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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盔强制性国标须不打折扣实施

法治日报      2023年03月22日     
  □ 冯海宁

  为规范和提升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能,保障骑车人员交通安全,由公安部、工信部共同组织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将于7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对头盔的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3.5亿辆。为确保消费者骑行安全,公安部于2020年在全国启动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即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助推养成安全骑行习惯。然而即便骑乘人员都佩戴头盔,也不等于就是安全的,因为部分头盔产品质量不容乐观,对骑乘人员起不到安全保护作用。
  据媒体调查,一些厂家偷工减料,生产的头盔在碰撞、穿透、固定等测试中不合格。佩戴这种头盔非但保障不了安全,反而会成为一种伤人利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抽查显示,近四成头盔产品质量不合格。这些测试和抽查结果表明,提升头盔质量,确保骑行安全刻不容缓。
  一种产品是否安全,关键之一在于有无相关标准。虽然此前工信部指导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制定了团体标准《电动自行车骑乘头盔安全技术规范》,并鼓励企业实施,但由于其不具有强制性,企业可以实施,也可以不实施。而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新标准,则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如果头盔生产企业不严格落实,应该说“后果很严重”。
  根据我国标准化法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既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也会被监管部门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明确了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使其不敢逆法而行。
  但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效果也不能过于乐观。比如,《安全帽》GB2811-2007就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但有的企业并未严格实施,例如2016年原安徽省质监局披露,安全帽产品抽查合格率为89.47%,即10%左右的产品不合格。上述新标准实施后,企业能否不打折扣地严格实施,仍是一个未知数。对此,应多措并举推进实施。
  依据工信部的部署安排,将通过三种方式推进新标准实施:一是加强新标准宣传;二是指导生产企业严格遵守新标准;三是引导生产企业加强检测能力建设。这三种方式无疑是有效的,效果值得期待。但也不排除某些企业或者黑作坊在利益驱使下,仍偷偷生产销售劣质头盔,给骑行人员埋下安全隐患。对此恐怕还需采取更多措施加以防范。
  比如摸清网上网下批发零售电动自行车头盔的渠道,加大突击检查和抽查力度,一旦发现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应顺藤摸瓜对生产商、销售商一并查处。再如,对交通事故中发现的问题头盔,既要鼓励受害者依法索赔,也要倒查销售商、生产商。只有让生产销售劣质头盔的商家为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付出沉重代价,才能督促其依法生产经营。
  此外,新标准实施后,也得强制骑行人员佩戴头盔。现实生活中,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大多能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不佩戴头盔的现象较为常见,这就需要加强交通执法,只有执法环节始终不松劲,才能确保合格头盔变成骑行人员的安全铠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