法实施五周年,复盘梳理公安实务中个人信息处理的现实场景,厘清履职行为与服务行为的法律边界,剖析律师调查取证、人脸生物信息运用等实践难题,对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个人信息处理工作规范化具有重要现实价值。
  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基本要求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类信息,经匿名化处理、无法指向特定主体的信息不在此范畴。个人信息的处理涵盖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全流程活动。依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总体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针对国家机关设有专门规定的,则优先适用专门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档案管理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需要在权力来源、实施程序两个维度受法律约束,集中体现为合法必要原则、告知义务、敏感个人信息特殊管理三方面要求。
  第一,恪守合法、必要的基本准则。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这意味着,公安机关开展个人信息处理的权力渊源仅限于法律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内部工作指引等不能独立作为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依据。
  履行法定职责包含两层实践内涵:一是基于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法律规范对信息处理的对象、范围与边界都有相应的限定;二是承担法定信息提供义务,即向其他有权主体移送所掌握的个人信息。
  无论是依职权主动开展信息处理,还是应请求履行信息提供义务,都必须恪守法定程序,严格限定在履职必需的范围之内。公安机关应开展必要性甄别,结合履职实际确定信息提供的范围与程度,杜绝不加甄别地批量推送数据。
  第二,依法落实信息处理的告知义务。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向信息主体履行告知义务;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保密、不需要告知,或者告知将妨碍法定职责履行的情形,可免于告知。
  告知应当采用清晰醒目的表达方式,完整说明信息处理主体及联络方式、处理目的与方式、信息种类及保存期限、权利行使途径以及法定其他事项。当处理对象为敏感个人信息时,应当专门说明处理行为的必要性及其对个人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三,强化敏感个人信息的管控力度。生物识别、宗教信仰、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均属于敏感个人信息。这类信息与公民人格尊严、人身财产安全高度关联,故法律设置了更为严格的约束条件,公安机关履职处理该类信息应当遵从特殊监管要求。
  实践中,公安机关在执法履职之外收到社会求助类信息查询申请,该类信息查询属于公共服务范畴。按照法律规定,此类情形下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并完成法定告知程序。鉴于该类操作涉及第三方公民个人隐私,整个办理过程必须筑牢信息安全防线,防范发生信息泄露风险,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律师申请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现实问题与处理思路
  司法实践中,律师基于代理案件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调取公民个人信息是较为常见的场景。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赋予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权利,律师凭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但该条文并未对律师调查的适用条件、信息范围、操作流程作出细化,既缺少律师调查权受侵害的救济路径,也未设置拒不配合调查和律师滥用调查权对应的法律后果,制度供给的不足给基层实务操作带来现实困惑。
  针对律师的信息调取申请,应当分类予以处置。对于法律、行政法规作出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既有规范执行;上位法缺乏明确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开展实质性审查,重点判断申请调取的信息是否属于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案件客观所需,将调取范围限定于案件办理的最小必要范畴。向律师交付相关信息时,应当明确限定信息的使用边界,相关材料仅限本案法律事务使用,禁止擅自转递、对外公开。
  从权益平衡角度出发,民事领域公安机关向律师提供个人信息,应当限定于民事诉讼、仲裁的办案需求;可对外提供的信息,仅限于本地公安机关履职过程中形成的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公安机关从其他行政机关、外地公安机关获取的个人信息,仅供本单位内部履职使用。
  如果律师的查询申请并不依托于正在办理的诉讼或者仲裁案件,该申请的性质就属于社会求助。公安机关此时提供信息属于公共服务行为,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取得被查询主体的同意,并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公安机关处理人脸信息的合规要求
  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类敏感个人信息,具有唯一性、不可变更的特征,一旦泄露将对公民身份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因此,法律对人脸信息的采集、使用设置严格的约束条件,公安机关处理人脸信息要遵从对应的规范。
  公安机关对人脸信息的处理覆盖采集、存储、比对使用、对外提供、公开等环节。开展上述活动,首先,须具备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处理权限与信息范围严格限定于履职所需,不得在缺少上位法依据的前提下大规模采集、比对人脸信息,杜绝超范围开展信息处理。其次,操作过程严格遵循法定权限与法定程序,落实敏感个人信息的各项监管要求。对于非履职场景下收集人脸信息,应当依法取得本人同意,完整履行告知义务。
  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公安机关系统梳理全部涉及个人信息的业务事项,区分法定履职行为与社会服务类行为,完善内部工作规范。针对法律明确要求告知、需要获取个人同意的业务场景,制定统一制式法律文书,为一线执法活动提供操作指引,从制度层面保障公民个人信息权益。
  数字化治理背景下,公安机关掌握海量公民个人信息,每次信息查询、调取、对外提供,都关乎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人格权益保护。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核心在于厘清不同业务场景下的法律适用边界:法定履职场景严格恪守法律、行政法规划定的权力边界;面向社会的服务类信息处理,则严格落实告知、个人同意等法定要件。面对律师调查取证、人脸信息应用等实务难点,恪守最小必要的审查标准,统筹社会治理需要与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推动公安机关个人信息处理全流程纳入法治轨道。
(作者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法制总队)  
公告专栏 2026年10月28日 包永发:本院受理原告张德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辽0922民初1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7份,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2026)苏1183民初8887号
陶静、张康弟、(第三人)江苏新思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有我家庭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须知)、简转普裁定、保全裁定及开庭传票,并向第三人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及相应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2月21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6)苏1183民初6957号 广州康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句容童世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西安顺乐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固安辉华璇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2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6)苏1183民初6513号 太原源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江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2月18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6)苏1183民初6627号 