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秦淮法院:
当好岐黄传承发展司法守护人
法治日报
2023年11月15日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蒋子翘 高远
“感谢法官介绍了不同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采用的保护路径,并从专业角度对这类纠纷处置提供思路,希望今后能有更多机会了解相关内容,让中医药在发展过程中得到更多司法保护!”这是张简斋中医温病医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侯俊,近日在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主办的联合走访座谈会上,对法院表达的感谢。这次会议是秦淮区法院为辖区中医药传承发展提供助力的方式之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凝聚着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博大智慧。在秦淮区,有着独树一帜的金陵医派医术、薪火相传的中药炮制技艺……大量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秦淮河一样,源远流长。
近年来,辖区内大量中医药和非遗资源保护面临着各类问题。对此,秦淮区法院主动发力,打造“共参岐黄 法护非遗”工作品牌,推出《关于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八项举措》,针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逐一“把脉问诊、对症下药”,用一系列实实在在的行动守护中医药传承发展。
数十次电话沟通、五次实地走访、三场联合勘验,换来的是一起药品委托研发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成功化解。2020年年底,某药业公司委托某医药企业研发生产方剂,双方签订了研发服务合同后,受托公司完成了部分成果并生产出了样品,但针对样品成效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
案件涉及技术保护问题,专业性强、证据材料多,面对相对陌生的技术研发领域,承办法官黄茜有点犯难。此时,黄茜想到了成立不久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遂邀请委员会成员、江苏省中医院副主任医师张工彧参与案件调查。
在查阅卷宗和双方证据材料的过程中,问题症结逐渐被发现。原来在合同签订后,相关方剂标准发生了变化,被告采用旧标准制作样品、原告以新标准要求样品,这使得双方产生了分歧。找准了问题的“七寸”,纠纷化解便水到渠成。庭审中,专家和法官从不同角度,以充分保护中医药技术价值、损失最小化为原则,同步开展调解,最终促成和解。
2023年4月,秦淮区法院聘请5名中医药及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成立中医药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结合自己中医药方面优势和工作经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成员能够在中医药技术界定和侵权事实查明过程中,给出客观公正的调查意见。其作为‘技术翻译’,对于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秦淮区法院副院长夏婕介绍。
秦淮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守忠告诉《法治日报》记者,针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已发案件的化解为“标”,纠纷产生的源头才是“本”,通过提升全民对于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了解,形成全民认知、全民保护的态势,才是真正实现以法溯源、“治标更治本”的路径。
为此,秦淮区法院作为秦淮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的发起单位,充分发挥秦淮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的效用,联合8家知识产权联盟单位多次召开研讨会;与9家单位挂牌设立第一批秦淮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站,积极营造鼓励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开发利用、防范创新项目被不当侵犯的法治环境。截至目前,司法保护工作站开展一线走访15次,为二十余位中医药非遗传承人、中医药企业提供了线下一对一的定制化“法律体检”,得到了辖区中医药非遗传承人和企业肯定。
与此同时,秦淮区法院积极推动中医药保护宣传,通过知识产权审判进学校、进社区、进园区等多种方式,加强中医药知识传播,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秦淮区法院联动辖区中医药、非遗馆等单位,共同开展6场中医药线下公益宣传;制作中医药知产保护宣传片、宣传手册,借助数字微法庭开展线上法治宣讲。
此外,秦淮区法院还重视典型案例的引领作用,审理的“江西康御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俏福圣药业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南京法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中医药企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明确规则和价值指引。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通过培育典型案例、确立裁判规则、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完善地方立法、行业规范、执法措施,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秦淮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歆说。