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成立初期对代表工作的探索
法治日报
2026年10月20日

图为刘少奇委员长给代表的信。
□ 讲述人:张堡扬 (全国人大图书馆)
□ 整理:本报记者 蒲晓磊
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有本职工作,担任代表职务属于兼职。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有1226名,其中基层代表占了很大比例,他们来自全国各地的工农业生产一线,会议期间参加大会,闭会期间又回到各自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代表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的职务时,国家根据需要给以适当津贴和物质上的便利。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至二次会议召开,也就是在闭会期间,既要保持同代表的密切联系,又要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了一些探索。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陆续建立起来后,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的彭真主持起草了两份文件: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公室的意见和关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待遇问题的意见。刘少奇审阅这两个意见,并作出批示。最后,由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1955年2月12日通过后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给代表“一封信”的形式明确加强同代表的联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给全国人大代表的信是以刘少奇委员长的名义发出的。信中说,“常务委员会为了听取人民群众和人民代表的意见,需要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立经常的联系。请你把自己在生产中、工作中、社会活动中所了解的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向你反映的问题和你的意见,随时告知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决定,通过设立代表办事处、发放津贴等形式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
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津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费的决定》,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每人每月津贴工作费50万元(旧币)。《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事处的决定》,明确在北京、天津、上海和各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所在地及代表居住人数较多的重庆、青岛、旅大、鞍山等市,由当地人民委员会负责设立全国人大代表办事处,为住在本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理秘书工作。在代表居住人数较少的市和县,由当地市、县人民委员会指定专人兼办代表的秘书工作。在有代表的部队中,由政治部指定专人兼办代表的秘书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事处的建立,可先在若干城市试办,取得经验后,再普遍推行。据此,各地陆续设立全国人大代表办事处,之后又经历了一系列曲折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