杨开伟:本院受理高翔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2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郭萍:本院受理异议人腾冲康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追加郭萍、郭玲为(2025)云0581执368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已审查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云0581执异5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一、追加郭萍、郭玲为(2025)云0581执3684号案件被执行人;二、由被申请人郭萍在未缴纳出资款150万元范围内对云南坤林全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由被申请人郭玲在未缴纳出资款350万元范围内对云南坤林全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马增兵: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1425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马增兵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并仲裁字第1425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福万达工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1170号,申请人山西恒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福万达工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并仲裁字第1170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水云天酒店服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6)并仲裁字第1097号,申请人山西中旭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水云天酒店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并仲裁字第1097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利景天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0717号,申请人太原市百味千调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利景天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变更通知书、开庭通知、(2026)并仲决字第0717-1号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15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泰安市湖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你单位涉嫌拖欠藏西磊等3人工人工资,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人社察证字〔2026〕第67号《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请你单位在接到本举证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受委托人到东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说明情况、接受调查,提交以上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的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春市团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刘小萍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宜仲字第125号仲裁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第10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由依法组成的独任仲裁庭在本委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西路28号三楼,电话:0795-3199085)。
宜春仲裁委员会
赵雪娇:本院受理和硕县银鑫早餐店诉你与杨毅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张传讯:我局于2026年10月13日作出苏0599职中〔2026〕37号《职业伤害确认中止通知书》,中止了达疆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的职业伤害保障伤残待遇申请。因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也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职业伤害确认中止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苏州市桐泾北路11号苏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领取中止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发虎:我局于2026年10月13日作出苏0599职中〔2026〕42号《职业伤害确认中止通知书》,中止了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的职业伤害保障伤残待遇申请。因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也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职业伤害确认中止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苏州市桐泾北路11号苏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领取中止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子云:我局于2026年10月13日作出苏0599职终〔2026〕52号《职业伤害确认终止通知书》,终止关于李子云的职业伤害确认。因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也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职业伤害确认终止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苏州市桐泾北路11号苏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领取终止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郭睿棋:本会受理申请人成都云端志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件编号为[2026]津仲字第0582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6]津仲裁字第0582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唐金华:本会受理申请人成都云端志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件编号为[2026]津仲字第0584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6]津仲裁字第0584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蒋加富:本会受理申请人成都云端志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件编号为[2026]津仲字第0585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6]津仲裁字第0585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江苏途岳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安群防火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与你方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湖仲案字第11号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及补充证据和开庭通知书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6年12月21日14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绿色金融大厦11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李万双:本院在执行(2026)皖0304执24号申请执行人安徽达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蚌埠绿美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万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不能履行本院(2024)皖0304民初240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追加秦静为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执异116号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丁元乐:本院受理原告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46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郑运峰:本院受理原告陈怀川与被告郑运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3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于浩男:原告冯红喜、马雪春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30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2026年11月8日10时开始(共60日,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395/02)进行公开变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路沙田锦绣天地7#楼1105号房产。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址浏览查询,有意竞买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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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声明
