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征”到“生成”:
智能时代法治传播的范式转型与实践路径
法治日报
2026年10月28日
□ 孙江 (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教授)
生成式人工智能与算法分发技术的深度普及,正在重塑社会信息生产与接收的整体生态,给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带来深刻变革。长期以来,法治传播多承担信息转述与事实告知功能,本质上属于一种“外部表征”式传播。而在智能媒介环境下,法治传播已不再只是对法治实践的被动复刻,而是借助公众的阅读、讨论与二次阐释,持续参与社会法治观念与法治共识的塑造,成为法治意义“内部生成”的重要场域。
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法治宣传教育法,将“谁执法谁普法”从政策要求上升为法律义务。《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九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明确了精准普法、“人工智能+普法”、多元协同普法的实践路径。法治传播不再是法治实践的附属环节,而是推进全民守法、培育法治文化不可或缺的制度支撑。
范式嬗变:从“外部表征”到“意义生成”的逻辑转向
传统媒介环境下的法治传播,遵循的是典型的“表征范式”。所谓表征,即把已经完成的法治实践作为现成客体,通过新闻报道、公报发布、宣传材料等形式完成单向告知。无论是立法条文公布、执法结果公示,还是庭审过程播报、典型案例推送,其核心目标都是将既成事实传递给社会公众。在这一逻辑下,公众多处于被动接收的位置,传播成效往往简化为发稿数量、阅读量、转发量等量化指标。不可否认,“表征范式”在普法工作起步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解决了法治信息“有没有”“传不传得出去”的基础性问题。
然而,算法分发、短视频社交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彻底改写了法治信息的传播生态。一条立法解读、一则执法通报、一份司法裁判,一经进入公共传播场域,便会经历普通网民、自媒体和网络平台的解码、讨论与再加工。传播不再是单向的信息输送,社会公众结合自身生活经验对法律进行理解与阐释,在互动中持续建构对公平正义的认知、对法律规则的预期以及对法治文化的认同。法治信息不再只是等待被报道的静态客体,传播过程本身就是在进行法治意义的再生产。这便是“生成范式”的核心要义:传播不再只是映射法治实践的“镜子”,而是生成社会法治共识的“活性场域”。
与此同时,制度层面的升级倒逼法治传播加快思维迭代。法治宣传教育法将普法确立为各类公权力主体的法定义务,这意味着法治传播从业务工作的“软延伸”变成了依法履职的“硬约束”。反观当前实践,部分地区和部门的普法产品虽实现了“广而告之”,却难以达成凝聚共识、塑造信仰的深层目标。由此,智能时代法治传播的元问题日益凸显:如何跳出单纯信息发布的局限,深度参与全社会法治共识的培育与塑造?
价值重塑:“生成范式”下法治传播的四重实践维度
回应法治共识如何生成这一时代命题,亟须从内容阐释、文化建构、信任塑造、技术规制四个维度推进系统性变革,推动大普法格局下的法治传播提质增效。
第一,从“结果发布”走向“规则阐释”,夯实法定普法的内容根基。过去,法治传播往往通过公布处罚决定或裁判结论满足社会公众“知晓结果”的诉求。如今,社会公众不仅关心“处理了什么”,更渴望读懂“为什么要这样处理”。立法背后的制度考量、行政执法的裁量尺度、司法裁判中的价值权衡与法理事理情理融合,才是法治精神最鲜活的载体。因此,“生成范式”下的法治传播,首要任务是完成“专业法律论证”向“公共话语论证”的合理转译。当务之急是厘清“表达简化”与“专业坚守”的边界,建立不同类型法治文本的公共转译模型,产出一批兼具权威性与可读性的示范产品。
第二,从“信息推送”走向“记忆建构”,厚植法治文化的符号根基。法治传播不仅是信息的流动,更是法治符号传递与集体记忆塑造的过程。法治符号不局限于国徽、法槌、法袍等司法视觉标识,宪法文本、重大立法事件、标杆性执法司法案例同样属于广义的法治符号。它们承载着特定的制度价值,是法治信仰具象化、可感知的重要载体。但符号的意义并非天然稳固,需要依靠规范传播、制度确认与公共互动不断锚定。戏谑化解构、断章取义式截取,极易消解符号背后的制度尊严。反之,重大法治事件与标杆案例若能经过持续、规范的公共传播,便能沉淀为社会公共记忆,转化为国家法治文化基因。这要求学界与实务界协同发力,一方面,确立法治符号的传播规范,防范符号内涵被娱乐化消解;另一方面,系统推进“国家法治记忆库”建设,如通过典型案例的深度传播,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执法、司法实践转化为历久弥新的公共文化资源。
第三,从“单向灌输”走向“信任建构”,实现精准普法与情感共鸣的统一。法治信任的建立依托两大支点:一是精准普法,破解普法供给与群众需求错位的难题;二是情感共鸣,拉近制度规则与普通群众的心理距离。《规划》提出,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精准研判机制,依托政务数据、司法数据、互联网企业数据等,动态识别群众法治宣传教育需求和法治素养薄弱环节,针对不同群体精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当前,群众的真实法律诉求分散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信访投诉、网络舆情等多个端口。推进生成式法治传播,须构建“精准识别—场景体验—信任生成”的闭环机制,通过打通数据壁垒精准捕捉民生痛点,依托庭审公开、听证参与、判后释法等具象化的法治实践场景,让群众在可感可知的体验中强化公平感与安全感。
第四,从“经验驱动”走向“算法规制”,划定技术赋能普法的安全边界。《规划》提出实施“人工智能+普法”。在算法主导的平台分发体系下,法治内容能否被看见、以何种形态呈现,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平台算法逻辑。科技向善需要法治护航。一方面,应高度重视法治传播场景下的算法透明与算法可解释性问题,建立法治信息传播的算法影响评估框架,推动平台在算法模型中嵌入公益普法权重;另一方面,法治数据涉及群众隐私、执法记录与案件敏感信息,在数据归集、脱敏加工、大模型训练及对外应用中必须严守安全底线。
治理升级:构建多元协同的法治传播共同体
法治信息如何流转、社会公众如何理解法律,直接关系到执法司法公信力与全社会的法治预期。“生成范式”下的法治传播天然具有交叉学科属性,亟须打破法学、新闻传播学、信息科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壁垒,推动法治传播治理体系的全面升级:在治理视野上,从聚焦“已产出的传播内容”向关注“内容生成的前置逻辑”延伸;在治理环节上,从“事后舆情应对”向“前端意义塑造”前移;在治理主体上,从“单一部门主导”向“立法、执法、司法、学界、媒体与互联网平台多元协同”演进。
从“表征”走向“生成”,既是智能时代法治传播的理论革新,更是大普法格局下响亮的实践号角。法治传播的终极价值,在于能否在众声喧哗中凝聚普遍而坚定的法治共识。唯有跳出简单信息告知的传统定势,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法治意义的共建共享,才能真正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持续筑牢法治中国建设的社会根基。
[文章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媒介变迁视域下中国共产党文化领导权研究”(项目编号:25BXW08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