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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为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作为培育发展重中之重

登记为老涉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共7032家

法治日报      2026年10月20日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10月12日至14日,民政部组织的“民政系民生服务暖民心”系列之“社服惠民”篇社会组织采访采风活动走进山东,20余家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行业媒体的编辑记者参加活动。
  活动期间,采访团一行先后来到济南、淄博、潍坊等地,实地了解社会组织在为老服务领域发挥的积极作用。
  《法治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山东坚持将为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作为培育发展的重中之重。目前,全省共登记为老涉老服务类社会组织7032家,占全省社会组织总数的10.75%。其中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服务机构1384家,占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总数的49.5%,成为发展机构养老的主力;提供居家上门服务、日间照料、心理关怀、能力评估、老年人维权、空巢独居老人探访等专业社工服务的社会组织达4985家。同时,聚焦丰富和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打造没有围墙养老院,指导推动各级大力培育发展社区为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目前,山东已备案社区社会组织24.3万家,其中为老年人提供文体、帮扶、志愿、互助等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达8.5万家,占社区社会组织总数的34.9%。
  山东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王树山介绍说,山东坚持把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作为解决养老服务供给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的重要支持力量,作为促进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优先方向。
  王树山表示,山东对发挥社会组织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坚持把社会组织作为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丰富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构建“四有”(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社会有情、家庭有爱)养老服务格局的重要力量和重要支撑,不断加大培育发展力度,强化政策引导和资金项目支持,推动社会组织真正成为养老服务的兴办者、承接者和供给者。
  近年来,山东注重强化政策引导,大力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为老服务。相继出台了关于社会组织助力现代化强省建设、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及推动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加强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深化养老服务改革等一系列文件,无论是出台社会组织方面还是养老服务方面的政策文件,都把社会组织作为发展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持力量。2025年9月出台的《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对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作出部署。同时,将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情况,全面纳入社会组织年检、等级评估、评先树优和购买政府服务的重要条件和评审指标。
  除了省级层面,多个地市也都持续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在政策引导、规范引领、加强监管等方面持续发力。
  济南市民政局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完善制度,将社会组织参与为老服务纳入全市民政与养老服务发展规划,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出台社区社会组织全链条培育管理、联合会高质量发展及三项清单等工作指引,明晰社会组织参与为老服务实施路径。
  淄博市加强规范引领,筑牢社会组织“压舱石”。出台《关于动员社会组织服务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聚焦老年人健康管理、精神慰藉、探访关爱等服务,以市县枢纽型社会组织为资源链接平台,以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为媒介,以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织密织牢高效运转、协同联动的服务网络。同时,聚焦内部治理薄弱环节,持续以“小切口”推动“大监管”,汇编社会组织议事规则、资产财务、人事管理等12套制度范本,以标准促规范、以规范提质量。
  潍坊市健全监管机制,长效化保障服务实效。实行“培育扶持+规范监管”双向发力,依托各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对组织进行日常和年度考核。严把机构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规范运行关口。建立正向激励与动态整改机制,对优质品牌项目、优秀社会组织重点扶持推广,在项目倾斜、资金支持、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并依托专家智库和“品牌项目梳理面对面”等服务提升品牌影响力;对薄弱机构精准帮扶、规范整改,通过公益沙龙、能力建设培训、“一对一”项目梳理等方式助其补齐短板,同步落实约谈提醒、限期整改、跟踪问效等措施,持续净化行业生态,保障全市社会组织为老服务规范有序、长效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