  本人李云波(身份证号:360681199111044211)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经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赣06刑终65号判决。经教育改造,本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危害群众健康,触犯法律,深感懊悔。现向社会公开致歉,今后必吸取教训,严守法律,不再违法。
致歉人:李云波
致歉声明
  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5)琼73民终127号生效民事判决:我方三亚海棠湾表姐美宿旅租、三亚海棠湾大鱼旅租店,未经彼岸天(北京)文化有限公司的合法授权,在经营活动中擅自使用“大鱼海棠”“大渔海棠”“大鱼海棠湾”名称进行对外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我方现已停止侵权、全面整改并消除影响,向权利人和公众致歉,承诺依法诚信经营。
声明人:三亚海棠湾表姐美宿旅租
三亚海棠湾大鱼旅租店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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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声明
桑潇于2026年10月26日因保管不善遗失广东省司法厅2026年3月5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4404202011211966,流水号:12179319,声明作废。
刘发军遗失行政执法证,证号:31510017011,声明作废。
张子健遗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证,证号:2513140150,声明作废。
张萍霞(身份证号:622421198712163527)遗失律师证,证号:16540201411953773,声明作废。
肖弘宇出生证遗失,出生时间:2016年10月27日,出生医院:德阳市广汉人民医院,出生证编号:Q510298395,声明作废。
贵州省黎平县利合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31MA6HHRND2Y)遗失公章,编码:5226312005391,声明作废。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富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2569271330X1)遗失公章(编码:5206250000483)、财务专用章(编码:5206250000509),声明作废。
许昌市魏都区笪广百货店(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002MAKAKMD982)遗失公章,编码:4110020323270,声明作废。
兴安盟联亚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01667326674L)遗失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贵州省创造学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20000MJR8031000)遗失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有效期:2023年5月26日至2028年5月25日,声明作废。
澄迈丰盛农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7747786005Q)遗失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法人:王诒强),声明作废。
河南天丰药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2MA9M1FE41R)遗失公章、法人章(黄子厚),声明作废。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红云水冻货商行遗失财务章(编码:6501030217790),声明作废。
新疆舞灵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6531010222321)、法人章(哈尼克孜·帕尔哈提),声明作废。
永春县虹榕水果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5MA8UG5PX91)遗失木质公章,声明作废。
鲁青眼科医院遗失财务专用章,编码:6322211010035,声明作废。
许昌市魏都区均锋鞋业店(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002MAG0445N9R)遗失公章,编码:4110000327660,声明作废。
陕西维久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遗失公章(编码:6531010211096)、财务章(编码:6531010211098)、合同章(编码:6531010211099)、法人章(冶忠海,编码:6531010211100),声明作废。
满洲里市唯爱喜多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81MA0MWX2H37)遗失财务章,声明作废。
德钦县云岭乡游澜民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3422MA6PLKHF0U)遗失备案公章,编码:5334002022244,声明作废。
高施遗失驾驶证,证号:421202199311043571,档案编号:421200304670,声明作废。
努丽曼古丽·亚库甫(身份证号:652925198208050046)与新疆山之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新和县昆仑郡建设项目8幢1单元102室房屋买卖合同遗失,合同编号:2025652925YS008109,特此声明。
贵州浩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5227266006553)、合同专用章(编码:5227266006556)、法人章(黄仕国,编码:5227266006557),声明作废。
安龙县舒胃食品加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8053344747A)遗失公章,编码:5223280003976,声明作废。
图木舒克市名饰嘉园装饰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6623220007636),声明作废。
库木巴什乡托万克喀日纳斯村3组清真寺遗失公章,编码:6529010087780,声明作废。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碱厂满族乡长岭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211481ME008767XA)遗失公章(编码:211481000006931),声明作废。
新疆津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6543210013236)、财务专用章(编码:6543210013237)各一枚,声明作废。
减资公告:北京东胜科星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792106574E)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减少至8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万宁市长丰小红帽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69006MJP310994Q)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万宁市北坡童童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69006MJP311129T)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公告。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告
  下列当事人发生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催告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德阳市驰诚运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3MAACG38B24),因你单位德阳市驰诚运业有限公司的车辆川FF0358于2026年5月10日3时53分在重庆市万州区李河镇万分路石宝塘非现场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3轴车,车货总质量27.1吨)行为,本机关于2026年8月17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仟元整)的决定,决定书案号为万101交执罚20260573。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单位按要求履行: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九大队(重庆市万州区高粱镇交通运输执法服务站二楼)缴纳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1000.00元(壹仟元整)。收到该通知书之日,立即履行“万101交执罚20260573”处罚决定。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