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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旧树:“沈家本修律”的昨夜西风

法治日报      2023年03月22日     
  □ 余定宇

  在“清末修律”这个中国法律史的重大转折点上,有一位杰出的法学家,叫沈家本,曾经在晚清政府那些日薄西山的残阳时分,留下过满天绚烂的霞光。“中国法律文化之旅”这一站的目标,是直奔北京,寻找一棵树——一棵生长在宣武门外的百年老树。因为,那棵已经在北京城南一个大杂院中矗立了一百多年的老皂荚树,正是当年那宗“沈家本修律”事件中,迄今为止,唯一还“活着”的历史见证者。我们要寻找的,便是其中一条小小的胡同——金井胡同,和一座小小的会馆——吴兴会馆。因为,吴兴会馆是沈家本当年在京城的居住地。伫立在这座颓檐败瓦、杂草丛生的沈家本故居门前,我自然便想起了这位大法学家的许多往事——
  沈家本,浙江省吴兴县人。1840年8月19日,他出生于湖州古城的一个书香世家,5岁那年,便跟随在朝为官的父亲客居京华。25岁那年,郁郁不得志的父亲辞官归隐,而沈家本则“子承父职”,进入刑部,任职一个小小的郎中。进入刑部的头20年,这位后来名动中外的大法学家,竟然对“法律”二字没有一丝的兴趣。因为明清两代,非科举正途出身的人,在官场上,则必定永无升迁的希望。而早在少年时期就已经饱读诗书的沈家本,却在一次又一次的科场考试中名落孙山,到44岁那年,头发已经熬白了的沈家本,才终于熬到了一个“进士及第”的功名。从此之后,中年的沈家本,才开始去专心钻研法律之学,潜心考察历朝历代刑法制度的成败得失,成为一位精通中国古代法律问题的集大成者。
  中国有句古语“大器晚成”。而沈家本的事业人生,便真的是从60岁以后才真正开始。从62岁开始,“沈家本修律”一直持续了9年,而“九年修律”则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一个时期,与伍廷芳联手,革除旧律、翻译西法。而后一个时期,即自伍廷芳再度出使美国之后,对西法精义已经有了相当理解的沈家本,便独自挑起了“修订法律馆”的掌门人重担,并领导全体馆员重新制定了《大清新刑律草案》,和创设了大清民法、商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全新的、具近现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由此可见,“沈家本修律”无疑是20世纪初中国大地上一项十分伟大的法律改造工程。
  钻过几条幽暗的过道,在一片破烂棚屋的夹缝之间,我终于见到了那棵神往已久的老皂荚树——它二人合抱,高大挺拔,树皮苍老如沟壑纵横,枝干遒劲似龙蛇腾空。伫立在这棵古老的皂荚树下,我便又不由得想起了沈家本修律时一件鲜为人知的往事——
  故事发生在1906年。这一年的7月,慈禧太后颁下了一道“预备立宪”的懿旨。而9月20日,身负修律大臣重任的沈家本,被朝廷任命为新改制的大理院正卿,官衔亦高升至正二品。从这时开始,可以说,晚清政府在无意之中启动了近代中国一个关于“司法独立”的最初始的进程。不过,这进程后来的发展,却可以说得上是一波三折。
  原来,在中国五千年的法律史上,自传说中的尧、舜、禹到后来的秦皇、汉武时代,中国的法官,在中央政府中一向都享有较崇高的地位。但是,自南北朝时期开始,秦汉时期执掌司法的“廷尉”,便已经被改称为“大理寺卿”,而其一向崇高的职权地位,亦已开始跌落到刑部尚书之下,开始丧失了“审判权”,而只是负责一些案件的“复核权”。自此之后,历代沿袭,国家机关中的法官,历来都只是些三四品以下的“中层干部”。不过当日,慈禧太后颁发的这道上谕,却下令:“刑部著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著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根据这道圣旨,大理院被恢复了全国最高审判机关的职权。而旧日的刑部、当日的“法部”,则被削去了审判权,而变成了只负责处理司法行政事务的机构。不管当时慈禧出于什么样的考虑,但客观上,这道圣旨,重新大大地提升了法院和法官的地位。
  不过,在这道概念含糊的圣旨之中,却也还存在着一个极易引起争端的问题,那就是“司法”和“审判”的分工关系问题。这件事,在历史书上,便是那场著名的“晚清部院司法权限之争”。就这样,沈家本在第一任大理院正卿的位置上,仅仅坐了9个月,便被摘去了乌纱帽。自此之后,沈家本便又继续潜心修律,一直到1911年1月,那部在顽固派官僚们的猛烈批判声中被修改得百孔千疮的《大清新刑律》才得以勉强通过。而同年同月,那部《大清民律草案》才刚刚草成,还未来得及审议、颁布,沈家本就已经被清廷解职,被迫“下岗”。
  9个月后,即1911年的10月10日,武昌城内一声炮响,掀开了中国历史的全新一页。当伍廷芳作为十七省民军的总代表在上海进行“南北议和”逼“清帝退位”时,作为袁世凯内阁特聘的司法大臣,沈家本也在紫禁城里,在隆裕太后颁布的“清帝退位诏书”上,亲手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作为清末两位著名的修律大臣,他们俩共同埋葬了一个旧时代,又共同开创出了一个中国历史上的新时代。
  (文章节选自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2):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