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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

动态监测预警 防范新兴领域矛盾风险

法治日报      2026年10月20日     
  □ 本报记者 周文馨 赵志锋

  近日,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甘肃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6章48条,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润莉介绍,《条例》将甘肃省多年来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方面的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予以固化,为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甘肃提供了法治遵循。
一门通办
  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是一项系统工程。《条例》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制,明确各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承担解纷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解纷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法治建设规划,提供经费、人员、技术保障;乡镇(街道)统筹基层治理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排查调处,把矛盾解决在群众“家门口”。
  《条例》对综治中心的职能作了具体规定:各级综治中心发挥“一站式”平台作用,整合相关部门、单位、调解组织等资源力量,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省、市(州)综治中心依托信息化系统,加强分析预警,提示、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做好跨区域、跨部门矛盾纠纷调处;县(市、区)综治中心作为化解中枢,吸纳诉讼服务、检察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信访接待、社会心理服务等中心及部门、调解组织进驻,建立受理登记、分类流转、依法办理、闭环管理工作流程,让群众解纷“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趟”;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发挥矛盾纠纷化解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在基层解决。县级政府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及有关群团组织派员常驻或轮驻综治中心,推动信息共享、协同作战。
  群众“多头跑”、复杂矛盾纠纷化解难、风险隐患处置不及时等,长期以来是治理痛点。为此,党中央在省、市、县、乡镇(街道)部署设立综治中心。甘肃把综治中心建设作为主动创稳的底板工程,目前全省县级综治中心平均面积2283平方米,入驻各类调解力量6200余人,2025年联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06万件,今年前8个月排查化解76万件,“有矛盾纠纷到综治中心,到综治中心能解决问题”正成为群众共识。
  徐润莉表示,甘肃把综治中心实践成果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法规的权威性固化创新经验、稳定群众预期、压实部门责任,打通体制机制障碍,解决过去“各管一段、协调不畅”的问题。
源头防控
  《条例》把源头预防摆在突出位置,要求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公共安全、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事项,事前应当依法组织分析、研判、评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行政执法环节,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同时强化民生保障,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困境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帮扶救助。针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建立动态监测预警机制,防范新兴领域矛盾风险。
  基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条例》规定,村(居)民委员会推动完善村(居)民议事协商制度,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作用。乡镇(街道)推动纠治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酗酒滋事和封建迷信等不文明行为,营造健康和谐社会环境。
  《条例》强化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预警,要求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网格员、调解员等力量定期走访排查,重点开展婚姻、家庭、邻里和债务、土地权属等易发多发矛盾纠纷的排查。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选择适宜的矛盾纠纷化解途径。
  《条例》还要求构建社会心理疏导、干预和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体系,常态化开展社会心态监测、心理健康指导、心理咨询服务,培育积极健康的社会心态。
闭环解纷
  《条例》系统规定了和解、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解纷途径,形成分层递进的“解纷菜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依法先行调解,仲裁机构裁决前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应当进行调解,人民法院适宜调解的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依法自行调解或者委托调解。
  综治中心是多元化解体系的核心枢纽。《条例》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三调对接”(诉调、警调、访调)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明确法院、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与综治中心建立对接机制,协同化解民商事案件、矛盾纠纷类警情、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实现数据共享、案件互转、力量互补,让“诉”“警”“访”与“调”无缝衔接。
  此外,《条例》鼓励设立劳动争议、物业服务、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贸易、投资、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商事调解组织,吸纳具备专业背景人员参与;同时,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数字化平台建设,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中的应用。
  解纷渠道越畅通,越要防止“程序空转”。对已进入程序但尚未化解的纠纷,《条例》设置跟踪管理机制:各级综治中心对经法定途径仍未化解的矛盾纠纷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风险管控;乡镇(街道)动态掌握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对达成调解协议的跟踪督促履行;法院建立健全审判执行案件跟踪机制,做好释法说理、判后答疑,减少涉诉信访和衍生纠纷。
  监督考核方面,《条例》将解纷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可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依法监督;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可运用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行政复议意见书等推动整改。对履职不力、引发严重后果的依法追责;对已经充分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等不可控因素造成不良后果的,不予或者免予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