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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被处罚款

法治日报      2023年12月13日     
□ 本报记者  唐荣
□ 本报通讯员 黄璐 梁永建

  妻子提出离婚、析产,丈夫名下突然冒出一笔巨额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如何处理?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夫妻离婚纠纷案。
  据介绍,田女士与王先生于2008年结婚,2011年生育一女。婚姻期间,田女士一边照顾家庭,一边协助王先生经营公司。2022年,田女士偶然发现王先生婚后多次出轨,且同他人已生育一子。备受打击之下,田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就女儿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等事宜提出相应诉求。
  庭审中,两人均同意离婚,且对女儿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案等事项没有争议。但双方对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持不同意见,尤其是针对一笔“夫妻共同债务”存在较大争议。王先生称,2022年双方分居后,其曾向案外人转出一笔500万元的款项,王先生称该笔款项系其向案外人偿还借款。田女士则认为上述款项是王先生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伪造的夫妻共同债务。王先生为了证明上述500万转账交易是向案外人偿还借款,提交了借据、银行交易明细及收条等证据,其中银行交易明细显示,王先生此前确实收到该案外人转入的500万元。
  后经查实,王先生承认案外人转入的500万元系经营往来款而非借款,其在与田女士分居期间向该案外人转出的500万元亦非还款,其与案外人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王先生在诉讼过程中隐瞒事实、作出虚假陈述,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亦妨碍了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故法院依法作出司法处罚决定,对王先生罚款2万元。同时,基于王先生上述不诚信行为,以及其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育子女等情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按照田女士70%、王先生30%的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王先生以“还款”为名转出的500万元亦应予以分割,并支持田女士关于10万元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王先生服从司法处罚决定,并已按期缴纳罚款。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未上诉,该案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